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也说婚姻和神的配合[/B] 作者:尘埃才来 原发表于 不寐论坛: 2001-11-27.23:00:27
一,婚姻都是神的配合吗?
从圣经教导来看,我们人本来就是“不完整”的。不论是在知识、智慧、能力、品格等灵性方面,还是在肉体和感情的需要上面。人对人的相互需要、人对神的依恋(生活的真意义、真平安、真喜乐)在我们被造之时,神已经放在了其中。这就是“命定”,婚姻乃是其中之一。
神说,“那人独居不好”,用他的肋骨造了那“帮助他”的“配偶”。“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他为「女人」,因为他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世纪,2:23——24)
男人和女人都丢失了自己的一部分“骨肉”,“二人成为一体”才是一个完全的人,这就是 “神的命定”。
按照“字句”来说,男人仅仅丢失了“一根肋骨”,女人却本来就没有“头”!
因此上,我们就听见人说什么“女人没有头脑,只有感情;头发长见识短”,我们就看见女人对丈夫对家庭是那么地专注、依赖、投入。丈夫和家庭几乎就是她的生命……哎呀!不好啦!赶快打住!不仅姊妹们、恐怕全世界的女人都要抗议了。看来,“字句是叫人死”说得太对啦,这样解释不是要尘埃的死吗:(
按照“精意”来说,并不是说女人“没有头(脑子)”,经上说“男人是女人的头”,乃是说男女的社会分工、职份、权柄不同而已。(请姊妹们宽容我,让我说下去)
因此上,男人满世界地找自己的肋骨,看见哪根肋骨,都以为是自己的,又贪婪又轻率,很糟糕;女人满世界找自己的头,极小心又认真,专心至志,很感人;……不过在这里我想强调的是,如果不说女人很可怜,那么也必须承认她们是“弱势群体”,“女士优先”“保护妇女”也是“神的命定”。如此说来,在不“越位”的情况下,女人既要求平等又要求凡事让着她其实也是完全“正常的”。“平等”是在神面前的人人平等、人格平等,“礼让”乃是对弱者的爱护和保护。 恰如经上所说“我们俊美的肢体,自然用不著装饰;但神配搭这身子,把加倍的体面给那有缺欠的肢体,”,“22不但如此,身上肢体人以为软弱的,更是不可少的。23身上肢体,我们看为不体面的,越发给他加上体面;不俊美的,越发得著俊美。”(哥林多前书12:22——24)所以,神就特别给了姊妹们美丽的容颜和身材。所以,不尊重妇女、不加给她更多的体面,就是得罪神。 哎~~~~我怎么老是觉得自己在得罪我们自己的“骨和肉”?虽然我是一个毫不妥协、坚决反对“女权主义”的人,但是,我也是坚决主张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请姊妹们海涵!言归正传:
而婚姻问题的“关键”在于,每个男人是否能找到属于“自己”的肋骨和每个女人是否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头。
显而易见,不是任何一个男人与任何一个女人随意结合都是“自己的头与自己的肋骨”的结合,而更为可能的是“我的头与你的肋骨”结合了,而“你的头与我的肋骨”结合了。
人们“各凭己意”因此“阴差阳错”,世上才有了数也数不清的婚姻和家庭悲剧——痛苦中的婚姻和破碎的婚姻。
在此特别要弄明白的是“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6)这句经文的含义。
如果把这句经文说成 :“ 就是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永久结合,只有死了才能将他们分离”,那也实在是过于简单了。
这句经文,其实涉及到许多的问题,至少有以下几点:
第一,“神配合的”不等于“所有配合”。
这句经文原本就是无隙可击的。神配合的,人当然就“不可分开”人也不可能把它分开 。但是,“神配合的” ,并不等于就是任何“一个男人 与一个女人”的结合,也就是说任何一男一女的结合,都是一个“配合”,但是并不就等于是“神的配合”,就象在旧约中以色列人与外邦女子的结合,(《以斯拉记〉)不能说成是“神的配合”一样。单从概念上说,“神的配合”小于“配合”,不能包括“所有的配合”。
第二,“许多配合”都不是“神配合”的。
现实生活中实际的情况是[B],人们大都是凭着自己的自由意志来“自行配合”,许多基督徒也不例外。 亚当吃禁果的自由意志,我们每个人都具有。一个人信神与否,自由意志仍然存在,并在起作用。 [/B]我们在讨论亚当吃禁果的问题时,曾经涉及到人的自由意志与神的旨意的关系。在这里,(对于人的自由意志)神的作为可以分三种形式: 一是旨意,二是允许,三是任凭。
我们每个人都被赋予了自由意志。我们是否信靠神?[B]信神之后是否完全听神的话?这都与我们的自由意志有很大的关系。什么叫“偏行己路”?不就是凭自己的自由意志行动吗?尽管是一个基督徒也不是那么一毫不差地顺服神,我们怎么能说在婚姻大事上,我们就一定是“那么地乖”、是听从神的安排,是“神配合的”呢?[/B] [B]什么叫舍己,不就是放下自己的自由意志(老我),让耶稣基督来当家作主吗?是不是,我们每个基督徒都是那么听话,在任何事情上都是让我们的救主来当家作主了?[/B][/color][B]我们平常总有作错的各种大大小小的事情,后来我们发现是没有求问神、是自己“偏行己意”的恶果。那么我们在婚姻大事上,是否做到求“神配合”,而不是“自行配合”呢[/B]这不仅仅是要体现神的主权,更是为了保证婚姻的“最完美”、找到真正属于自己的“头和肋骨”。[B]唯有神知道,哪个头是谁的头,哪个肋骨是谁的肋骨!唯有神! [/B] 第三,“神配合的”是什么意思呢?不就是“天生的一对”吗?
