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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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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要”还是“最好不要”找不信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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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dolimi在2010-12-9 22:00:00的发言:
奇怪,我发觉已婚的人士,十有八九都说后悔结婚的!

 

貌似与主题关联度不大。O(∩_∩)O~

 

上大学那会儿,我最好的主内姊妹恋爱,对方不信,遭到我的严厉抵挡。

大婚时她不敢跟我讲,于是我满世界找她,找到后她告诉我:我觉得不好意思见你……

 

和家里弟兄结婚的时候她来参加,握她的手,我说:到今天我还是坚持信与不信原不相配。

但如果今天若我再对你说这句话时,也许不会像当年那么严厉。她笑……

 

结婚哪里是文字那么简单的事情:最好不要!绝对不要!

 

对于未婚人士我们一直强调:信和不信原不相配。没有什么最好、或者一定的,神怎么说我们就怎么说。

 

但对于选择了不信的,我们也不做任何评判。自有神在那里掌权。

至于是不是妄称耶和华的名,自有神在那里,无需我们去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10 14:14: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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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0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犯了任何罪,做了任何错事的人,我们都可以用“我们不要评判,自有神来判断”类似的话来打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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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紫蜻蜓在2010-12-10 22:56:00的发言:
貌似犯了任何罪,做了任何错事的人,我们都可以用“我们不要评判,自有神来判断”类似的话来打圆场。

因为通常情况下,谁也说服不了谁,谁也不愿意低头,即使明知自己错了。只好让上帝来管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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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愤怒的刺猬在2010-12-8 14:33:00的发言:

在这个事情上,神的心意很明确。神主动的带领会和神显明的心意相违反吗?如果是,那么神就是背乎自己的。——有的人就是这种答案,我只能说,我绝不敢赞同这种观点。绝不敢接受这种观点。

 

如果神的主动带领与神显明的心意是相违反的,那么我们行事为人的准则到底在哪里?——不敢想像。

 

我所能接受的就是——因为人的软弱与无知,神许可某些情况的存在,并且也依然施下丰盛的恩典。但某些人信誓旦旦说他们的事情是神主动的带领,那么,这是他们要向神交账的事情。究竟是妄称主的名还是主真的如此带领,今后见主面自然知晓。

 

没有信仰的人婚姻生活很幸福的也很多。所以,如果单单从婚姻的幸福来讲,不一定要嫁娶主内的人——只要信主的一方不是太追求,不认真按圣经的价值观来执行具体生活,信与不信的婚姻不存在多大的问题。

 

但是,应该与谁结婚不是单单以幸福来衡量的,而是在这件事上,神的心意是如何的。作为一个基督徒,在任何事情上所选择的理应是合神心意的道路。

 

不过,话说回来,作为一个基督徒,当自己最亲密的人,在自己最重要的部分无法作任何的沟通时,这会是幸福的吗?当两个人成为一体,而最重要的部分却无法合一,这是能接受得了的吗?

 

如果有人是接受的了的,并且认为是很幸福的,那么,我们又何必多言?

 

的确如此。到底幸福不幸福,只有自己知道。况且婚姻到底是否幸福,不是一年两年能看出来的,日子久了就看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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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拉9:12 所以不可将你们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为你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永不可求他们的平安和他们的利益,这样你们就可以强盛,吃这地的美物,并遗留这地给你们的子孙永远为业。
申7:3 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申7:6 因为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你神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只能说最好不要,不能说绝对不要。说绝对,显得上帝会弃绝他所拣选的人似的。虽然人或许行了上帝不喜悦的,上帝还是这个人的上帝,他管教我们,我们在患难中急切呼求他,他就被我们寻见。

 

只能说;上帝喜悦我们怎样行,我们最好怎样行,要不要照上帝所喜悦的去行,由自己选择。说 绝对 不是上帝待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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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难呀 好难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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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紫蜻蜓在2010-12-10 22:56:00的发言:
貌似犯了任何罪,做了任何错事的人,我们都可以用“我们不要评判,自有神来判断”类似的话来打圆场。

 

这跟圆场无关。

 

你对于425姊妹的评判过于绝对直接。

 

1、我们不清楚他们教会的具体情况,既然人家说有牧者为他们祷告,也就是说,这并非是她个人的问题。当你用妄称耶和华的名这个帽子扣上去,扣得就不只是她,还包括她的教会了,未免武断绝对。

 

2、425姊妹也说过她结婚的时候对于这些并不是特别清楚,所以她在真理上的寻求还要继续。因此我们判断的时候,不要轻易下定论。因为神说: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祂并不鉴察。神对于不明白之人有厚恩,我们不好说好说歹,自有神自己评判。说的多了,我们就成神了。

 

3、当你坚持这一原则的时候,我并不反对。但我说过婚姻绝不是你所想象的那么简单,要或者不要。10年前我和你的想法一样,有天遇到一些特殊的人或者事,才知道何谓“无奈”。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生活在一个“信仰正常”的环境里的,所以面对很多最终选择了不信的弟兄姊妹,不好说好说歹,因为她们有很多我们也许根本想不到的难处。

