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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井中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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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守東教授:遠志明性侵話題與基督徒倫理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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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约拿当然想将犯法者绳之于法的,他不是在帖子上也讲过嘛,最好抓起来判刑,他所讲的只是法律程序与操作难度的问题,完全没有保淠开脱的意思,我想楼上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只是误读了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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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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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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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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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新教 发表于 2015-3-2 17:21
怎么判断是不是有效的证据链,还不是人的主观判断。讲证据链本来就是对疑罪从无弊端的一种修补,当真疑罪 ...

看你这话说的, 证据本身是客观的说明。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罪行发生的过程。如果不相信证据,必须提出质证。
例如两个男女开方,同处一个房间,也发生了性行为, 是不是一定是有罪? 你不能就说别人一定是通奸。 也许你有照片和其它证据,甚至有两人发生性行为的证据,但是,万一别人是两口子,别人拿出结婚证证明两人关系,非但无罪,还是合法,那么有问题的就是你啦。所以定罪,一定要有充分的一系列证据来证明罪行的过程。象受贿罪,一般不可当场捉住,肯定是根据几个证据组成证据链来定罪,证据包括证人,和证物。

如果你有充分的证人和证物, 即使是诬赖对方,对方无法推翻你的证据,也只好被你陷害。例如圣经中,约瑟被主母陷害,既有主母的证言,又有物证--约瑟留下的衣服,若还有第三者证明约瑟曾单独进屋,那这个”强奸(未遂)“罪很难推翻。人证+物证,一般强奸罪很难辩解。若是受害者不立即报案,也没有任何保留下的物证,法院是不会只根据证人或口供就定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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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新教 发表于 2015-3-2 17:05
约拿既然要完全按照法律办,试问下破门而入是不是非法取证,是不是无效证据。而且你不经过别人同意,强行进 ...

既然都打算撕破脸了,还有必要在乎合法不合法么?所以我才说那是下下策,一般不建议这么做。

为什么一定要坚持“疑罪从无”,是不希望YZM的这个案例成为教会内的“彭宇案”。当年的“彭宇案”成为国内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一是在于事实层面缺乏证据,二是在于法官制造的雷人理由。从此以后,老人摔倒在路上再也没人敢扶。即使五年后有人公布“真相”,已经没人再相信了,此案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至今难以挽回。

如果YZM的事也成为基督教的“彭宇案”,那么给教会带来的潜在破坏将是难以估量的,不能不慎。要破坏很容易,要修补与挽回,却要花很大的代价以及漫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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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3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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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志明首次回應:否認一切指控;但決定辭職

神州傳播協會最新公告

遠志明希望在主裡安靜休息,已辭去一切事奉和事工。

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主席謝文杰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律師通告

本人是神州傳播協會 (以下簡稱“神州”)法律顧問。經神州董事會主席謝文杰授權,特發布通告如下:

一、鑒于一個時期以來在網路上炒作的針對遠志明的一波波流言蜚語,神州董事會在遠志明旅行回國后當天即對遠志明就有關建立在“有罪推定”理論基礎上的指控進行了審慎調查。遠志明對有關“強姦”、“誘姦未遂”、“性侵犯”等誹謗性指責一概否認。

二、神州嚴肅對待任何針對神州的違法行為,並將在適當時候訴諸法律,提起訴訟。

三、神州董事會已任命大易律師事務所祝良律師為神州接受送達的唯一代表。其辦公地址是:
5776 Stoneridge Mall Rd., Suite 288, Pleasanton, CA 94588。

四、給神州的一切文書一律送達上述代表,否則無效。神州只接受符合加州法律的送達方式。神州不接受電子郵件、傳真、公開信或媒體公告方式的送達。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特此公告,
祝良律師

LEON E. JEW, Esq.
DAHYEE LAW GROUP
5776 Stoneridge Mall Rd., Suite 288
Pleasanton, CA 94588
(925) 463-3288 Tel.
(925) 463-3218 Fax

2015-03-02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轉載請指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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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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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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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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