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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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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蘑菇的梦 于 2016-9-19 22:38 编辑
仓里的谷 发表于 2016-9-19 21:18
1。请你先弄清楚婚姻中个各项权利义务是不是排他性的。
没有孩子就是不婚姻, 或是不够忠贞就不是婚 ...
1首先你先分裂婚姻中法律意义上的婚姻与婚姻实质内容这两块内容,好像两者未必一定需要并存,因此得出主贴中的二人为夫妻关系!我只是反驳这种观点,得出即便有些人的婚姻有部分人并没有尽到婚姻的責任而使婚姻的实质不完美,但他们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即便有些夫妻有实质婚姻内容,但他们忽略法律意义上的婚姻,仍不算为婚姻。这是现在社会基本对婚姻观的事实!这从社会角度上谈婚姻观!并且在现在社会一个正常合法的婚姻根本不可能分割这两剖分内容!分割开来谈婚姻,那么像主贴二人这种无证有实的关系都得教会根据他们的特殊情况特殊商议他们的婚姻关系是不是成立(因为有些人沒领证就是同居关系,按你说主贴这二人分情况则不是)?请问教会定义的标准该怎么区分同居与婚姻?假若主贴二人教会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那教会对每个同居者都得评估与分情况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且还国家法律不承认?社会不承认?请问这是一个现代社会完整的婚姻关系吗?倘若他们将来"离婚″,难道还是由教会主持他们"离婚仪式″?教会去保护他们"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权利?什么时候神把这种权柄赐给教会了!难道神不是赐给了政府吗?
2上面说过,老一辈的婚姻是因为时代对婚姻没有领证的必要!因为上一辈人没有领证的必要,我们也可以如此行吗?上一辈人沒有身份证可以有任何公民权利。你现在也可以丟掉身份证,然后当你不能工作,不能升职时可以对別人说为什么我是中国人就不办证不能堂堂正正工作,升职?像不是中国人似的!同理,现在你也可以不办结婚证,当出现教会不承认你结婚,同事不承认你们结婚,当生孩子也办不到准生证时,孩子成黑户时,你难道还能说:″我有结婚?为什么你们都不承认吗?"你可试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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