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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利赛人和那位少年人是什么人?他们是与神立过旧约的人,与你何干?你什么时候与神立过旧约?别自作多情好不好?!这就好比今天有人明明身为美国公民,却声称要遵守中国大清朝的律法,我只能说这人神经病,药千万不能停!
你问那保罗怎么还劝我们只要守神的诫命呢?问题在于——新约中保罗所说的诫命是指旧约的十条诫命吗?
“诫命”二字原文根据杨氏经文汇编,新约共用过七十一次,其中六十九次译作命令、诫命,有两次译作箴言、训示,按Arndt & Gingrich新约希英字汇的解释,这字最初的意思是指官式的法令;但在圣经中用作指神的命令或具有神的权威的命令,在新约有时用以指整个基督教的教义(整个福音的基本真理)。如:
【提前6:14】的“命令”——要守这命令,毫不玷污,无可指责,直到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显现。
【彼后2:21】的“圣命”——他们晓得义路,竟背弃了传给他们的圣命,倒不如不晓得为妙。
【约6:28-29]】众人问他说、我们当行什么、才算作神的工呢?耶稣回答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作神的工。
【约壹3:23-24】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
【提前1:5】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
这些经文中的“命令”都与在别处翻成“诫命”的为同一个词,并且明显地没有一处是指着旧约的十条诫命!所以“诫命”二字在新约中最合理的解释就是:神给新约之下他儿女们所定的有别于旧约诫命的一切新旨意、新命令,而绝非律法派所指的旧约十诫!
根据哥林多后书3章、罗马书7章及其它多处有关新约信徒与旧约律法之间关系的教导,属于旧约律法的十诫作为命令已经不再适用于新约之下的信徒;藉着基督的受死,新约信徒向着旧约的律法和诫命已经死了、已经脱离了律法而永远不在其下,安息日会所诱导大家相信的所谓“诫命”二字就是“十条诫命”之说纯属偷梁换柱式的蒙蔽和欺骗!保罗在提多书1章13-14节特别提醒我们防备这些人——“这个见证是真的。所以你要严严的责备他们、使他们在真道上纯全无疵.不听犹太人荒渺的言语、和离弃真道之人的诫命。”
再者,律法可以任由人自作聪明地随意分割吗?十诫跟摩西的仪文律法不是割裂的,而是同属于一个“约”当中的。我们可以说十诫比较概括,比较像“总纲”,而仪文律法比较具体,比较像“细则”,但在使人成义这一点上是一样的,我们不能靠守仪文律法称义,同样也不能靠守十诫称义。在这一点上,基督的救恩不仅仅是将我们从仪文律法的约束中解脱,也同样是将我们从十诫的约束中解脱。
律法向来是一个整体,但律法主义假犹太人们却自以为比属肉体的以色列人更加聪明,他们硬生生地把律法分割成了仪文律法、道德律法这么至少两块残肢,而他们这种自作聪明的荒唐作法不但得不到圣经的认同,连血统的犹太拉比们都对此抱以不屑甚至极为反感,更不要说他们完全无法面对保罗在哥林多后书3章、罗马书7章里明确声言我们必需向律法完全死去才可能真正归向基督、而向律法死的表现首先就是脱离十诫(旧约律法的总结性规条)这一再清楚不过的真理宣告了。
至少,哥林多后书3章、罗马书7章(其中保罗明确地表明立场说旧约的十诫正是包括在我们向其死去的律法当中)的两段关于十诫做为命令已经不再有份于新约信徒生命的陈述,已经成了律法主义异端观点永远都无法直面圣经真理的尴尬难关和致命死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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