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老年基督徒婚恋群号:26941131
《聖經》的
離婚與再婚觀
主耶穌提出一個例外情況﹕淫亂。注﹕淫亂(fornication) = 所有與性有關的罪。奸淫 (adultery) = 任何違背婚約﹐不忠的行為。這兩個字在《聖經》裡有特定的用法,定義不一樣。(太5﹕32用的是奸淫﹔太19﹕9用的是淫亂。)
主耶穌在太19﹕9針對的﹐是猶太人太容易、太輕率地離婚。上帝雖然管制離婚﹐要求人離婚時必需給對方休書﹐可是上帝從來不鼓勵人離婚。祂從來沒有在任何情況裡要求人必須離婚 (Divorce is never necessary, or required)﹗
《馬太福音》18﹐19章要一起來讀。(一)基督徒不可(主動)
離婚。(二)基督徒若犯淫亂﹐教會應根據《馬太福音》18章的程序處理。(三)犯罪者若不悔改﹐另一方
(注﹕我們不要輕易用「無辜」這個詞)可以離婚。上帝從來沒有吩咐基督徒離婚﹐上帝從來沒有鼓勵基督徒離婚﹔在這個情況﹐上帝容許基督徒離婚。(注﹕對方已經不是基督徒了。)
到保羅書信﹐我們可以看見﹐《哥多林前書》7﹕10-11所教導的﹐與主的
教導完全符合。基督徒不可彼此離婚。(保羅說﹕不是我說﹐是主說。)可是在7﹕12-16﹐
保羅處理另一種情況﹐是主耶穌在福音書沒有處理的。因此保羅說,「不是主說﹐是我說。」
(一)
基督徒的配偶若不是基督徒﹐那麼基督徒不可提出離婚﹐要與非信徒同住。(二)若非信徒要離開﹐那麼基督徒必須讓他離開(離婚)
。上帝吩咐基督徒要容許非信徒離婚(若後者要這樣作)
。在12-15節﹐保羅說﹐因為有基督徒在一個家庭裡﹐那些非信徒都成為
「聖潔」了﹗(這「聖潔」不表示他們都不用信耶穌也會得救﹐而是說他們從廣義來說,是在約的群體,在有形教會圈子內,聖靈在這家庭動工。)
從這些經文我們可以作出結論﹕
(一)
《馬太福音》18﹐19章教導我們﹐基督徒的基督徒配偶﹐若犯淫亂﹐而不悔改也不聽教會的紀律/管教﹐基督徒可以離婚
(到那個地步﹐對方已經不是基督徒了)
。(二)《哥林多前書》7﹕12-15教導我們﹐當一個非基督徒向一個基督徒提出離婚時﹐基督徒必須容許離婚。在這兩個例外情況下﹐上帝容許基督徒離婚。(請注意﹕所謂心靈的創傷﹐從來就不是《聖經》提供的離婚理由。可是﹐教會必須根據《馬太福音》第18章執行處理犯罪事件﹐這包括一個配偶不遵行婚約的義務﹐如離棄家庭﹐或虐待等。有身體/生命危險時﹐教會應立刻採取行動保護受害者。)
根據《哥林多前書》7﹕15﹐基督徒讓非基督徒離婚之後﹐可以再婚。這是第14﹐15節最自然的解釋。英文﹕在這些事上﹐我們不被捆綁。還有﹐在《馬太福音》19﹕9﹐主耶穌容許基督徒離婚﹐當對方犯淫亂﹐不肯悔改也不聽教會的管教時。基督徒若可以離婚﹐則可以再婚。這是這條「例外」的最自然的字意解釋。
“中老年基督徒婚恋”群号:26941131 欢迎30以上的单身
符合以上条件的主内肢体加入! 【创2:18】
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如果弟兄姐妹身边有符合条件的肢体,也可以邀请加入到群里来。 感谢主!愿主蒙福悦纳!奉主耶稣基督得胜的名求,阿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