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晨星在2010-12-11 18:57:00的发言:
这跟圆场无关。
你对于425姊妹的评判过于绝对直接。
1、我们不清楚他们教会的具体情况,既然人家说有牧者为他们祷告,也就是说,这并非是她个人的问题。当你用妄称耶和华的名这个帽子扣上去,扣得就不只是她,还包括她的教会了,未免武断绝对。
2、425姊妹也说过她结婚的时候对于这些并不是特别清楚,所以她在真理上的寻求还要继续。因此我们判断的时候,不要轻易下定论。因为神说: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祂并不鉴察。神对于不明白之人有厚恩,我们不好说好说歹,自有神自己评判。说的多了,我们就成神了。
3、当你坚持这一原则的时候,我并不反对。但我说过婚姻绝不是你所想象的那么简单,要或者不要。10年前我和你的想法一样,有天遇到一些特殊的人或者事,才知道何谓“无奈”。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生活在一个“信仰正常”的环境里的,所以面对很多最终选择了不信的弟兄姊妹,不好说好说歹,因为她们有很多我们也许根本想不到的难处。
4、约拿大哥跟你谈绝对相对的问题。你说是玩文字游戏。那么我请问,我们坚持若非淫乱绝不可以离婚。而在有些法盲地区,信仰落后的地区,很多姊妹遭遇暴力丈夫。你觉得应该如何对待?交友中心就有相关争论,姊妹坚持教会所说的不离婚,坚守在家庭里,最后的结果是被丈夫打死了。我请问这是相对的问题还是绝对的问题?当然我不是建议离婚,而是应该事急从权,而不是用条框框住别人,以致带来悲剧。所以我曾经说过,在这种事情上,教会若不能尽力保护,最好的办法是闭嘴,而不是扔给人家一个不可离婚,剩下的您自行解决吧。我希望你再思考一下何谓“相对”、“绝对”。
5、有天当你真实进入婚姻的时候,再来谈怎么理解婚姻吧。我也希望有天如果你见到一些非常特殊的婚姻的时候,能仔细回想你今天的想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11 18:58:44编辑过]
我只是在讨论普遍问题,无意对425姊妹进行评判,只是她既然说出她的状况,我就拿她的例子当个典型而已。至于你说的问题,我想这么说:
1,对于很多教会,我不得不以比较悲观的态度去看,比如我在这个话题里说过的那个认为“谈恋爱就考虑结婚太功利”的姊妹的那个团契,在婚姻及男女交往方面的教导非常欠缺甚至有些错误,以及教会中有些不好的见证大家都睁只眼闭只眼,这种情况还是很普遍的。甚至有些牧者对此认识也不够(也许只是感到无奈)。至于扣上“妄称主名”的帽子,我想是没问题的,但我扣的只是她不是她的教会,因为我相信没有一个牧者会说“神感动我,你就是要跟那个不信的结婚”类似的话,如果我是那个牧者,我只能说:“如果这是你的选择,也是神的许可,我和教会也会祝福你们。”
2,结婚时对这方面的真理并不是很清楚,而且牧者还为他们祷告。这个情况如果是真的,我相信这不是425姊妹的错,这是她教会以及那个牧者的错。作为牧者,应该做的是将真理告诉她,然后让她选择。但其中也许有特殊情况,我就不便猜测了。
3,十年前你想法跟我一样,你的意思是我还太嫩,如果再过十年我就会明白了,是吗?那么十年后的你,会不会也认为,基督和彼列可以相和,光明和黑暗可以相通,神的殿和偶像可以相同呢?真理既是绝对的,也就不会随时间而改变,十年后的我也许会对这些事情很无奈,但当我看到这样的帖子,我宁可选择沉默,而不会唱反调。你所谓“信仰正常”的环境,可能是非常理想化的环境,几乎没有人会生活在那样的环境中,人普遍的都会软弱犯罪跌倒,但没有人会说这是正常的,我们宁愿要在信仰上负上代价,即使很少有人能做到。
4,添加上“绝对”一词,是我的错,我不应该这么做。我的目的是不希望别人添加上“最好”一词,是矫枉过正了。愿主怜悯。
5,我没有结婚,对婚姻的认识还不够,如果我真的有独身的恩赐,是不是我这辈子都没有资格对有婚姻问题的肢体说好说歹了?以利米勒离开家乡还为自己的儿子娶了摩押女子路德,神在这件事上预备了大卫王给以色列人祝福,这件事上我们可以看到神的能力可以在人的犯罪跌倒上做成他伟大的计划,但应该不会有人认为以利米勒为自己儿子娶外邦女子是合神心意的事情吧?
另外,请问那些准备与不信主的人结婚的肢体,你们要不要举行婚礼?是打算在自己的婚礼上违背神去拜天地呢,还是要自己的配偶在自己根本不相信的神面前承诺跟你厮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