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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灵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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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为何禁止“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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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斗弟兄 发表于 2017-6-12 08:33
小蘑菇姊妹,

我想要陈明一件事。圣经中充满们了顺从、遵从命令的经文,不单是旧约,新约也是。而且还 ...
雅各要我们遵行律法:

「弟兄们,你们不可彼此批评。人若批评弟兄,论断弟兄,就是批评律法,论断律法。你若论断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断人的。」(雅各书 - 第 4 章 第 11 节)
不遵行律法,在雅各眼中是不对的。
这里说的是摩西律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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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2 09: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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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10: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蘑菇的梦 于 2017-6-12 22:23 编辑
阿斗弟兄 发表于 2017-6-12 08:33
小蘑菇姊妹,

我想要陈明一件事。圣经中充满们了顺从、遵从命令的经文,不单是旧约,新约也是。而且还 ...


你在道理上是没错的。不过你没有明白我与你争议的不同点在哪里。我没有反对基督徒要遵行诫命。

新约的诫命是靠我们去遵行,还是靠基督释放我们脱离罪与死的律然后活出来?

这两者的差别还是在于前者还是以"我"去追求达到律法的精义。

后者是"基督在我们里面″活出圣洁,并基督是我们的圣洁,公义,智慧。

问题在于我们是因信基督而活出基督的命令,不真正在乎我们遵行诫命的问题。因为非出于信心的,新约诫命人也是不能领受诫命的实质的。

另外你误解我上个贴子中″听从″的意思。不是指只听不行。而是指一种全然顺服基督的命令的生命状态。它靠的是对基督完全的信心,并基督的话在我们里面因信成为我们的生命然后才行出来。

我强调的本质是在信心,而你强调的本质还是行为。这就是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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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Ichthys 发表于 2017-6-12 09:58
这里说的是摩西律法么?

这是好问题。让我一段一段提出解经证据,说明「神的律法」确实是指神在律法书中颁布的律法。

在解释马太福音5:19 经文时,有人以为这里耶稣说的「这诫命」,是往后指着「天国的诫命」。不是前文说的「律法一点一划也不废去」中的律法。这种解法是新约圣经中不曾有过的。为何? 解释如下: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19 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要理解19节说的意思,一定要看前文。前后文中间有个「所以」,前文是支持的原因,后文是当有的结果。前文的原因既然说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废去,后文自然说当遵行。前文说:「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后文说:「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是不应该的。对比之下,「这诫命」,当然是指前面说的「律法」。要指后面话的内容,那话都还没有开始讲呢!怎么可能有所以。连「原因」都没有说出来,就讲出「所以」,这种理解是不合理的。

1. 三一神学院新约教授卡森,麦种马太福音注释305页。

太5:19  但「这诫命」是指什麽呢?将这话局限于耶稣的教训是很难自圆其说的。纵使诫命的同源动词,在马太福音28章20节用来指耶稣的教训,这个名词在马太福音中从未指耶稣的话语,而上下文也不支持这种说法。将只局限于十诫也不符合上下文的关注。我们也不能说「这诫命」是指接下来的对比。因为 houtos(「这个」诫命、复数「这些」诫命)在马太福音中从未指向下文。耶稣的来临并未废除整个律法与先知,反倒是成全他们。所以,圣经中的这些诫命,甚至它们当中最小的一条,都必须遵行。但17-18节已经说明了遵行的性质。律法向前指向耶稣-他的作为与教训-所以藉着遵行祂的话合宜地顺服它。因为它指向祂,所以祂应验了它就确立了它具有什麽连贯性。


2.丁道尔马太福音解经(也就是版主在另一帖引用的可信解经书) 新约学者法兰士著:

19. 本節與前兩節一樣,告誡門徒不可更改或摒棄律法中極小的部分(廢掉或廢去的字根是一個,和誡命搭配,意思是「摒棄」或「教人反對」,還不只是不遵從;十六19和十八18裡的「釋放」也是這同一個動詞)。天國一詞的使用表明耶穌是在用自己的話語教訓自己的門徒,而不是摹擬猶太的傳統說法。耶穌的意思是:不尊重舊約的,不是一個好基督徒。(最小的主要是為了在修辭上與最小的一條誡命相呼應)一個好門徒,一定遵行誡命並教訓人這樣做:他不只在口頭上宣講誡命,而且在生活和講道中都以誡命為指導。這是不是說要刻板地照搬每條法規呢?看了第21~48節,看了如耶穌對關於污穢的條例的態度(十五1~20;並參,可七19),就知道並不是這樣。如何解釋和運用本節的問題,尚懸而未決,不過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對誡命必須有一個尊重和順從的態度,在這點上無一條誡命例外。把這誡命說成是耶穌的教訓,而不是舊約的律法,以此迴避本節貌似律法主義的說法。可是,馬太福音中其他地方使用 entole(誡命),都是指舊約律法而言,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自然也應如此理解,特別是有一個承上啟下的所以,與清楚點明律法的第18節銜接。〕


