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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描述一般都以一個主體為基礎,因為我們及我們生活的環境都是被造物,所以我們思想習慣中邏輯應用的主體都屬同級,因而可以共通,進行推納和演繹。
但預定論這類神學議題實際上超出了我們的慣用形式,因為它的邏輯主體不再是與我們同級的造物,而是在造物主。因此如果我們習慣性的由它再回推至被造物的級別進行推論,就會出現錯誤了。
比如說這樣一句話:“如果神早已揀選得救與滅亡,為何還審判人呢?”
我們知道保羅在羅馬書九章中看似沒有直面回應這個問題,反而說你這人跟神頂什麽嘴,似乎是在強詞奪理。實際上保羅的回答完全沒有問題,因為邏輯層級變更,沒有辦法演繹下去,保羅是真正說了實話的。預定論是以視千年如一日的上帝為邏輯主體的,因此,在時空延展(需要全知)上,在可能性分支(需要全能)上,因為主體是全知全能的,所以邏輯才沒有問題,公正無冤才成為可能。若是將預定論的邏輯主體變更,以我們的習慣性思維去思考,那預定論的邏輯當然就是有問題的,因為我們不是全知全能,我們所應用的邏輯也就不是預定論的邏輯。不知這樣解釋是否能幫助弟兄理解。
所以嚴格說,預定論是純闡述性的神學(這也是加爾文的研究特徵),它就像“阿門”一樣,它是事實,但我們不能用它產生或推理什麽,更不能作為某種理念或原則使用,因為我們是無權使用這一邏輯的(這個邏輯本就不是以我們為主體)。本帖作者朋友就是一個鮮活例子,因為他使用預定論來作為他的福音原則,使他對上帝的認識產生了偏差,他竟然認為上帝願意人人得救是一個謊言。他認為若是這樣神就成為無能了,豈不知其實是按他的講法,上帝才真正變成無能。他指責別人傳的福音是錯誤,卻意識不到自己把福音閹割了。
不過因為這位弟兄沒有交通的願望,所以我也不繼續探討了。我這里回你的帖是怕你誤會,預定論本身是沒有錯的,是擅用預定論不求甚解的人常常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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