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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估计也是很多人想要问的:“基督徒可以听音乐、看小说、看电视、看电影吗?”
活在现今时代的基督徒不可能完全与电脑、电视、电影脱离关系。客观来说,音乐、电视、电影本身不过是个载体,而工具本身是中立的,它们没有涉及罪恶,涉及罪恶的是里面的内容。
例如色情内容的刊物以及电影电视,基督徒不应该看。受好莱坞的影响,现在的电视和电影里免不了会有床戏,基督徒也应该少看。一些传扬错误价值观,宣传纸醉金迷生活的作品,基督徒也不应该看。倒不是说看了就会变坏,而是没必要在一部烂作品上浪费时间。
但也有一些好的作品,基督徒不必拒绝。一部好的作品可以给人带来美的享受,能引起人对生活、社会、道德等方面的深思。所以基督徒不是不可以看电影,而是要学会选择合适的、有益处的电影来看,并合理地安排时间,在所做的事情上要有优先顺序。
基督徒不是律法主义,也不走极端。所以我的立场是“凯撒的物归给凯撒,神的物归给神”,圣归圣,俗归俗,不要把两样混在一起。所以在论坛上,我谈信仰就谈信仰,谈电影就谈电影,不掺杂;不必把一件俗事提升到“属灵”和“不属灵”高度。
我要吃早餐,不会问这家早餐店的老板是不是信耶稣;我要买衣服,也不会问卖衣服的人是不是信耶稣。俗事就是俗事,没必要强行和信仰挂钩,如果基督徒做出来的产品是比非基督徒更差的,我宁愿选择非基督徒的产品。
音乐、小说、电视、电影本身就是俗物,圣经对这些俗事的原则是“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神要的是在我们生命里居首位,所以凡事应该以神的事情为最优先。如果我已经做完了神要我做的事情,那么我看一会儿电视也不是不可以啊。反过来,如果一个人一天花五六个小时看属世的节目,但连半小时的读经祷告都没有,那这种生活次序就需要纠正了,因为我们没有把主摆在第一位。
至于“流行音乐里有邪灵”,“僵尸片敌基督”这类的观点,不能证真也不能证伪,各人怎么信就怎么信吧。要严格讲起来,当今世界基本没有什么东西不是敌基督的,基督徒如果是那么脆弱,都搬到月球上去住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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