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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ixin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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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
——高校女教师贪污百万送女出国留学。

  据法制晚报报道 因在学校项目建设过程中贪污90多万元,用于个人购房、买车和送女儿出国留学等消费,原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实验中心女教师徐晶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
  
  2002年,徐晶担任学院实验中心微机接口实验室负责人。在负责为该实验室采购“211工程”项目设备的过程中,她让设备供应商抬高合同金额,将北京工业大学支出的高出合同实际金额的90多万元采购款,转移至其控制的公司和其朋友公司的账户上。后徐晶将该款用于购买房屋、车辆等个人消费。
  
  不过,51岁的徐晶在供述中显示出与众不同的犯罪逻辑:贪污公款支付女儿留学费用,是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
  
  “我没有贪污。”此案一审开庭时,徐晶称公诉机关指控不属实,自己没有抬高合同价格。她说,只有中级职称的她,因没有资格向学校申请科研经费完成她的科研项目,两供应商就分别把高出设备采购款的24万元和70余万元给她,作为用于科研的经费。她说收到上述钱款后,她让学生买了科研设备并将相关发票给了供应商用于平账。
  
  然而,徐晶的辩解遭到公诉人的反驳。检方出示的证人证言显示,两家供应商均证明,公司从来没有委托或与徐晶合作搞科研项目。学校的相关证人证言证明,徐晶采购的设备价格比市场要高许多。
  
  公诉方的证据显示,涉案的90多万元并没有被徐晶用于“科研”,大部分被她用来购买私人房屋、汽车,其中30万元则给她在国外读书的女儿支付了学费。
  
  而徐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表示,她购买房屋和汽车是为了让她有“更好的条件投入科研项目”。
  
  对于给女儿的钱,徐晶则表示:“我觉得,这也是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
  
  一审判决后,徐晶提出了上诉。北京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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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典型腐败”往往披着感情的外衣,透支公用权力。我们中国是文明礼仪之邦,向来注重“有来无往非礼也”的处事原则。在这种来来往往的人和人之间的沟通与融合之中,感情就被赋予了独特的功能与内涵。同时,中国又受到了权力至上观念的长期束缚和制约。当这种感情与权力在某种范围内形成了一种默契的时候,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以感情作基础来进行某种权力的交换。当这种权力与感情之间交流逐步规范化、规模化和目的化的时候,公用权力的透支所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就是显而易见的了。这种“非典型腐败”实质上是一种普遍性的,是我国社会长期发展和民族文化的劣根性造成的,这种“非典型腐败”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大众化腐败”,而且这一种“非典型腐败”下的“大众化腐败”是一种世袭式的、家族式的,也是一种集团式的,是很值得大家惊醒的。

“非典型腐败”隐蔽性较强,大多处于体制监督的死角。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腐败现象并不象“板上钉”那样一目了然,而是有多种多样的变种和异态表现。从这一点上来讲,很有必要加强我们的体制和制度建设。 “非典型腐败”导致“可持续腐败”,可持续性的腐败是一种“典型腐败”。“非典型腐败”导致“可持续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一种“针对性腐败”的意识在里面,也可以认为是一部分为官者的“既定性腐败”。这种“两性(针对性、既定性)腐败”更可以理解成是一种程序式的腐败。这种程序式的腐败,是一种普遍性的腐败,往往集中在权力过于集结、垄断性较强、资金密度过高的领域。对这种腐败的治理不存在惩治难易的问题,而是存在一个惩治力度的问题。当“现象”成为“问题”,说明事物的本质已经发生了改变,而这种改变大多都是畸形的,重要的是很多事候我们的有关部门并不警惕。

“非典型腐败”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软腐败”,以权力和利益交换为纽带,弱化了“贿胳成本”,是“非典型腐败”的一种“升华的境界”。“非典型腐败”有两大危害之处:其一是前面提到的感情因素导致的;另外一种就是官与官之间的交换性质的“低成本”腐败和“软腐败”。这种腐败的产生是由于我们的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性”、“透明性”不够的原因造成的。同时,公共权力的“私有化”是这种官员与官员之间的“非典型腐败”的一种强大动力和支撑。这种权力交换性质的不正常现象也成为了当前“非典型腐败”现象中的一支势力很强的、对公共权力的透明运行带来巨大障碍的“恶性暗流”。这种腐败现象的“非典型”主要表现在,腐败“并发症”较少,不易被发觉。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多少有一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意思在里头。品吧,越品越有味道!

