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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7-5-2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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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难道不能清醒地意识到,你所定义的“圣经有力证据”,只不过是你自己的能力理解范围内可以理解的、你自己的思维定势所能习惯的、符合你自己的名词定义信仰措辞、符合你自己对圣经的解释的看法而已? :-)
在这个论坛,从来没有人发表或坚持基督徒可以赖恩犯罪尽情犯罪的废弛律法主义言论,我们也不会允许有这样的错误观点误导大家。
然而,在支持律法主义和反对律法主义之间,没有中间地带。通过混淆名词定义转回来支持守旧约摩西律法,就是支持律法主义。
我再简单重复一遍:
旧约律法是圣洁的,一点一画都不能废掉,所以律法不分什么律,都要成全 - 耶稣成全,而不是人通过遵行旧约律法成全。
基督徒不在旧约律法之下,而是在神的律法,基督的律法之下,在整本圣经渐进统一的教导之下,正是坚固律法。正如摩西律法颁布之前,亚当在神的律法之下,但不可能在摩西律法之下一样。
给你7天时间休息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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