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ya 弟兄,我不和你吵架,我向你请教几个观点: 1、(出20:4-5)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路4:8、耶稣说,经上记着说,当拜主你的神,单要事奉他
雅各书二章14--26节 “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经文过长,在此从略)
这几节经文你联合起来解释一下可以吗? 2、你对死人以那种方式表示尊敬,那个人现在在何处?他是用何种方式授受你的“尊敬”的呢?这个你可以回答一下吗? 首先我先阐述一下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孝敬父母是父母在世时儿女要孝敬,离世没这个必要。他若非在神那里,就在鬼那里。若在神那里,他已与神联合,应当拜神。若在鬼那里,则审判已定了。
你提倡对死人表示孝道,那我引自中国古老的孝道观点: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意思是说,在家赡养父母只是最起码的孝心,是小孝;在外为人处世不给父母脸上抹黑是孝心的进一步表现;而若能以自己良好的品行、突出的业绩为父母脸上增光添彩,则孝莫大焉,是最大的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