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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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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同信仰的信徒绝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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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eleazar姐妹,我可没有想过要改变你哦,如果不是你给我扣上对罪不敏感这顶帽子,俺真的懒得惹你,你继续走你认为对的路吧,俺再也不参与这种无意义的争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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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说是失去联络,人人都有24 一天,一时难和所有人保持联络,但是,

 

「倘 若 这 人 与 那 人 有 嫌 隙 , 总 要 彼 此 包 容 , 彼 此 饶 恕 。 主 怎 样 饶 恕 了 你 们 , 你 们 也 要 怎 样 饶 恕 人 。 」(西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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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boldness在2010-11-23 3:30:00的发言:
我个人觉得“绝交”到不必,保持距离就好了。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友谊通常是持久的。

我同意,毕竟你现在的灵命也有限,对其他人也不甚了解,也许别人有别人的难处(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性格,难处,有些弟兄姐妹就是不能替别人着想)。你能忍受就忍受,不能忍受就别理他她们了,或者有一天他她们会明白过来说不定还要向你道歉呢。(彼此宽恕)

 

其实我也有很多姐妹弟兄我无法忍受,我有骨病可是有强壮的姐妹每次见我就用她的大手拍我的肩膀,我浑身的骨头神经都痛的站不住,你说我会喜欢她吗??但是她有罪吗?没罪,她是喜欢我,爱的表达,晕,我受不了!!

看见她,我就生气躲远点(我也是有点小心眼,自我保护),但是也没办法,你说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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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青岛老猫在2010-11-23 12:33:00的发言:

谈不上绝交,但如果心里不想与谁交往当然可以选择疏远,至少我是这样的,我实在没有那么多的爱心去浇灌那些花花草草。

求主增添你的爱心,不过没爱心浇灌也没关系,别乱踩乱獔(hao)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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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可笑.你连自己的兄弟姐妹都不爱.不去宽容.能去爱敌人~!你离圣经的教导还差N远了!当然我比你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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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你去爱敌人那更家是天慌夜谈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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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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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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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eleazar在2010-11-28 17:32:00的发言:

楼上说话注意。

 

有些事情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并非凡“称为弟兄”者,就必须亲热接纳,比如:

 

哥林多前书  5:11  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个人有权利根据个人的情况和感动行事,我们不是当事人只能提醒、引导、建议一下,不能随便就论定楼主如何如何。

我觉得楼主贴上所说的人的事情,无非是性格问题,或者年幼无知不太懂得礼貌或者照顾别人的感受,并没有涉及到蓝色字体部分。

我才是真正遇到那些不信主的人,真的是教唆我行淫乱的,我才要小心的回避呢。(要是有主内的这样的更加要小心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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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eleazar在2010-11-28 17:32:00的发言:

楼上说话注意。

 

有些事情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并非凡“称为弟兄”者,就必须亲热接纳,比如:

 

哥林多前书  5:11  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个人有权利根据个人的情况和感动行事,我们不是当事人只能提醒、引导、建议一下,不能随便就论定楼主如何如何。

你哪只眼睛看到楼主的那兄弟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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