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约拿弟兄的回答来回答你:圣经论到可以离婚的理由有三个:
(1)在旧约中,当丈夫有了新欢,因而厌恶幼年时所娶的妻子,并且虐待她。神为了保护那个受虐待的妇女,因而允许离婚。这是在摩西的律法上清楚写明的。耶稣对此的解释是“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太19:8)
(2)在新约里,耶稣说,如果婚姻的一方犯奸淫,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这是一个合法的权利,并非是要求信徒一定要离婚。相反,如果犯奸淫的一方已经悔改,另一方就应当以爱心接纳。切记:圣经允许在“一方犯奸淫”的情况下可以离婚,并非是强调非要离婚不可。当我们发现自己伴侣不忠贞时,第一步应该是赦免、和解并恢复彼此的关系。我们找理由去恢复婚姻关系,总比找藉口离婚更好。
(3)在新约里,如果夫妻之间有一方信了主,不信的那一方无法容忍对方的信仰,因而要求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圣经是允许离婚的。“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林前7:15)
耶稣的意思是要我们用神的原则来要求自己,随时儆醒自律,而不是要我们以这个作为离婚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