我们不知道也无法分清世上哪些婚姻是神所配合的、哪些不是。但是至少有一点,我们是非常清楚的,那就是神是充满智慧,全能全善的,神亲自配合的婚姻难道会是“可恶的”吗?当然不是!并且我完全不能想象和不能相信的是人居然可以抗拒神的旨意,(神所配合的,人居然可以“离”掉)因为“神配合的”应该属于“旨意”的范围,而不是“允许”和“任凭”的范围,而前者是属于“不可抗拒的”。
“神配合的”,这句话换成我们中国人传统的说法就是“天生的一对”、“天造地设的一对”。那就该是绝佳美满的好姻缘啊。我们常常说“最适合我的就是最好的”,当然那就应该是“属于”自己的“头或肋骨”了。
好姻缘——婚姻美满的基础是爱情,而灵魂里的相同相契是爱情产生的必要条件。“自己的”头和肋骨这种“特异性”,在现实世界实现的难度一般是比较大的。恰如英国大作家哈代说的:“呼唤人的和被呼唤的很少能互相答应。”我们中国有句话叫:白发如新、倾盖如旧。意为,一起生活了一生却象新认识的人一样陌生,初次见面却一见如故。像贾宝玉第一次见林黛玉时脱口而出的那句话:“这个妹妹我见过!”就是“倾盖如旧”最好的见证。我们每个人是不是只有真正找到了属于“自己”的那“另外一半”,才会一生“无怨无悔”呢?找到了自己的头或肋骨后是不是应该就有那种“无需言语,心有灵犀一点通”的灵魂的契合?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人类堕落之后,一切都被“污染”堕落了,就像全地和其间的一切都受到了咒诅一样,倾巢之下岂有完卵?!人仅仅靠自己是得不到真正的幸福和平安的。因为我们人在灵上的堕落和“死亡”,人与神、人与人的真正沟通实际上是非常困难和有限的。这就是为什么基督徒夫妻之间也有很多的龃龉甚至反目的原因之一。所以,[B]也不能认为“神配合的”婚姻就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了!不要忘记,我们都是仍有罪性的人。[/B]再说,已经结婚的基督徒不能因为自己的婚姻有不和谐音,就认为不是神配合的。有一些有问题的婚姻说不定就恰恰是神配合的,用来造就我们、成全我们的灵命的。 [ “神配合的”,就是“天生的一对”、“天造地设的一对”。那就该是绝佳美满的好姻缘]这句话只是说,“对你”来说是最好最美满的。标准就是“对你”这样就是最好的。还是那句话“最适合我的就是最好的”,而不是世界上最好的对我才是最“合适”最“美满”的。 [B]如果有人认为自己的婚姻不太美满,以为不是神配合的,要另外再配合,那么你就违背的神的公义原则——即使不是神所配合的而是你自己“自我配合”的,那么你就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和后果。如果抛弃自己的责任不背自己的十字架,这本身就是罪恶,只会受到神的咒祖不会得到神的祝福。再来求神给你配合是不可能的。[/B]由此看来,没有结婚的弟兄姊妹是有福的,还有等候神给予配合的机会,千万不敢自己擅自配合。阿们!
在此要指出的问题是,一方面许多人把“自己配合”的婚姻当作“神的配合”,(婚姻实在无法维持了,还说“人不可分开——不可离婚”),另一方面,我们又把自己的罪性给婚姻带来的不幸,归为不是“神的配合”。
把人的作为当作神的作为,而[B]把人的错误当成逃避责任的借口,后果都是很可怕的![/B]
有资料表明,美国基督徒的离婚率也是相当高的。离婚对于任何当事人包括非当事人:孩子都是极大的伤害。每一个人都会慎重考虑的、也应该慎重考虑。女作家张洁有一段话:“我已经不能从普通意义上的道德观念去谴责他们应该或是不应该相爱。我要谴责的却是:为什么当初他们没有等待着那个呼唤着自己的灵魂?” “如果我们都能够还互相等待,而不是糊里糊涂地结婚,我们会免去多少这样的悲剧幺!”
作为基督徒对基督徒的呼吁,我要说: [B]为什么我们当初不等待着那来自圣灵的感动和带领? 如果我们都能够还互相等待神的配合,而不是糊里糊涂地结婚,我们会免去多少离婚和不幸婚姻的悲剧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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