3. 巴克莱每日读经系列:

律法的精華(五17-20)
耶穌對於律法,作何解釋?祂說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成全它。這是說祂來是要使律法真正的意義清楚表現出來。律法真正的意義又是甚麼呢?在文士與口述的律法背後,有一個大原則是文士和法利賽人把握得不夠完全,也不夠正確的。這個最大的原則是在一切的事上,人必須尋求上帝的旨意;等到他知道了上帝的旨意之後,他必須獻上他全部的生命來遵從上帝的旨意。文士和法利賽人在尋求上帝旨意方面是對的,奉獻他們的生命去遵從上帝的旨意也無可厚非;但他們的錯誤是在人為的規則與條例中去尋求上帝的旨意。
整個律法後面真正的原則是甚麼?耶穌來成全的是甚麼原則?祂來向我們顯明的原則,真正的意義何在?
十誡原是一切律法的基礎和本質,我們可以在其中看到它整個的意義能夠總括在一個字裏面──『尊重』,或者更進一步的『敬畏』。敬畏上帝和上帝的名,敬畏上帝的日子,尊重父母,尊重生命,尊重財產,尊重人格,尊重真理與別人的好名聲,尊重自己,使我們不會被錯誤的慾望所控制──這就是十誡的基本原則。十誡的基本原則是敬畏上帝,尊重同胞和我們自己。沒有這基本的敬畏與尊重,就不可能有律法,一切的律法都是以此為基礎。
耶穌來成全的就是這種敬畏和尊重,祂在實際的生活中指示人敬畏上帝,並尊重所有的人。希臘人說:公義在於將當得之份奉獻給上帝,施捨給人。耶穌來,在生活中指示世人,要將上帝所當受的敬畏獻給祂,並將人應受的尊重給予人。
敬畏與尊重並不在於遵守一大堆瑣碎的規則與條例,並不在於祭祀,卻在於憐憫;並不在於律法,卻在於愛心;並不是在禁令中強迫人不做一些甚麼事情,而是在誡命中告訴他們,將他們的生命模塑成主動的、愛人的生命。
敬畏和尊重是十誡的基礎,是永遠也不能廢去的,它們是維護人與上帝以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永遠的要素。


4.  王国显弟兄

因為主是來應驗律法,又滿足律法,所以律法是不能廢去的,乃是要成全。雖然律法已經給主成全了,神向人開始使用一個新的工作法則,這法則也是藉先知預先宣告了的,但這新的法則並沒有停止律法的精意,而是把律法的精意放在人的心裡面,繼續發揮律法的功用,並且是更透徹的讓人活在律法的精意裡。「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19)。


5. 英语标准版研读本圣经

Matt. 5:19 These commandments refers to all the commands in the OT (although many will be applied differently once their purpose has been “fulfilled” in Christ; v. 17). The rabbis recognized a distinction between “light” commandments (such as tithing garden produce) and “weighty” commandments (such as those concerning idolatry, murder, etc.). relaxes one of the least. Jesus demands a commitment to both the least and the greatest commandments yet condemns those who confuse the two (cf. 23:23–24). The entire OT is the expression of God’s will but is now to be taught according to Jesus’ interpretation of its intent and meaning.‘
翻译如下:马太福音5:19  这诫命是指所有旧约的诫命(虽然它们中有许多,在耶稣成全了它们的目的后,会以不同方式被应用出来)这些犹太拉比们知道诫命中存在不同,有轻的诫命(如农作物的十一奉献),有重的诫命(如那些关乎拜偶像、杀人等罪)。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耶稣要求他们对于整个诫命不管是最轻的、或最重的,都要有顺从的态度,然而,耶稣却责怪那些将两者混淆的人。整个旧约都是神旨意的表达,但在如今却是按着基督对它的宗旨以及意义的解释来教导。


