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
亲密中的祈求
我要与主重签祷告的誓约。理论上来说,我一直都相信祷告。但实际上我的生活中充满了没有得到答复的祈求。
我怎么把我的失败与耶稣明白的教训连在一起?耶稣说:「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太七:7)又说:「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约十四:13)
耶稣一再鼓励我向祂祈求,重复地求,毫不靦颜的求,而且要一直求到应允来到为止。
然而,圣经也曾教我们向主说:「若合祢的旨意……」。那么我们是不是当先顺服上帝的主权,并且常与上帝心灵相通,知其所好,然后才求?
不论如何,祈求要得应许,有其特殊的条件:(1)不可「心里注重罪孽」(诗六十六:18),也就是说不可给罪孽有机可乘。(2)不可有不正当的要求,因为那会助长肉体的欲望(雅四:3)。(3)不要「疑惑」(雅一:6~7),因为疑惑表示心意不定,甚至得不得到都无所谓。(4)要常在基督里面(约十五:7)。就如花朵沐浴在阳光之中一样,基督徒要时时浸浴与基督里面。
现在我开始了解,得到应许的祷告所代表的意义:它代表完全奉献的人生,它也代表一个人完全活在基督里面,以致于他能识别基督的心意与思维。假如我与基督有这种亲密的关系,那么我的祈求将永不落空。我不必时时对主说「若合祢的旨意,求祢成全」这种话,因为我早已知道什么事合祂的旨意。一个基督徒如果一天到晚在问基督,什么才讨祂的喜悦,他一定知主不深。而唯有知主至深,与主心灵密切相通的人,才能讨上帝的喜悦。
「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约壹三: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