“非典型腐败”需要以个人道德约束和社会行为自律作为基础。从“非典型腐败”到“典型腐败”是一个由“面”到“点”的过渡阶段。所谓的“面”是指中国多少年来广泛存在的一种人所共知的现象;所谓的“点”指在一定的条件下、一定的环境里这种现象的一个“集中的暴发”。对“非典型腐败”的治理归根结底还是要从道德的层面上加以制约,从规范社会整个行为的角度加以引导。要靠人性的自我约束力来形成一种潜在的道德自控力,把社会的责任转化成为社会道德个体的一种内在的义务。最终,从人性的角度使全社会形成一种昂扬向上的正气、朝气和锐气。因为,靠人性来约束远比靠道德、靠法制来约束更重要,效果也会更明显。

我们如果把腐败比作一块散发着腥臭的“腐肉”的话,“非典型腐败”只是仍然放在“华丽的汤汁”里而已!至于在什么时间和什么地点放到什么人的餐桌上,这确实不是一个问题。也许很多人根本就没有发现,但其实早已将“腐肉”咽到了自己的肚子里。当然,有些勇者是敢于捏着鼻子下咽的!问其味道如何,只是仅仅为填大肚子罢了。到最后,可惜的只是那块“猪肉”,至于猪们的本意是什么,是无人问津的。因为,猪也是为了填饱肚子而上了屠夫们的当的。

今天,我们还没有发现有哪一块“非典型猪肉”没有和人的胃液进行亲密接触的。“非典型腐败”和“非典型猪肉”一样,都需要我们每一位食客睁大了眼睛。

“非典型腐败”其实也是一种放错了地方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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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0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教师,家长送礼也是有的

那我就单独多教他一些

总不让别人白花钱

这个没什么不公平的

因为别人不送礼我也没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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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0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爱智慧在2008-4-30 11:35:00的发言:

我也是教师,家长送礼也是有的

那我就单独多教他一些

总不让别人白花钱

这个没什么不公平的

因为别人不送礼我也没少教

你所说的与帖子所讨论的有关吗,

打个比方,也是你们做教师的常做的事儿,

推销盗版书的书商找一个老师,叫学生们买他的书,

然后,这个老师就拿了些回扣,也不是很多,

再然后,被一些人举报,老师被学校罚了这个月的资金,

然后,这个老师(还是基督徒)就上基督徒论坛里声讨这个学校真黑暗,别人是嫉妒陷害,如此对待知识分子,教育将走向何方?

再然后,被人戳穿是因为犯了错才受处罚,

这个老师就大哭说自己是多么善良,叫学生买盗版的给学生节省了多少钱,

而别的老师拿了很多回扣都没有被罚,

深为自己比不上别人奸滑而郁闷,而愤愤不平,

呵呵,若是非基督徒也就罢了,若是基督徒.....

这些行为就是又当什么又立什么,你说是吧?