6. 改革版研读本圣经

5:17 not come to abolish. The correctives of vv. 21–48 should be read in the light of this opening remark. In fulfilling the law, Jesus does not alter, replace, or nullify the former commands; rather, He establishes their true intent and purpose in His teaching and accomplishes them in His obedient life. The Law, as well as the Prophets, points forward to Christ. See “The Law of God” at Ex. 20:1.
翻译如下:太5:17 不是来废去:对21-48节整个天国伦理的正确理解,必须要在这一节开场白的亮光之下来解读。在成全律法这点上,耶稣并没有改变、取代、或废掉以前的诫命;反之,祂的教导与顺服的生命中成全了它们,以此把它们真正的宗旨和目的完成了。律法与型都指向基督。


7. 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

5:17 fulfill. As in Matthew’s earlier use of prophecies, “fulfill” means to complete an intended purpose. It can refer to articulating the final and complete intention of a commandment (Gal 5:14), the typological recurrence of a significant pattern of God’s actions (Jas 2:23), or the occurrence of something previously promised (Acts 7:17).
翻译如下:太5:17 成全  在马太福音早先使用「先知」的用法,「成全」的意思是完成那想要达成的目的。那可以被理解为有能力达到诫命所要求的最终、并最完满的宗旨(加5:14),那预表性地,把神作为的重要模式再度发生(各2:23),或者是先前应许的某些事情的应验(徒7:17)。


以上的每一个解经者。对律法的态度都是十分清楚。马太福音指的这诫命,就是前一句讲的「一点一划也不废掉的律法」。他们都没有把律法批评为无效,而是愿意尊敬律法中的圣洁、公义原则。 以下我还可以一段一段指出来,神的诫命就是律法书中写的诫命。如果有人有异议,需要提出解经证据来支持。不能自己凭想象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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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蘑菇的梦 发表于 2017-6-12 10:35
你在道理上是没错的。不过你没有明白我与你争议的不同点在哪里。我没有反对基督徒要遵行诫命。

新约的 ...

你我想法的差别不大,你说不要靠自己,我赞成。你说是顺从基督活出律法中公义原则来,我也赞成。
我绝对没有提倡,只用自己的血气,自己的力量去行。而是让生命被基督改变,去活出来。
我所争取的是,基督要我们活出来的内容,与律法中要求的公义圣洁原则是一致的。所以要以正面肯定这原则,不是当成像律法主义的想法一样,是该排斥的。律法的精义,与律法的规条需要分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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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斗弟兄 发表于 2017-6-12 10:37
这是好问题。让我一段一段提出解经证据,说明「神的律法」确实是指神在律法书中颁布的律法。

在解释马 ...

你仔细看看第5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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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Ichthys 发表于 2017-6-12 09:58
这里说的是摩西律法么?

雅各要我们遵行律法:
「弟兄们,你们不可彼此批评。人若批评弟兄,论断弟兄,就是批评律法,论断律法。你若论断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断人的。」(雅各书4:11)
这句话指的是否是旧约的律法。还是另有所指?

我们来看雅各书出现「律法」这个字,是否有前后一贯的用法。

1. 「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9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 10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11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12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各2:9-12)

这里的经上记着说,一定是旧约圣经的律法书。因为当时雅各书成书时,新约圣经还没有集结成册,只有旧约圣经。
况且,律法中记着不可杀人、不可奸淫,显然就是律法书上的摩西律法。

同一作者同一个用词,前后应该会一贯。而且雅各是犹太人,主要对着犹太裔基督徒提出的警戒,当然也适用于外邦人。当时公元46年左右,犹太人对着犹太人说出律法二字,很难会让人想到旧约律法以外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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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希望声明一下,以上我回答各位提问,一定都是有人发出回应帖,我才开始讨论。我的原则是绝对不与人争论。而是心平气和的讨论。如果没有人回应,我不会再回帖。我喜欢服侍的工作,是发读经心得。最不喜欢的是与人争论。如果没有太多异议,我就先停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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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约拿的话简单易懂,一眼我就能看懂他在说什么。
阿斗弟兄的表达能力堪忧,说真的那么长篇大论一开始我真没看懂你在说什么,又杂又乱,而且没有侧重点,关键还喜欢用莫名其妙的反问,设问对读者造成更大的误解!容易让读的人误解你还没从律法主义中走出来,但说到底你们表达的方向是一致的。

建议看约拿版解释,跳过阿斗版解释。
解读圣经是要让人明白神的道,本来圣经就不简单,你却把它表达得更复杂,真的是让人看得抓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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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简单呢,同性恋是苟合行污秽的事情。
上帝是圣洁的,上帝所造的都是好的,没有同性恋。
同性恋虽然是诸罪中的一种。
但是正如:上帝爱世上所有罪人一样。上帝也是爱同性恋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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