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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伊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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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我们能战胜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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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1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得到腓立比书4:13这个秘诀就可以。但前提是你必须确信是在基督耶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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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1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CUP在2005-3-19 1:51:00的发言:

46楼的在爱里,你说话等于白说,你的很多思想属于极端,彼得早说了,保罗是神的使徒,他在书信里写的都是真理,但是如果谁凭着私意曲解保罗书信就自取沉沦,

并且你认为脱离了律法才能脱离罪,而圣经的意思说律法是叫人知罪的,该隐的时候有律法吗,他不是世界上第一个谋杀亲兄弟的人吗?挪亚时代的人有律法吗,神不是用洪水毁灭他们了吗?

你说信就可以了,因为一切都作成了,但是我问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活的还是死的?你是半身不遂吗,不能行为?

世界上的人尚且知道努力是一种美德,基督徒却抱着佛教徒的观点去信仰,合宜吗(你的很多观点很有佛教的痕迹虽然披上了信心美丽的外衣)?

还有我想问问你,你信了以后就不再犯罪了吗?

基督徒岂不是入世的一群天国的子民吗?你知道十字架意义和价值吗?你知道为什么要神的儿子来钉十字架吗?你知道为什么基督要生在律法以下,尽诸般的义吗?另外,你知道基督说的你们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跟从我的意义吗?十字架不仅仅是面临世界和敌人的逼迫,更有你里面的老我,空中属灵的挣战,是一生的功课!

还有你对律法的理解是神要人做事,你对守律法的理解是人靠着自己作成神要我们做的事情.真是荒谬!你自己看看十诫就知道了,里面大部分都是教人"不可怎么样",你懂得这些"不可怎么样"的意义和价值吗?这是罪人之间能平衡,公正相处的基本原则.而且凡是人间的法律里以"你要怎么样"为主的法律都是独裁的和践踏人性的统治.律法是光,是师傅,但是本体却是基督!如果说基督是真光的话,律法就是光的影子,在没有任何准则的旧约时代无疑是神伟大的恩赐,告诉他的子民什么是罪恶.

战胜罪恶的能力的保障是基督的宝血,人单靠自己缺少这个能力,但是因着我们是基督的人,因着圣灵保惠师的内住,因着上帝的爱,我们才能完成一生的征战!但是首先要的是我愿意,并愿意去为此努力,如果你自己一点都不努力,我相信神也帮不了你,换而言之,这就是彼得说的自取沉沦,由此可以质疑你的信心是否是真实的还是已经被歪曲的教训偏离了.

在这里我不想和你辩论什么,以后我也不会再和你辩论了。我觉得那样对我们来说没有什么意义。因为真理不是辩出来的 。 我只奉劝你。作为一个基督徒,说话要有圣经的根据。你要知道圣经上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不是白说的。甚至连每一个标点也都不是白点的。 约翰福音 5:39说:“ 你们查考圣经(或作“应当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 启示录 22:18--19节说:“我向一切听见这书上预言的作见证,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什么,神必将写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 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什么, 神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分。 ” ??哥林多前书2章11至12节说:“除了在人里头的灵,谁知道人的事?象这样,除了 神的灵,也没有人知道神的事。 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 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 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 这告诉我们,是圣灵在我们的灵里,叫我们能知道神的事。神的事,不是人凭自己的头脑所能知道的,不是人凭自己的理想所能想得通的,不是人凭自己的智慧所能领会的。 只有人的灵知道人的事。也只有圣灵知道神的事。人的灵和圣灵都是直接知道事情,并非推想,也非搜索。所以他们都是藉着直觉(非心思)而知道的。 ??既是只有圣灵知道神的事,就只有领受圣灵才能知道神的事。 ??神的圣灵知道神的事,所以,我们在灵里接受圣灵在直觉上所已知道的,我们也就能知道神的事了。所以这里就说:“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界上的灵,乃是从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 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 所以哥林多前书2章14节说: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 如果你在圣经的真理上有什么不明白的我们可以在一起交通。如果你要想和我辩论什么,对不起,我不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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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位老姐妹说:肢体交通乃是我们里面活着的基督的交通,如果人意冒出来了,不如暂停,以后再来,免得肢体之间互有亏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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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1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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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1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基督里交通是有益的,因为有耶稣同在;在肉体血气中对话,必都受亏损,因撒但参与进来了。警惕啊,肢体们!千万别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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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在争论“因信”还是“行为”了,真是无聊:

吃饭 不等于 健康,不吃饭 肯定 不健康。(吃饭比喻 行为,健康 比喻 称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21 20:50: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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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1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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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3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51楼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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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23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5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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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5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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