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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其實不難解決. 倉裏的谷的觀點沒有問題,約拿版主的觀點也沒有問題.
教會在這裏應遵守的法則,僅僅是"福音和律法的整全均衡"而已.
約拿的觀點很強硬的認為:不領證就離開教會. 可以,那麽在律法上如此有力,在福音上也應該對等有力. 這也就代表說,這對老夫妻按教會意思結了婚,放棄了800元救助金,那麽有些藥物買不了了,或衣食住行其他問題,教會就應該有能力解決. 當初敢於趕他們出教會的牧師,現在也應該有能力呼召肢體實際幫助這對結了婚的夫妻.
只有這樣,當初的嚴厲要求才是正當的.
否則,教會就只能使用倉裏的谷的解釋,因為救恩靠愛成全,不靠律法成全,更何況人間法律.
當然,既嚴格又不負責也是可以的,不能說不正當,但會如此做的牧者-或任何基督徒,自己的人生恐怕也是一樣不能負責,這樣的話其實也沒什麽信仰見證可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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