呵呵,当然,本帖子的内容比本比喻强劲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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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0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学期开始,发放课本。课本分为两种:正版课本和盗版课本。正版课本一套350元,盗版课本一套35元。盗版书和正版书一样,以假乱真。这么说吧,除了价格不一样外,全部一样。本班学籍人数为45人,因此必须订正版课本45套以上,当然上不封顶。

与此同时,盗版书商找到班主任推销盗版书,每套15元,回扣20元。班内先有学生145人,要订100套盗版书。班主任是一个基督徒,说我不吃回扣,然后订了100套盗版书,花钱1500元。

校长找到班主任,说他的亲戚在他班里(有学籍),要盗版书一套。老师们若干,后勤工作人员若干等等都来找。

那些没关系的学生花了350元,比人家多花了305元。

后来,东窗事发。班主任受罚,却大叫冤枉。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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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0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随风而逝在2008-4-30 18:38:00的发言:

新学期开始,发放课本。课本分为两种:正版课本和盗版课本。正版课本一套350元,盗版课本一套35元。盗版书和正版书一样,以假乱真。这么说吧,除了价格不一样外,全部一样。本班学籍人数为45人,因此必须订正版课本45套以上,当然上不封顶。

与此同时,盗版书商找到班主任推销盗版书,每套15元,回扣20元。班内先有学生145人,要订100套盗版书。班主任是一个基督徒,说我不吃回扣,然后订了100套盗版书,花钱1500元。

校长找到班主任,说他的亲戚在他班里(有学籍),要盗版书一套。老师们若干,后勤工作人员若干等等都来找。

那些没关系的学生花了350元,比人家多花了305元。

后来,东窗事发。班主任受罚,却大叫冤枉。岂有此理?

无语中……这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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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愤怒的刺猬在2008-4-28 20:27:00的发言:

首先,明明是你们违反了学校的规定才被处罚,

没违反规定,人家再嫉妒再举报,能处罚吗?

可是你却跑到这里来说是因为人家妒嫉你们,还口口声声声讨公义?

戳穿了你,恼羞成怒了?呵呵

呵呵,你又自以为是了吧?

我既没有什么被你戳穿的,也没有恼羞成怒。

你认为你你所以为的,别人乖乖听从才应该吗?

其实你错了。

我每没为这件事情祷告的时候,总是祈祷神让大家的发言对我有帮助:该指责的指责,该批评的批评,我很甘心乐意接受。

确实大家的发言有很多对我有帮助的,

但是惟独你的含沙射影和自以为是,我没有接受的感动,因为你太自以为是了。

我自然在这里发这个帖子,就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

是事实我都承认,但象你这样的激将与讽喻,没有人会理你的。

我说过,没有做亏对人的事情,就没有什么亏心的。

你动不动就你的那一套来压人,其实这正证实了你自己的

这个世界有很多不平的事情,你能管得了吗?(就象我当初发这个帖子的心情一样,不平的事情太多了,自知道无能改变,所以只是发发牢嘈)

看你的言语那么犀利正直,是不是有一天也被这个世界的人纪念和传扬?每年的感动中国人物有很多是无名之倍,希望有一天能见到你的名字,用你的正直去感动中国。

以下是引用愤怒的刺猬在2008-4-28 20:27:00的发言:

你是基督徒,还是老基督徒,是不是还讲讲道什么的??

呵呵呵呵.......

再用我38楼的发言,

全部是校长或上面打招呼的吗

还是还有一些是自个儿的人情关系

不管怎么,总是不能拒绝的,是吗

前面你既然你说别人因为有后台因而可以当官,

那么,你也体谅一下别人,

别人也是上面打招呼,或是自个儿的人情缘故,

也无法拒绝,所以只能升有门路有关系的人

这个世界的确很黑,

黑暗里面又有小黑中黑大黑

唉啊,小黑就能正义凛然的声讨大黑

可是却不知道小黑和老黑本质没啥区别

小黑没变老黑,只不过是因为手中权利不够而已

呵呵呵,,,,,,,,,

我做错了,就承认,而不会随便冤枉别人来出气!做了基督徒不应该做的事,就承认自己软弱,承认自己对不起主,承认自己信心小,承认自己不能爱主,胜不过世界.....承认.......

而不会处心积虑把黑的粉饰成白的,不会做这种又做什么又立什么的事!

结束语:这是一次很好的学习,你这样的人,让我明白一些事.

