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农家女在2011-1-7 20:06:00的发言:
十诫中不可“杀”人,用的是murder,不是kill。不可杀人不是不可以消灭(kill)人生命的意思,而是不能以邪恶的心去谋害(murder)人命。否则是否旧约神晓喻以色列民进迦南是错的了?以色列民在迦南地击杀了无数人,岂不是罪恶累累?
但是因为不慎意外怀孕,是完全可以堕胎的,因为又不是在谋害人。没有条件生育孩子,完全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酌情选择。但有一点,不能因可以堕胎而不负责任地怀孕堕胎再怀孕再堕胎,这样做就是有错的了——因为在你的头脑中,没有对生命的尊重,这样的人是必然要吃苦头的。
再有,即使是合理的堕胎,对于女性来说也是一番身心痛苦的经历。这一点也是合理的,因为你毕竟因为自己的不慎重,而使一个生命无法来到这个世界,所以你应该为他的消失付出一些代价,也就是堕胎的痛苦。一来是对自己今后在处理生育问题上有所警戒,二来也是对这个消失的生命的一种偿还吧。
所以神命定的一切事情既是讲理的,又是公正的。其实讲理和公正是一个意思。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7 20:08:55编辑过]
关于“堕胎”这个伦理问题,在以下这个帖子里已经回答的很清楚了,不想与你浪费口水:
http://www.jonahome.net/bbs/dispbbs.asp?boardid=13&id=57821&page=&star=4
如果你分不清楚战争中的杀人,国家执法机构处决人犯,与个人私下结束别人的生命是不同的伦理问题的话,实在是令人震惊。
肚子里的宝宝是不是一个生命?你有什么权力杀死他?如果你觉得这个宝宝是个小生命,但你可以杀死,你一定也觉得你有权力杀死你已生下的孩子。用你那不可思议的逻辑说“这不叫谋杀”,只是杀人,是被许可的(真的被许可的?)
不想浪费口水,能明白的,感谢上帝让我们明白,不明白的,那是他们的私欲不想让他们明白,所以,算了吧。每个人都要各自向神交账的。上帝律法的最终解释权不是你以为如何便如何,也不是我以为如何便如何,所以,每个人最好除去私欲,去明白上帝是怎么解释的。否则,自欺欺人,后果不堪想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7 20:37:0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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