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仓里的谷 于 2016-1-7 00:08 编辑
有的诫命是有时效性的,也有针对性的,但十条诫命是具有永恒性与普遍性的。如:神对亚当的诫命,园中一切的果子他都可以吃,唯独园当中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不可吃,吃的日子必死。这是只有亚当夏娃才有机会遵守的诫命,后人就再也没有机会遵守了。神对主耶稣的旨意是必须为我们上十字架,这是有针对性的。对彼得等也有针对性的诫命,为主殉道成为殉道者。主耶稣特别对彼得如何死都作了预先提醒:约21:18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你年少的时候,自己束上带子,随意往来;但年老的时候,你要伸出手来,别人要把你束上,带你到不愿意去的地方。”21:19耶稣说这话,是指着彼得要怎样死,荣耀 神。说了这话,就对他说:“你跟从我吧!”
旧约的许多律例也是有针对性和时效性,是针对以色列百姓,时效是旧约时代。如:受割礼、献各种祭牲等。
嗯,你将十条诫与其他律法条例区别对待,认为十条诫是永恒普遍的。
质疑1:为什么同时是永恒普遍的条例,会有大小之分?为何其他条例违反就有“罪”,独独违反“安息日”没有罪? “不可杀人”,可以犯安息日,你难道可以说,信主的人可以选择性的违反神的诫命吗?
质疑2:如果“犯安息日”,不算有罪,而是有“亏欠”。那就是“亏欠”上帝,“亏欠上帝”不是“罪”吗?请问,犯安息日到底“亏欠”了谁? 谁说祭司怎么犯安息日都不算有罪!如果当安息日,祭司没有轮值,不在圣殿,而是在家干私活,那他犯安息日有罪还是无罪?你不要告诉我,只要是“有身份”的人,随便怎么犯安息日都不算有罪。有没有“罪”,是看你干了什么,不是看“脸”拼“爹”!
质疑3:”孝敬父母”具有永恒性与普遍性?
若是父母死了,请问你如何孝敬死人?难道也是是烧纸孝敬“死人”吗?将来审判,不信的永远灭亡,那复活的基督徒该如何”孝敬父母”。若是复活的人不用孝敬父母,请问“孝敬父母”怎么成为永恒与普遍的?
从肉身看,亚当无父无母,该孝敬谁?耶稣有母无父,他该如何“孝敬父母”。耶稣需要在永恒中称玛利亚为“母亲”并孝敬她吗? 若玛利亚在永恒中为“母”,请问“父”又如何在永恒中”生“子”? 你还能信“三一神”吗?
质疑4:“当守安息日”.
创世纪,上帝6日创造,第7日安息,由此设定“创世的第7日”是安息日,此为永恒上帝之安息日。可见,犹太人的”安息日” 并不是真正的”安息日”,只能称为“纪念日”。两者能混淆吗?“纪念日”不过是那“第七日”的影子,并非上帝之永恒安息日。犹太人从未进入过永恒的“安息日”,他们只有间隔重复地进入非永恒的“纪念日”而已。 打个比方说,你出生于某年某月某日,每年你在都在过“生日”,请问你有几个“生日”? 实际上,你只能有一个”(出)生日”, 其它每年日历上的“生日”不过是”纪念日”。犹太人日历的“安息日” 也只是选出来的”纪念日” ,日历的开始也是从犹太人出埃及的那段日子算起,和创造的第7日并无直接的关系。就像每年12月25号“圣诞节”,也是推算出来的日子,恐怕根本就没人知道到底耶稣具体哪天生的。
圣经指明耶稣基督就是那真正的“永恒安息日”,信徒既然已经进入基督里面,就是进入真正的永恒”安息日”,那照着历法而存的“纪念日”就毫无存在的必要了。今天,基督徒若要纪念,也不是过犹太人的“纪念日”,而是纪念“耶稣基督”救恩,是为信徒在地上的“安息日”,关键在于敬拜的对象,不在乎敬拜的日期。日出日落、时间都不是永恒的,唯有基督才是永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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