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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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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这样开除信徒合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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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dragoonl 发表于 2016-9-19 20:46
你的问题,留待属灵的弟兄讨论。

本楼仅说:没哪个政府的制度是完全公平的。例如:有关婚姻的,取消通 ...

你没有看到问题的关键。这件事为什么要严肃对待,因为关乎基督徒的见证。

因此,什么“分床睡”之类的建议就免了吧,要么结婚,要么彻底分开,此外第三条路就是离开教会,这样除了上帝谁也管不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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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仓里的谷 发表于 2016-9-19 20:56
你我都同意这三种人, 都属于“犯淫乱”的罪名。
你也同意即使是同样的罪名,也会根据罪行的性质、严重 ...

没必要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这种事情不是今天才出现,每个教会都有处理的方法。

未婚同居无论在哪个教会都被视为淫乱罪,差别仅在于是停止服侍还是赶出教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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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向着光/守望 发表于 2016-9-19 21:49
问题在于婚约真得可以毁吗?表面上人签了离婚协议,在法律上解除了夫妻关系,就以为婚约也因此终结,圣经 ...

有空多看一下利未记,这样你就知道“礼仪”和“手续”意味着什么,为什么值得神用27章的篇幅来讲这些琐碎的事情。

两人若真心相爱,那么结婚手续是不可缺少的。按照中国古代传统的礼法,男女成亲需要“三媒六聘”,也叫三书六礼。在现代虽然简化了,仍需要“结婚证”和“举行婚礼”这两项,以表示两个人不是姘头,乃是夫妻。

离婚之后,如果后悔了,想要复合,那么复婚的手续也同样是不可缺少的。原则上来讲,需要到民政局履行复婚手续,此外还要摆酒席宴请亲朋好友,向他们宣告自己复婚了。这种事情跟天上的婚约是否解除没有半毛钱关系,这里讲的乃是一个“见证”。

神救我们就是要我们成为他的见证,与世人有分别。教会之所以要把犯奸淫的人赶出教会,也是为了维护一个圣洁的见证。对于失去见证的基督徒,主耶稣的话是这么说的:“盐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咸呢?以后无用,不过丢在外面,被人践踏了。”

以色列人没能成为神的见证,结果被神废弃,撇在一边,转而由教会肩负起这个见证。如果今天教会不能活出见证,那么命运也会和以色列人一样。一个没有见证的教会,最终只会被神废弃。因此教会领袖常常需要在“失去一个信徒”以及“失去整个教会”之间进行选择。

为了不让毒素扩散,有时候需要壮士断腕的决心,“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他挖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 ”以色列人拜金牛犊之后,摩西当场杀了三千人。如果这三千人不死,全以色列会众都要死,如果你是摩西,你怎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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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個問題其實不難解決. 倉裏的谷的觀點沒有問題,約拿版主的觀點也沒有問題.

教會在這裏應遵守的法則,僅僅是"福音和律法的整全均衡"而已.

約拿的觀點很強硬的認為:不領證就離開教會. 可以,那麽在律法上如此有力,在福音上也應該對等有力. 這也就代表說,這對老夫妻按教會意思結了婚,放棄了800元救助金,那麽有些藥物買不了了,或衣食住行其他問題,教會就應該有能力解決. 當初敢於趕他們出教會的牧師,現在也應該有能力呼召肢體實際幫助這對結了婚的夫妻.

只有這樣,當初的嚴厲要求才是正當的.
否則,教會就只能使用倉裏的谷的解釋,因為救恩靠愛成全,不靠律法成全,更何況人間法律.

當然,既嚴格又不負責也是可以的,不能說不正當,但會如此做的牧者-或任何基督徒,自己的人生恐怕也是一樣不能負責,這樣的話其實也沒什麽信仰見證可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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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仓里的谷 于 2016-9-20 03:21 编辑
约拿 发表于 2016-9-20 01:32
没必要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这种事情不是今天才出现,每个教会都有处理的方法。

未婚同居无论在哪个教 ...

“未婚同居”双方在社交圈中不会夫妻相称,也不会接受婚姻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例如生儿养女,赡养父母,融入对方的家族体系等等。
而一楼所说的老两口,除了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以外,其它婚姻的要素都具备,他们在社会中自称夫妻,教会里的人都承认他们是夫妻,共同生活。
这与一般的“未婚同居”完全不同。
“结婚证”只是当下中国政府对国内婚姻的合法性要求,这个“结婚证”却不是整个人类社会道德法律对于婚姻的要求。
以片面的法规理解,忽略具体事实,代替人类的公共良心,代替圣经,才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的根源。而这些复杂化的动机并非出于公义正直,源动力来自教会以外的灌输。

而你虽然承认三种情况都是“犯奸淫”,处理时没有仅凭“罪名”定罪,也是根据具体行为情况区别对待。然而将“事实婚姻”与通奸、奸淫同样对待,这种处理方式显然是没有任何道理与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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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仓里的谷 于 2016-9-20 04:07 编辑
小蘑菇的梦 发表于 2016-9-19 22:34
1首先你先分裂婚姻中法律意义上的婚姻与婚姻实质内容这两块内容,好像两者未必一定需要并存,因此得出 ...

