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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oshou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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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赞同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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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优奴1010在2009-3-23 21:26:00的发言:

很难过,看了sylo贴给我的东西,又去百度了一些资料,非常沮丧地发现原来圣经也是支持死刑的,甚至最早的死刑依据就是圣经!

震撼,心痛,但是,就算所有人都愿意捡起石头将那罪大恶极的人投死,我拒绝,因为不愿意!

 

亲爱的优奴1010:

 

 

非常抱歉令你纯真的心灵受到震撼,但是我不得不把事实告诉你。如果因此而让你产生疑惑的话,救主宽恕我,并救主引导你。


 

“刑罚的剑” —  执行死刑,是 神赐予国家政府的权柄,不在你我手中。所以你我无权亦不需要“捡起石头将那罪大恶极的人投死”。


 

在香港和大部分西方国家,是容许教会传道人到监狱里传福音的。向人传福音是我们每一位基督徒的使命。让我们一同祈祷,救 神帮助,让咱们国家的监狱里也能早日听到福音。阿门!


 

我建议你多看些属灵书籍,在这个网站就有很多好书可以下载。相信会对你有很大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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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优奴1010在2009-3-23 21:46:00的发言:

可是死刑告诉我原来世界上还有那么一些罪,神不饶恕!
我虽明白灵魂的救赎之意,可是,真的就因为这些罪,那些人甚至都还没机会接触主,就已经被剥夺了生命,主最宝贵的恩赐之一!

 

很好奇地问一句:愤怒的刺猬,你站在哪一边,我看到你没有投票。

我没有投票,是因为没有时间与精力详细的阐述这个问题,所以,干脆就不投票了.

 

你有一个概念性的错误,将灵性上的赦免,与人在肉身承担罪责发生混淆.

 

如果是基督徒犯了罪(指触犯了世界的法律),那么,他若向神认罪,在灵性上的罪他可以得着赦免,但是,他在地上仍然要承担他犯罪的责任.比如一个基督徒犯经济欺诈,他是否向神求赦免之后,就不必承担责任,不必受地上的审判了呢?免受地上的审判你认为是公平的吗?受了地上法律的审判,你认为是神没有赦免没有饶恕他的罪吗?显然不是,你说,对吗?

 

因为人的堕落,人的罪恶,所以,在这个世界上,有必要有法律法庭和执法者的存在,你说,对吗?我们应当看到神当年也亲自地为以色列人颁下法规,作官的权柄也是出于神的(参罗马书13章).

 

对于基督徒个人而言,若有人得罪你,你应该从心里饶恕他,或者也可以(不是一定)放弃诉诸法律的权力,但是你没有权利要求别的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不管是信的或是不信的)放弃诉诸法律的权力.

 

回到死刑的话题,如果一个人已经得救,那么,他即有永生,地上的死只不过让他进入永恒里,与主同在而已.有些国家的死刑犯,在受刑前是有机会听到福音的....这方面,我们应该起来祷告,希望我们国家以后也能如此.

 

如果你说他因为死刑而没有机会听福音,那么,你怎么确定他活在世界上会有机会听到福音并接受主?也许他活着,会犯更多的罪,将来受更重的审判而已.

 

按着我的神学观,凡是主所预定的人,都必有机会听到福音并得救的,这个话题因为你的程度问题不作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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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刺猬姊妹解释得比我清楚,相信你应该更加明白了吧!

 

我补充一下:法律分开刑事和民事两种。民事诉讼,简单说是民与民间的纠纷,比方你欠我钱不还,我可以向法院起诉你,或者我可以宽恕你,不予追究。但如果所犯的是严重罪案,如谋杀,是属于刑事案件。起诉他的将是国家法律,而不是个人行为。打个比方:假设你(只是假设)杀了我的亲人,不是我宽恕你,就可以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因为国家法律必然是要追究。

 

我作为个体,有权去赦免那些伤害我的人, 或甚至杀害我家人、朋友、邻舍的人. 国家却没有权赦免, 国家有责任保护人的生命,维护公义。
 

香港立法局门前的“泰美斯女神雕像”,右手持着代表公正的天秤,左手持着象征权力的剑。蒙上双眼,表示法律精神不偏不倚,公正严明。

 

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是维护生命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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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明的,似乎是执法时的公正性,不是立法时的公正性。

主贴也未说明,是否赞同死刑写进法律;还是是否赞同按现有法律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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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john_qiu在2009-3-24 17:25:00的发言:

