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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后来根本不能坚持下去—定要离婚,这应当是不许可的;但是如果有人软弱到一个地步非离婚不可,也没有办法勉强、用律法强制禁止他们离婚,但是求主让他们在以后生活中,要尽量守住基督徒当守的原则。如果最后他们又软弱到一个地步非再结婚不可时,我们也只能再求主怜悯他,也不能禁止他,因为只可祝福,不可咒诅。不过,如果他再婚,不能在教堂结婚,可能在餐厅里面,牧师为他祷告就是了。这不是上好的,是次好的。
唐牧师的上述话有何圣经依据?如果没有圣经依据,这样的教导是不是有问题呢?那位弟兄姊妹有感动分享呢?
我觉得如果他们是真心悔改,并在未结婚前有悔改的见证,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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