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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postle在2004-5-19 9:51:38的发言: 我有一个问题,失身可不可以看成是虽无夫妻之名却有夫妻之实呢?如果那样的话,失身的人就应该看成是离婚的人了. 还有怎样才算真正的接受?
以下是引用noya在2004-5-19 12:34:25的发言: 我们不都曾经失身给撒但了吗? 作为人,没有谁是可以完全圣洁的. "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 我们若不能免了人的亏欠,主也必不赦免我. 作为一个基督徒,还可以有别的选择吗? 一切按父的旨意成全就是了,我们顺服.
以下是引用渔人在2004-5-19 15:50:46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Apostle在2004-5-19 9:51:38的发言: 我有一个问题,失身可不可以看成是虽无夫妻之名却有夫妻之实呢?如果那样的话,失身的人就应该看成是离婚的人了. 还有怎样才算真正的接受?
以下是引用我爱上帝在2004-2-5 18:03:34的发言: 我想是没几个男人是可以接受的,有些男的表面上好像根本不在乎,难道是真的不在乎吗?如果女孩认为男的真的不在乎那是大错特错了。说不在乎的都很假,作为男人你自己问问自己,到底在乎不在乎?呵呵! 那个女人孩是一错再错,有些事是不能将错就错的。 失身的事情在这个社会上已经不希罕了,许多事情第一步走错了,那将是步步错。 一失足,千古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2-5 18:07: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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