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楼主: 井中蛙
收起左侧

張守東教授:遠志明性侵話題與基督徒倫理之我見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1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1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诱奸”是民间说法。对于成年人的婚外性行为,只有通奸,强奸,没有什么“诱奸”。如果有人认为有这种罪,“诱奸罪”是怎么定义的?与“通奸罪”的区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1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新教 发表于 2015-3-1 16:17
再举一个例子,你老婆经常夜不归宿,与某个男子电话短信不断,而且不让你看她的手机,背着你接听电话。对你 ...

疑罪从无,是旁听者的判断规则,当事人或经历事件的人知道真相,就不需这规则。
你举的例子里的证据,虽不是直接证据,但都是丈夫亲眼看亲耳听亲身体会到的,这和听自柴等人的证词不同,而文字言语表情动作等既有是全部真实,也有全部是在表演,或是癔症发作表现的可能。作为旁观者忽略了一些可能,则是自己有什么情节需要注意了。
远事件对zhengzhi的影响,和一些人的做法与大陆官方以往手法的雷同,倒是让人联想菲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1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新教 发表于 2015-3-1 17:58
开房有多种可能,并不一定就是发生性关系。可能真的只是聊聊天,还是其它多种可能。疑罪从无原则是要排除 ...

所以说,只要多个证据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即使没有“性行为”直接证据,也可以定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1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新教 发表于 2015-3-1 17:35
不赞同你的说法,疑罪从无只只适用于法庭上。一个人会接受多种审判,法庭的,教会的,某种组织的,家庭的 ...

矮油,你这哪里是找证据,分明是撕破脸,把对方的退路给堵死了。一旦撕破脸了就没有退路了,只能离婚。

如果你已经打算好了坚决离婚,在弄清楚他们的行动规律之后,可以邀几个人事先埋伏好,把握时机破门而入,把那个小三暴打一顿。对方理亏,打落牙齿只能往肚里吞,也不敢告你。不过这是下下策,一般不建议这样做。

如果自己不知道该怎么做就找私家侦探,他们是专业人员,知道什么样的证据是赖不掉的。你抓住了把柄却又不露声色,记得千万不要大发雷霆,要慢慢摊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对方看到自己的亏欠,主动悔改,才是上策。要离婚很容易,大吵一场即可离婚。但要打赢婚姻保卫战,既制止罪恶又保全家庭,是需要智慧的。

教会也是一样,毁掉一个同工很容易,挽回一个同工却是需要付很多的代价的。对犯罪的人,我们应该惩戒他,让他悔改;但要记住我们做事的原则是让他悔改而不是把他打死。犯了罪的人,我们不是把他打死就了结了,或者把他除名教会就圣洁了,而是用温柔的心挽回他来,以这样的一个心态去处理,才不会草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州傳播協會(對《“柴遠事件”調查報告》的回應)公告

作者:謝文杰(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主席)

鑒于自稱獲得十八位華人牧師授權的“調查委員會”匿名同工,于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在《生命季刊》聯署發布《關于“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其指控未經當事人認證,未經司法部門審定,非法私立罪名,並在公共網絡上散佈流言蜚語,其作法已遠遠超出教會範圍,破壞教會體統,嚴重損害神的教會,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鄭重聲明:

一、神州傳播協會質疑“調查委員會”組織者的動機,並否認其正當性、公正性與合法性。

二、有關對遠志明按牧后的指控,請當事人與其牧者直接與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聯絡,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將認真處理。

三、神州傳播協會保留對調查報告發布者,“調查委員會”的發起人及其相關人員,以及幫忙散佈未經證實指控的機構的訴訟權。

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主席謝文杰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原載《神州傳播協會》http://www.chinasoul.org/index.p ... d=48&lang=zh-cn

2015-02-2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felatife 发表于 2015-3-2 11:00
我说貌似有理,是因你一直在强调对“远”的处理要有“证据”。这当然不错,但眼下首要的问题并不是要不要( ...

1、我的心正与不正又不是你说了算,你又不是标准。你可以有你的观点,为什么我不可以有我的观点,凭什么我的观点必须和你一样才叫正?

2、上帝赐给人脑子是用来思考的,凭什么我的观点必须得和你一样?你怎么看是你的事,即使我不同意你的观点,我也同样捍卫你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

3、你怎么看YZM是一回事,你有你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但你的看法只能停留在你的脑子和你的嘴巴里。如果要采取行动上惩治一个人,就必须要有证据,听懂么?你可以骂人神经病,不需要证据;但是若要真的把一个人抓到精神病院关起来,就需要证据证明这个人真的有精神病,听懂了么?

4、同理,我对YZM和那18个牧师怎么看是我的事,这是我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不需要事先征得你的批准,听懂么?但是如果我用我的看法当做标准去惩治那18个牧师,那就需要证据了,听懂了么?我享有跟你同样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都有对此事发表看法的权利,何来两样的砝码和两样的升斗呢?

5、我绝对支持寻找真相,但是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我前面也说过,如果柴真的对自己的指控有信心,她完全可以耐心等待其它控告人的出现,也可以主动寻找其它受害人,搜集更多的证据,在核实后鼓励她们提出控诉。一个没有悔改的人是一定会再犯的,而再犯被抓到证据的机会就大得多。无论如何,真相是讲证据的,无论是前面13个大牧师,还是现在增加到18个大牧师,找到所谓的“真相”了没有?没有证据就谈不上真相,只能称为“18个牧师的看法”,就如你的看法仅仅是你的看法而已,不能称为“真相”,懂么?

6、平时我们所说的“教会执行惩治”这里面的“教会”范围指的是广义的普世教会的还是狭义的地方教会?CL上诉于“教会”,这个“教会”指的是哪个范围的教会?这是我要拭目以待的。到底谁授权这 18个牧师代表“教会”?他们是由谁、根据什么原则推选出来的?这18个牧师代表的又是什么样范围的“教会”?他们凭什么要求别人必须对他们的调查进行回应?这是我很想知道的。如果这18个牧师代表的是整个华人教会,那我岂不是无形中“被代表”了?

7、你说“教会(领袖)是有权柄的”,这句话我同意。我现在就是要看看你所说的“教会领袖的权柄”到底达到什么样一个范围。一个不是由众教会推选出来的所谓“教会领袖”到底能不能处理一个不属于自己牧养的教会的牧者或信徒?我的确是很想知道,这18个人能把YZM怎么样?到底“清理门户”是由本教会来执行,还是由别的教会“替天行道”?如果YZM所在的神州传播协会因为证据不足不接手CL的指控,那么中国大陆的教会是不是可以几个牧者商量,组一个“牧师团”代替神州传播协会对YZM进行调查和审判,甚至惩戒?如果这事可以成为先例,今后中国教会“海外派兵”就方便得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5-6-17 07:4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