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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说我个人的看法:这件丑闻出现之前,我对远牧师的印象已经是有好有坏,我见过他本人5次,
见过他太太一次。我曾私下和家里人说,还著名传道人呢,就那样?随着我信主年数越来越多,
我不再这样看这个问题,因为“没有一个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生在基督徒家庭的
信徒尚且不能避免犯罪,更何况远牧师这样成年以后才信主的。当年在普林斯顿那个环境,犯这个
罪很容易(对于一个不信的人来说)。
有些信徒听道受了感动,便不由自主地高举传道人。远牧师的确在传福音和讲道方面蒙神恩赐,蒙神
使用,但是就他个人而言,没有任何值得高举的地方,我相信远牧师本人也同意我这个说法。唯一
配得高举的就是我们的主耶稣。一切荣耀和颂赞都应归给神。诚然,远牧师为传福音,将自己摆
上,不辞幸苦,不畏人言,这些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但是,他仍旧只是一个活在肉体中的
人,还有他自己要对付的罪。他不是圣洁无暇的。刘志雄曾说过,有一次他讲完道,赢得热烈的
掌声之后,有一位弟兄走到台下问刘,刘弟兄,我能否与你一起住三天?这玩笑开得够狠的哈。
事实无非两种:他做了,他没做。
如果他做了,远要不要就这件事向柴某人道歉?“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罗14:12)
“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
我们首先要面对的是神。一个人犯罪,得罪的首先是神。所以在神面前认罪悔改是必须的功课。至于
雅5:16,我以为这句经文并没有说要在公众面前认罪。远牧师是否已经私下对柴某人道歉,我们不
知道,也无权要求知道。不管怎样,圣经都没有说远必须在公众面前向柴某人道歉,连这样的劝告
都没有。
如果他没做,他需不需要在公众面前说明?我也没看到圣经上有这样的教导。我们熟知的撒马利亚妇人,
她走出去传道时,是否每次开讲之前,先对大家说明,她曾有过5个丈夫呢?(约4章)还有耶稣基督
家谱里的喇合,(太1:5),曾经是个妓女。她犯过多少次奸淫呢?保守一点估计,几十次总有了吧?
即便是这样的人,也都因信被基督的宝血覆盖,得以与神重建关系。约8章那个犯了奸淫的妇人不必
说了吧?为什么这样的新闻很抓眼球?貌似很多人都有拿石头打行淫妇人/行淫男人的喜好。
柴某人素来以爆猛料出名,尤其是近几年。她在国会做的见证我只能用不堪入目来形容。她在爆我们
讨论的这条猛料之前有没有征得神的同意?那就是她和神之间的事喽。
我的祷告:天父,你若究查罪孽,谁能站得住?感谢你,用你的宝血,洗净了我们的罪孽。求你
保守看顾你的仆人远志明,使他在这样的试炼面前,靠着你站立得稳,能够继续为你所用。
求你也看顾刘姊妹,使她不至于被这样的风浪打倒,求你让他们夫妻二人同一个心志,为所信的
福音齐心努力,忘记过去,努力面前,向着你所立的标杆直跑。孩子这样简短地祷告不配,是
奉主耶稣基督宝贵的名求,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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