 

4、约拿大哥跟你谈绝对相对的问题。你说是玩文字游戏。那么我请问,我们坚持若非淫乱绝不可以离婚。而在有些法盲地区,信仰落后的地区,很多姊妹遭遇暴力丈夫。你觉得应该如何对待?交友中心就有相关争论,姊妹坚持教会所说的不离婚,坚守在家庭里,最后的结果是被丈夫打死了。我请问这是相对的问题还是绝对的问题?当然我不是建议离婚,而是应该事急从权,而不是用条框框住别人,以致带来悲剧。所以我曾经说过,在这种事情上,教会若不能尽力保护,最好的办法是闭嘴,而不是扔给人家一个不可离婚,剩下的您自行解决吧。我希望你再思考一下何谓“相对”、“绝对”。

 

5、有天当你真实进入婚姻的时候,再来谈怎么理解婚姻吧。我也希望有天如果你见到一些非常特殊的婚姻的时候,能仔细回想你今天的想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11 18:58: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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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晨星在2010-12-11 18:57:00的发言:

 

这跟圆场无关。

 

你对于425姊妹的评判过于绝对直接。

 

1、我们不清楚他们教会的具体情况,既然人家说有牧者为他们祷告,也就是说,这并非是她个人的问题。当你用妄称耶和华的名这个帽子扣上去,扣得就不只是她,还包括她的教会了,未免武断绝对。

 

2、425姊妹也说过她结婚的时候对于这些并不是特别清楚,所以她在真理上的寻求还要继续。因此我们判断的时候,不要轻易下定论。因为神说: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祂并不鉴察。神对于不明白之人有厚恩,我们不好说好说歹,自有神自己评判。说的多了,我们就成神了。

 

3、当你坚持这一原则的时候,我并不反对。但我说过婚姻绝不是你所想象的那么简单,要或者不要。10年前我和你的想法一样,有天遇到一些特殊的人或者事,才知道何谓“无奈”。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生活在一个“信仰正常”的环境里的,所以面对很多最终选择了不信的弟兄姊妹,不好说好说歹,因为她们有很多我们也许根本想不到的难处。

 

4、约拿大哥跟你谈绝对相对的问题。你说是玩文字游戏。那么我请问,我们坚持若非淫乱绝不可以离婚。而在有些法盲地区,信仰落后的地区,很多姊妹遭遇暴力丈夫。你觉得应该如何对待?交友中心就有相关争论,姊妹坚持教会所说的不离婚,坚守在家庭里,最后的结果是被丈夫打死了。我请问这是相对的问题还是绝对的问题?当然我不是建议离婚,而是应该事急从权,而不是用条框框住别人,以致带来悲剧。所以我曾经说过,在这种事情上,教会若不能尽力保护,最好的办法是闭嘴,而不是扔给人家一个不可离婚,剩下的您自行解决吧。我希望你再思考一下何谓“相对”、“绝对”。

 

5、有天当你真实进入婚姻的时候,再来谈怎么理解婚姻吧。我也希望有天如果你见到一些非常特殊的婚姻的时候,能仔细回想你今天的想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11 18:58:44编辑过]

 

我只是在讨论普遍问题,无意对425姊妹进行评判,只是她既然说出她的状况,我就拿她的例子当个典型而已。至于你说的问题,我想这么说:

 

1,对于很多教会,我不得不以比较悲观的态度去看,比如我在这个话题里说过的那个认为“谈恋爱就考虑结婚太功利”的姊妹的那个团契,在婚姻及男女交往方面的教导非常欠缺甚至有些错误,以及教会中有些不好的见证大家都睁只眼闭只眼,这种情况还是很普遍的。甚至有些牧者对此认识也不够(也许只是感到无奈)。至于扣上“妄称主名”的帽子,我想是没问题的,但我扣的只是她不是她的教会,因为我相信没有一个牧者会说“神感动我,你就是要跟那个不信的结婚”类似的话,如果我是那个牧者,我只能说:“如果这是你的选择,也是神的许可,我和教会也会祝福你们。”

 

2,结婚时对这方面的真理并不是很清楚,而且牧者还为他们祷告。这个情况如果是真的,我相信这不是425姊妹的错,这是她教会以及那个牧者的错。作为牧者,应该做的是将真理告诉她,然后让她选择。但其中也许有特殊情况,我就不便猜测了。

 

3,十年前你想法跟我一样,你的意思是我还太嫩,如果再过十年我就会明白了,是吗?那么十年后的你,会不会也认为,基督和彼列可以相和,光明和黑暗可以相通,神的殿和偶像可以相同呢?真理既是绝对的,也就不会随时间而改变,十年后的我也许会对这些事情很无奈,但当我看到这样的帖子,我宁可选择沉默,而不会唱反调。你所谓“信仰正常”的环境,可能是非常理想化的环境,几乎没有人会生活在那样的环境中,人普遍的都会软弱犯罪跌倒,但没有人会说这是正常的,我们宁愿要在信仰上负上代价,即使很少有人能做到。

