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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chth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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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不是菜谱,不是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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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阿古兜兜饭 于 2014-11-29 23:38 编辑
gongren 发表于 2014-11-29 23:03
信徒信主后犯罪仍然需要悔改,他不赞同。这我当然不能同意。因为“信主后的基督徒仍然可能犯罪,仍然需要 ...

信徒信主后犯罪仍然需要悔改,他不赞同。这我当然不能同意。因为“信主后的基督徒仍然可能犯罪,仍然需要依照真道悔改,”这不是我自己的观点,是圣经的观点。

我不赞同轻易断言谁不得救,只要劝人悔改,而他直接断言我不得救,这一点我也不能与他保持一致,而这恰恰也是他自己反对别人做的。


回答:
——我很确信他从来未曾丝毫反对过信徒信主犯罪之后仍然需要悔改。
他只是反对信主之后的悔改是得救的条件或因素。

——他对你观点的理解是:信主之后持续的悔改是得救的条件或因素,你现在仍然不知道是否真正的得救——因为你认为得救不是仅仅是接受救赎,而是一生持续的悔改、持续的靠行为保持得救的地位,基于你的观点,按着逻辑只能够认为你现在是否得救自然是不清楚的。

你所列的指控都不是基于事实,或是省略了中间很多的因素,我希望你是因为误会,阅读理解方面不仔细、没有认真去看对方的观点,而不是基于苦毒与仇恨的诬告。所以,我希望在这个帖子的解释之后,你可以消除误会,以后不再出现上述任何不实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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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gongren 发表于 2014-11-29 23:13
信主的悔改是一次性的,这个悔改是指承认自己是个罪人,接受主耶稣基督的救赎,向神回转。你只要承认自己的 ...

如果你真的持这个观点,你就不会反对楼主。

既然你与楼主的观点是一致的,你对于楼主的指控也都是出于误解(我希望是误解),那么,我希望你们之间的讨论以后都围绕主题,围绕教义的正误与否,不要在出现无谓的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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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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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gongren 发表于 2014-11-29 23:20
但是事实上,我从来没有断言谁不得救,而楼主一直断言我不得救,这种做法符合你们所言“得救与成圣”的区 ...

楼主到底说了什么,建议你具体拿出来给我们看看。前因后果,逻辑推理,都让众人瞧瞧清楚。我在前面一个帖子里,有些问题已说的很清楚,我希望你先停下自己的言论,仔细思考一下再发言。是否还是必要继续下去,你自己斟酌。


我在这里,也提醒一句:

一个基督徒是不会持续犯罪而不悔改的,行为不是得救的条件与因素,但行为可以验证这个人的信。
我希望大家各自省察自己所信的。

如果大家在得救真理的认识上都是一致的,那么,请省察自己后本着爱来努力消除误解。我相信各位都有这样的生命。

最后,我还是请G姊妹(弟兄)回答一下:

请简单阐述你的得救观,好让我们知道我们是否误解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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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gongren 发表于 2014-11-29 23:07
神给人救恩,当然人要接受过来才行,大多少人将来下地狱不都是因为不接受救恩不悔改的结果吗?

接受 ...

人本来就是该下地狱的,本来就是不配得的。哪还会伸手去接,会去接的话,基督就不要道成肉身,也不要上十字架了。
因为人会懂得接,这些都不必要了,为什么你就是不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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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23: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ongren 发表于 2014-11-29 23:35
他如果和婆婆持一样的观点,我举双手赞成!但恐怕他不是,他自己就不认。

婆婆是基于对楼主得救教义的了解给与你回复,其实现在的问题是出在:你不明白因信得救,你认为的得救是需要一生的持续的行为,而正统教义对因信称义的解释是:你口里承认心里相信耶稣是救主,就一次性完成了得救的过程。持续的行为是基督徒得救后成圣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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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0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火烧云 于 2014-11-30 00:32 编辑

“工人”的难处在于:
1:反对“加拉太主义”的基督徒,都是行为不堪不知悔改之人。   而忽略了我们一直强调的“真信主的人 必定有悔改的行为”这一事实。

2:完全不顾圣经是对什么人说的,反对她胡乱引用圣经,就是反对圣经。

3:所有反对她胡乱引用圣经,甚至反对她利用经文咒诅人,她都视为
  自己是在为主受苦。

4:所有反对她的人都需要悔改。她的转帖也好,自己的“原创”也罢,
  都是针对别人的。她自己的“得救”是稳妥的,根本不需要悔改。

5:略。。。。。。(避免歇斯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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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0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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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0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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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0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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