   是先有婚姻, 后又“结婚证”。

    你完全忽视婚姻的本身存在,完全把婚姻建立在结婚证的基础之上。婚姻的义务与权利,是上帝赐予人类婚姻时,就已经赋予了。”结婚证“不过是在(中国)法律上显明这些义务权力的一个标志而已,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国家,显明出来的标志和要求是不一样的。不管显明哪些具体的标志与条例,上帝赐予婚姻的义务与权利始终是婚姻内在的要求,并不会因为外部人文法律的变换而改变。

    你所谓的“法律”也只是偏居一地的法律,许多国家、地域、民族都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我们不能因为一些婚姻由于特殊原因放弃”法律“上的权力,就轻易否定”婚姻“的存在,将婚姻等同发生两性关系,等同于同居!

    就如一些知法犯法之人的道理,用所谓的“黑户”轻易剥夺一个人基本的社会权利。居然还有人认为这是理所当然!那个泯没人性的政策去年已经在公众的口诛笔伐中湮灭,可是借用所谓“法律”条规肆意践踏人、家庭基本权利的毒瘤还存在人们的思想中。婚姻法的目的本是为了保护婚姻本身,却被渎法者用来建立各种经济利益、社会群体的准入手段。假结婚、假离婚层出不穷,根本原因不是大众“婚姻”出了问题,是各种稀奇古怪的“条例”出了问题。

     一个人贫穷接受救济,跟她结婚不结婚又有什么关系? 她结婚了,就一定富裕,难道每个女人都可以嫁个富翁?还是说,穷人连结婚的权利都没有!
     
    是谁在给“婚姻”附加婚姻以外的责任要求!   因为你穷,你找穷人结婚了,就不给你800元基本生存费用,自生自灭去吧。 教会遇到这种情况,不但不同情老两口的遭遇,反倒轻易给别人扣上“犯奸淫”的帽子,赶出教会! 是谁在逼着穷人“被犯奸淫”,社会可以没有正直公义可言,但是教会居然落井下石,这种自居清高的“教会”比奸夫淫妇更遭神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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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atus 发表于 2016-9-20 02:27
這個問題其實不難解決. 倉裏的谷的觀點沒有問題,約拿版主的觀點也沒有問題.

教會在這裏應遵守的法則,僅 ...

请不要误读我的观点和论述!
教会中的定罪必须依照圣经教导,和恩典赦免没有冲突。
在这个实例中,对于正方观点论述,我既没有看见神之公义,更无恩典怜悯可言!  看见更多的是人自己动动指头,把更重的担子放在别人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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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zhz 于 2016-9-20 09:53 编辑

楼主是老弟兄的儿子么?


有依有靠有儿有女,我也不会羡慕那孤寡一生每月能领800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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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09: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仓里的谷 发表于 2016-9-20 04:05
是先有婚姻, 后又“结婚证”。

    你完全忽视婚姻的本身存在,完全把婚姻建立在结婚证的基础之上 ...

仓:
约拿讲得比我清楚:一个信徒结婚不举行任何礼仪,也不拿结婚证,两人相互点头就算夫妻?顶多叫情人关系!
你从婚姻的法律层面与事实层面讲,那我也从你的思路回应讲到法律层面的重要,怎么可能是叫完全忽视婚姻的本身存在,完全把婚姻建立在结婚证的基础上?
拿这主贴中的二人来说,如果不举行结婚礼仪,不办理结婚证?
你现在只看到教会没有承认他们?他们的儿女有没有承认他们是夫妻你想过吗?他们周围的邻舍议论他们的时侯话有多难听你想过吗?
你觉得这是世俗,我却觉得很重要!确实,这就是个基督徒基本的见证!我们这么高举:″从世人中分别出来″"从世界中分別出来″,结果连这世人与世界都不耻的"同居"与"情人″我们高举此为"结婚″?

若"结婚″的定义都不清不楚,当然是借"律法″来定人罪!
但为什幺不可以说有人借"婚姻本身存在成立″与"不在乎结婚证″这套说法形成了现在社会他们认为的合理的同居关系!除非你认同神会认同现在社会流行的社会青年同居关系?不然我不认同。并且我并没有看出此贴中的二人有何特殊的原因与现在社会流行的同居关糸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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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0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人如己! 于 2016-9-20 10:10 编辑
仓里的谷 发表于 2016-9-20 04:21
请不要误读我的观点和论述!
教会中的定罪必须依照圣经教导,和恩典赦免没有冲突。
在这个实例中,对于 ...

你对中国制度的社会问题非常了解,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有很深的社会阅历,需要理性思考,刚好是中国当代许多基督徒所缺失的,这恰恰容易让基督徒陷入律法主义,却忘记了神的爱是更要爱那些孤寡冤曲的弱势群体。

以赛亚书 1:17
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  (和合本)
路加福音 3:11
约翰回答说:「有两件衣裳的,就分给那没有的;有食物的,也当这样行。」  (和合本)
箴言 31:8
你当为哑巴(或译:不能自辩的)开口,为一切孤独的伸冤。  (和合本)
雅各书 2:16
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甚么益处呢?  (和合本)
马太福音 23:25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  (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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