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的权柄已经交给耶稣了,耶稣按公义进行审判,约5:29 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这是耶稣亲口所说的话,永不改变。” 关于约翰福音5:29节是不能独立出来,那是有前后文的,是主耶稣所说的一段话中的一句,主耶稣不会东一句,西一句随便说不相关的话,所以要联系上下文来看: 约翰福音5章开头1-16节,是主耶稣在安息日医治了一个38年瘫子的人,然后被犹太人逼迫,认为耶稣违反了律法。 于是引发了主耶稣的一段教导17-47节,摘取一段 5:24 |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 5:25 |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 | 5:26 |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 | 5:27 | 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 | 5:28 | 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 | 5:29 | 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 |
在29节前,主耶稣说了24节,这里有个问题,就是“行善”的含义是什么,是指我们的好行为吗?那么第24节就和29节有矛盾了,因为只要我们信了,就有永生了,这也是主耶稣亲口说的。 所以这里的“行善”不是指我们人类生活上的,自己按着良心道德来判断的那些好事,而是上帝所要求我们的“行善”,这里一个人是个人认为的,一个是上帝要求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弥加书6:8节,上帝已经指出了上帝要求的善行 6:8 | 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 |
请问,其他宗教的人,不认识上帝,怎么能与上帝同行,如何能按照上帝的标准做上帝要求的事情呢? 审判的主权确实是在圣子手上,但是圣子也已经给出了一些标准和要求,所以5:29节这句经文不是单独来说的,乃是那些信上帝的人,并且按照上帝所要求的善来行,在复活的时候审判的标准。 你可以比较一下那些其他宗教不信耶稣是圣子的人,他们是否满足上帝的这个标准,然后你再思考他们是否得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