楼上说明的,似乎是执法时的公正性,不是立法时的公正性。

主贴也未说明,是否赞同死刑写进法律;还是是否赞同按现有法律执行死刑。

如果这是你对法律的认识,我也没办法。法律是包括:立法、执行和司法等。唉!这里不是法律论坛,我就不在这里教你了。

 

至于我对死刑的立场和论点,请详细看看我之前回复的贴子吧。

 

另外,本来不想说的了,但你现在出来了,我就顺便请教一下吧。你在50搂所说的:“有些人的成长环境天生就比其他人恶劣,也更容易犯罪,但社会从没向他们道过歉!判他们死刑,是不公平的。”那么这些不应判决死刑,如果一个人在良好的环境长大,受过良好表育,他主动的去犯罪,比如犯了一级谋杀,又甚至连环杀人。是否可以判他死刑?

 

在旧约时代,制度不完善,需以杀止杀;也没更多粮食给那些终身监禁罪犯,有死刑也算合理。

 

你认为现在制度很完善?再说制度完善不完善跟死刑有什么关系?有粮食就可以养着杀人犯?现在正全球养食恐慌,是否就可以执行死刑呢?什么理论呀?

 

再问你一句:你是否认为二战时的日本甲级战犯不应判死刑?如果是,地上的公义何在?

 

还有你说:凡事从圣经出发,以神的名义行事,恰恰是对神信心的缺失。他们没找到神与实际事情的联系。

 

圣经是 神的默示,是 神的话语。这是基督教,甚至天主教都是认同的。基督徒的道德行为标淮不从圣经出发,又该从那出发呢?他们没找到神与实际事情的联系,你找到了鸣,能否请你指教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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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sylo:

 

“有些人的成长环境天生就比其他人恶劣,也更容易犯罪,但社会从没向他们道过歉!判他们死刑,是不公平的。”那么这些不应判决死刑,如果一个人在良好的环境长大,受过良好表育,他主动的去犯罪,比如犯了一级谋杀,又甚至连环杀人。是否可以判他死刑?

————

如果一个人在良好的环境长大,受过良好教育,他就不会主动的去犯罪,或者是他被诱惑而犯罪的底线更高。连环杀人犯的最初杀人动机,都可从其童年经历里找到原因。

 

再问你一句:你是否认为二战时的日本甲级战犯不应判死刑?如果是,地上的公义何在?

————

我认为不应判死刑,这个世界也无绝对之公义。对个人而言,想放下对日本甲级战犯的愤怒,也不是用惩罚能得到的,如果不接受原谅日本甲级战犯般的自己,日本甲级战犯的幽灵就一直会在自己心里游荡。

 

还有你说:凡事从圣经出发,以神的名义行事,恰恰是对神信心的缺失。他们没找到神与实际事情的联系。

圣经是 神的默示,是 神的话语。这是基督教,甚至天主教都是认同的。基督徒的道德行为标淮不从圣经出发,又该从那出发呢?他们没找到神与实际事情的联系,你找到了鸣,能否请你指教指教?

————

神无处不在。任何感觉,直觉,可理解的存在,情感中都有神,但神又是隐藏的,不在理性的符号与形象处理系统中。所以不可经由理性体会这点,所以也不可被言说,sorry!。个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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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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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灵果在2009-3-25 0:42:00的发言:
神赐权柄给政府,使其能更有效地治理一个国家。如果一个国家人民素质相对效高,就无须死刑,但象中国……。要废除死刑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

死刑是对犯了死罪的人才有效。如果没有人犯死罪,有死刑却不会执行!所以无须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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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5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的回答真的可谓是,众云“只”说。却没有做到我想要的实质的果效。看来每一个人也不过是为了看风吹动的芦苇。哎!!!

 

 

我不想做什么,只希望大家能够做出实际的行动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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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yaoshouyuan在2009-3-25 19:04:00的发言:

大家的回答真的可谓是,众云“只”说。却没有做到我想要的实质的果效。看来每一个人也不过是为了看风吹动的芦苇。哎!!!

 

 

我不想做什么,只希望大家能够做出实际的行动出来。

因为你关注的是死刑和人权的关系,然后觉得弟兄姐妹没帮你解答出来?

实质的效果,实际的行动指的是什么呢?

你不说,我们怎么知道呢?开门,也得你先叩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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