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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仓里的谷 于 2017-2-16 21:10 编辑
买卖个人房产是比较重大的经济活动,一定要亲自了解房产交易的正常程序,可能的风险,上网查资料,多向不同的中介人员、熟人询问,获得更多的信息。总之,清楚决定前,不要着急买房、卖房、签合同。对于任何有异通常的做法,要提醒自己,采用合适的方法规避风险。清楚知道行动的结果、风险和应对,再去行动。每个行动以后,都要审查,过程是否正常,有没有潜在的风险,是否对双方公平。许多中介工作人员也是尽职的,为避免误解,一定要亲自了解房产交易的知识。以工作忙逃避自己当负的责任,可能h会为个人的经济活动带来严重的风险。象出现房东这种“违约”的事,就和她自己疏忽有很大的关系。
不过, 在商业活动中, “宰熟”是很常见的行为,对于长期从事商业活动的“熟人”、“教徒”(不是贬低哈!),一定要谨慎,注意他们的长期信誉,注意保留实物证据,不要完全听信他们的“言语、承诺”。
对于教会里的人,如果不了解他的长期信誉,只是脸熟,一定要控制资金额度。若有拿“你是好基督徒,弟兄姊妹要彼此相爱,基督徒要互相帮助”一类言语来要挟借钱的人,千万不要碍于情面借给他,借了也别指望他能还,这类人通常认为教会的人给他钱是信徒的“义务”,既不会心存感激,也不会想着还钱,说不定还会四处造谣说你吝啬、逼迫穷人等等。一般来说,害羞借钱的诚实人, 一定会积极还钱;而把借钱说成天经地义的事,这种人自己当心吧。
另外,只要是,不在教会里主动向信徒推销产品的,不是主动利用教会的人际关系赚钱的,信徒之间私下的经济往来没有必要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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