对啊,我是讲道,而且我可以在讲台上讲这些,因为我问心无愧。希望你以后说话别自以为是,别以为自己多正直,别把所有人看得都不如你,还有一点,别人有错误的时候就指出别人的错误,别用那些含沙射影 的话语去对待弟兄,这不是基督徒的行为。不过你不会拌倒我,呵呵,否则你有祸了。因为当初可以接受校长的,也可以接受其他人的。就因这觉得自己还不是眼高的人。结束语:只是你让我也明白了另一类人:怪不得教会常常有人不去聚会了,说的某某人说话难听,确实是这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1 18:32: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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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愤怒的刺猬在2008-4-28 21:08:00的发言:

这是他反了规定,其实别人的黑暗多的是,只是别人聪明,做的奸猾而已。

--------在犯错的事上,只因为自己不够比别人聪明,做的不够奸滑,因而被处罚这种事很郁闷,很委屈.....那么,别人也没话好说了.

如果你们是非基督徒,自然,是应该帮你们声讨那些人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28 21:18:55编辑过]

那倒不必要帮着声讨,因为这件事过后,校领导也找他谈话了,说这是别人没有插班生以为你班里学生多,肯定是想诬告你的。希望他别有什么什么思想。因为学校找到这些插班的学生,事情真相已经查明了。

刺猬,要不要你也去调查一下?觉得我说的话不实际?按着你的思维去判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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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愤怒的刺猬在2008-4-30 11:53: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爱智慧在2008-4-30 11:35:00的发言:

我也是教师,家长送礼也是有的

那我就单独多教他一些

总不让别人白花钱

这个没什么不公平的

因为别人不送礼我也没少教

你所说的与帖子所讨论的有关吗,

打个比方,也是你们做教师的常做的事儿,

推销盗版书的书商找一个老师,叫学生们买他的书,

然后,这个老师就拿了些回扣,也不是很多,

再然后,被一些人举报,老师被学校罚了这个月的资金,

然后,这个老师(还是基督徒)就上基督徒论坛里声讨这个学校真黑暗,别人是嫉妒陷害,如此对待知识分子,教育将走向何方?

再然后,被人戳穿是因为犯了错才受处罚,

这个老师就大哭说自己是多么善良,叫学生买盗版的给学生节省了多少钱,

而别的老师拿了很多回扣都没有被罚,

深为自己比不上别人奸滑而郁闷,而愤愤不平,

呵呵,若是非基督徒也就罢了,若是基督徒.....

这些行为就是又当什么又立什么,你说是吧?

呵呵,当然,本帖子的内容比本比喻强劲多了......

不要说盗版书,就是那些拿提成拿回扣的一年好几万(就是本校),那只能说是别人的本事,因为你的反对是无效的,你没有背景。所以这也就是我发牢嘈的原因而已:我们无能为力去改变别人,也无能为力改变现状,只有事情临到自己才发发牢嘈而已。

现在我想:也许发牢嘈就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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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随风而逝在2008-4-28 21:22:00的发言:

aixin777姊妹:

可能你没有明白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说,作为基督徒,做什么事情,就要为自己所做的负责,对上帝负责。

既然做了,违背学校纪律了(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就应当承受这种学校的处罚。而且,如果我承担了这种责任,而受委屈了,只要能保住学生,也心甘情愿才行。

你说那些插班的学生,没有交钱,就让进班了。——人们表示怀疑很是正常的;因为其他同学可都是花了高价的。

而你又说清楚了,那些没有花钱的学生原来是教师的关系。——这就不公平了嘛!你们没有收他们的钱,是因为他们教师们的关系,人情关系人家可是欠下了。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我说呢!这几个孩子为什么不用交钱,原来还是有背景嘛!没有背景的孩子即便想拿钱也进不来,不是吗?

你或许会说,这世道就是这样子的。生气也没办法。是啊,我也不反对。既然这样,你也就不要牢骚满腹了。

我已经在短信里给你说明了。

我只想问你一句:假如你碰到这样的情况,你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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