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品信徒7-3-22 10:37:00的发言: 品弟兄平安:
你迷糊没有迷糊不讲,用文字做一下进一步说明:
人的信心 不能无止境地 任着人自己的认性 被放大,亚伯拉罕原来在大河那边侍奉假神,后来竟成为信心之父;神愿人人悔改,不愿一人沉沦;除了那亵渎圣灵的人以外(谁是要被神定为亵渎圣灵之罪的人我们经常情况下不知道),我们能把谁 凭着自己的信心 将他定为“永远也不可能相信”的呢?我们若是凭着自己的信心将谁定成“永远也不可能相信的人”,是不是有代神提前审判的意思?!
信心不能是盲目的,既然除了那被神定为“亵渎圣灵之罪”的人以外的 一切人 都有“信的可能”,我们可以凭着这知识接纳一切这样的人吗? 有信的可能的人不一定就是将来一定会相信的人, 所以,我不主张,也不鼓励,人凭着盲目地信心接纳那在现实中还没有成为相信的人。
我们的信不是凭着知识,而是凭着成为我们生命的圣灵,那靠着知识信的就不在“一次信就永远得救”的信义之中,他们只能徘徊在“一次信不一定永远得救”的境地中。他们信的时候他们是信的,他们不信的时候呢?然而,这等人,我们能够说他们是不信的吗? 在只接纳信徒聚会时候,“信与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这里的“信的”可以包括那些“存着谦卑诚实的心来寻求神的人”因为他们真的寻求神,是用心灵来寻求的,这有主的应许“寻求就寻见,扣门就开门”,所以,我说这样的人“是信的”而不是“不信的”。所以,我说圣经“信的”就是“信的”而不是“不信的”。 我们拿着知识来说话的时候,就象上面你和我所说的,按信心说,是好的,按真道说,有待继续到位。 所以,我说基督的律法,对于那些还没有谈恋爱的人来说,“信与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的解释最好是这样的“那还没有信的,不要接受他成为自己的爱人”;而对于亲人之间(包括那些“已经结婚了但有一方不信的”人)来说,基督的律法“信与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就应表现为“在信上隔绝在爱中合一”的立场;而在我们与其他异教邪说和假冒的人碰到一起的时候就表现为“告诫、告诫如果对方不听就是趋逐”;基督的这个律法走到我们跟前的时候,我们处于怎样的身份我们就持守怎样的身份,因为在这律法没有到达我们这里之先,我们所做的一切,都不在这个律法之下,也不至因此被定罪。 看过品弟兄的话,你的话:“信心”不是属我们人的,他是属 神的;谁有谁没有人是不知道,只有 神知道。 你的话正见证了我上面的意见是对的,既然人不知道 谁是信的谁是不信的,那么,就是信的也不值得相信了,对吗?既然信的都不值得相信了,那么那还没有信的往哪里摆呢? 所以,人的信心要归入神的真道,我们只有在神的里面才能知道 谁是信的谁是不信的,出于我们自己盲目的信心,无论我们是和信的在一起还是和不信的在一起,都象抓阄一样,自己毫无所知,那么对方或信或不信与自己有什么意义呢?不过是图着自己安心、自己幸福罢了。 感谢神,他为你预备了这回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2 19:54: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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