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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1-1-4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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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十章三十八至三十九节主耶稣说:“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就不配作我的门徒,得着魂生命的,将要失丧;为我失丧魂生命的,也将要得着。”
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六至二十七节:“人到我这里来,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魂的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
这几节圣经,呼召我们应当为着主的缘故,失丧我们魂的生命,将这生命交给十字架去对付。
主还说到仇敌就是家里的人,并说到儿子怎样要因着主的缘故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因为神的旨意,与家里人的意思不同的缘故,就不得不为着主的缘故,与最亲爱的人生疏了。这是一个十字架。
主耶稣这样的呼召,就是要我们除去我们天然爱人的心。所以祂在三十七节就说:“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
只有除掉天然的爱心,天然的生命,才能发表出从神而来的重生的生命(新心,新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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