 

4,添加上“绝对”一词,是我的错,我不应该这么做。我的目的是不希望别人添加上“最好”一词,是矫枉过正了。愿主怜悯。

 

5,我没有结婚,对婚姻的认识还不够,如果我真的有独身的恩赐,是不是我这辈子都没有资格对有婚姻问题的肢体说好说歹了?以利米勒离开家乡还为自己的儿子娶了摩押女子路德,神在这件事上预备了大卫王给以色列人祝福,这件事上我们可以看到神的能力可以在人的犯罪跌倒上做成他伟大的计划,但应该不会有人认为以利米勒为自己儿子娶外邦女子是合神心意的事情吧?

 

另外,请问那些准备与不信主的人结婚的肢体,你们要不要举行婚礼?是打算在自己的婚礼上违背神去拜天地呢,还是要自己的配偶在自己根本不相信的神面前承诺跟你厮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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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的问题,我觉得不是“相对”,还是“绝对”就能够说清楚的

很多问题,我们也只能要求自己,不能对别人过于苛刻

 

信耶稣是不是绝对的呢?不信是会下地狱的吧!但是很多人并不这样想!

所以我们只能劝勉别人,而不能要求别人

能提要求的,只能是我们自己对自己而已

 

所以平心静气地,即使自己有不同的看法,也不要对别人妄加评论吧

特别是我们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绝对”,还是“相对”的时候!

 

毕竟神没有说,那些和不信的结婚的,是要受咒诅的!

婚姻,完全是个人和神关系的体现!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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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紫蜻蜓在2010-12-11 23:38:00的发言:

 

我只是在讨论普遍问题,无意对425姊妹进行评判,只是她既然说出她的状况,我就拿她的例子当个典型而已。至于你说的问题,我想这么说:

 

 

紫蜻蜓弟兄,事实上,自你的帖子发出以来,我回想了这些年很多的事情,我也一直在问自己,是否自己在真理的面前在逐渐学的圆滑,或者所谓的“人性化”?也一直在检讨这一点。我相信我们向神的心是单纯坚定的,我也求神不要使我成为一个虚与委蛇的人,因着对人事物的失望,而成为在真理上有所妥协的人。

 

如果你认为我因为你没有结婚而对你有歧视或者其他心态,我为给你造成的误解而向你道歉,求神怜悯我。我想说的是,没结婚以前,我有很多的想法是比较简单、直接的,是非对错我持两端,没有中间,尤其是与生活细碎的事情相关的。结婚以后,进入婚姻生活的实际,加之遇到很多的人事物,应该说我对于真理原则的坚持,我自觉没有偏离,在这里几年我想见过我帖子的弟兄姊妹可以明白。然而在很多的事情上,我自觉自己是在慢慢变化的,从最初的“极刚”到现在的“有所软化”,我之所以会说到我那个主内姊妹的例证,其实就是为要表明一种心态的转换。十年前,即便我流着眼泪告诉她:你不可以和他结婚!但那时我的爱是极“刚”的,“刚”到一个程度,迫得她愧疚到只能远行,不敢来见我。而后在自己进入婚姻,有了生命中的至爱以后,加上后来了解了她的一些事情,我仍然会对她说:信和不信不相配。但或者我已不会再像当年那样“刚”。

 

我们知道人都有软弱,人都会失败。是的,如你所说,我们为主的缘故,是要付出很多的代价。坚持主所喜悦的事情,应当成为我们一生的追求,这我是阿门的。然而很多的人有他们的难处,我唯恐的是我们在践行原则的时候过“刚”而导致这些本已受伤的人伤上加伤。很多选择不信婚姻的人,婚后有许多的眼泪,那些难处我相信上帝是知道并怜悯的,我也相信神也希望我们能伸出手来,扶他们一把,而不是让他们更加抱愧蒙羞。

 

我前面提到的非正常的信仰环境,除了那个因为暴力和教会的“愚拙”而被打死的姊妹以外,还有很多。很多地方不要说有牧者,甚至连读圣经的人都没有,即便有很多有牧者的地方,牧者自己的情况又如何?所以我们若处在真理清楚地环境里,也当体谅那些在非正常环境里的人。很多农村里的小女孩信主之后,父母亲都不信,为此遭受严重的逼迫,半成年后就很快的被迫嫁,要么选择逃家,要么……我国的环境里,有很多的无奈。

 

其实425之所以那么笃定她的婚姻出自神,是因为她自己说,从一开始就有牧者为她们祷告,所以这不是她个人的问题了,因而我前面说我们不清楚他们教会的情况,不好说好说歹,而似乎你并没有太注意她的帖子,所以我建议你不要太过于武断,就是这个意思。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12 19:09: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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