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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yqq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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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们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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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还是那话,该说要说出来,至于听不听,由你,俺管不了那么多..论坛上其它人明白滴,呵呵,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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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脚印在2010-8-13 17:35:00的发言:
呵呵,还是那话,该说要说出来,至于听不听,由你,俺管不了那么多..论坛上其它人明白滴,呵呵,周末愉快!

请你再看前面的帖子。我又写了些。希望你好好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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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脚印在2010-8-13 17:35:00的发言:
呵呵,还是那话,该说要说出来,至于听不听,由你,俺管不了那么多..论坛上其它人明白滴,呵呵,周末愉快!

你想管也管不了啊。呵呵。

 

小脚印:你用柔和的回答,引经据典也可以,能够说服我,我心服口服,你得我心。不能的话,请不要生硬地往别人嘴巴里塞你自认的“好吃的”;也不要乱给人扣帽子。

 

你自己知道,你和我是如何积累到现在地步的,冰冻了,也非一日能化解之寒气。前面好多次,你多我冷嘲热讽,我都不理会,全当没看见,坚持和你井水不犯河水,今天你直接直指到我头上了,我就不得不如此说了。

 

我有得罪你的地方,请你谅解。但我也很想向你道歉,但我实在不知道哪里得罪你了?哪里错了?所以道歉我感觉也谈不上。

 

但最主要,我觉得你老往别人嘴巴里塞东西的感觉。举例说:就是吃饭的时候,你吃的东西好,非要也塞到别人嘴巴里,而根本不管别人喜欢不喜欢,要吃不要吃,即便别人拒绝,你觉得好,也要硬塞。这个有点强迫X的意思 。我是这么感觉的,也许我感觉错误。我知道你是好意,但是再好意,也要尊重别人的意思。

 

希望我们通过此贴和好——最好的结局。

如果不能和好,就和平共处——井水不犯河水,你来你的,我来我的。但是请不要对我冷嘲热讽。

为敌——最坏的结局。 这是主不喜悦的,我不想树敌,相信你也不会。

 

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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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cyqqyh在2010-8-13 14:12:00的发言:

    2009年,两夫妻从重庆到我们这里传道,今年8月,传道的姊妹不幸查出乳腺癌,8月10日作了左乳房切除手术。因为他们夫妻从农村来我们这里,平时生活很节俭,也应该没有医保,(我们地处攀西高原),我就想从教会账上取部分资金给她用于后续的放化疗,但是管账的另一个姊妹坚决不同意动教会的钱用于她的医治。这个管账的姊妹在青岛上过神学院,而我虽然98年就开始信主,2000年就受洗,但是在去年5月才开始参加教会聚会的,开始就是听这夫妻两个讲道。

    然后再说我们的教会,我们是家庭教会,平时一般有20人左右参加聚会,我管理教会奉献资金的密码,管理储蓄卡的是另个姊妹,就是她反对拿钱出来给传道的姊妹,她的理由是一切都有上帝的美意,我们教会的钱是侍奉上帝的,不能拿出来治病。教会里有人想在教会内部发动大家捐款,也被她制止下来,因为她上过神学院,信主比较早,且与我一样是本地人,所以我们普遍比较信她的话。她叫我们私下以个人名义去看望,不准在教会里发动大家,也不可以动教会的钱。

    我跟教会里另外的部分弟兄姊妹私下去看望了手术的姊妹,我也给了红包,数目不多,表示了我的心意。但这次我真的不明白了,主不是要我们彼此相爱吗?教会的钱给患病的姊妹医疗,难道上帝会不喜悦吗?我们这样对待外地来的传道人,我们比外邦人是不是更加的没有慈爱呢?到底我们该怎样做呢?希望有人可以指点:1、她的观点对吗?2、如果她不对,我们该怎么去做,而且不会影响教会的团结,不让分歧公开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13 15:14:02编辑过]

《马太福音》 22:37 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 神。 
《马太福音》 22:38 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马太福音》 22: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 
《马太福音》 22:40 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约翰一书》 3:18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约翰一书》 4:20 。。。。。。。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 神(注:有古卷作“怎能爱没有看见的 神呢?”)。 

 

 

 

如果说不能动用教会的资金,在这个事情上,因为没有和当事人交通过,所以,不敢说什么,但是,为什么不能发动特别捐款,为什么只能只能私下去看望,为什么不能发动大家去看望?这样的说法,连基本的人性也没有了。(恕我言重,可是真的很气愤)

 

如果你看见一个弟兄快要饿死了,你说,这是上帝的安排,这是上帝的美意,我们不要干涉,不要给他饭吃。说这种话简单就是鬼扯。对于这些言论,我很不屑引用圣经来反驳了。

 

作为教会的资金,基本上来说,不能全部拿出来救济病人,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教会还要进行传福音等事工,如果单纯的用来救济病人,恐怕教会只一个病人,教会就没有办法继续进行福音事工,但不拿出一分钱来救济自己教会的牧者,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在这件事上,理应找这位姊妹再交通。或者找别的教会的牧者和这位姊妹再交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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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阿莎在2010-8-13 16:28:00的发言:

弟兄,你有没有见过不吃药、不进医院,而单独信靠主进行治疗的?即便是得癌症的,也有被主治疗好的,而不是医生、医院治疗好的。而且往往是医生没办法治好的人,反而是耶稣治疗好了。这就是信心,信靠。

 

那个姐妹说的没错,一切都有主的美意在其中。

 

疾病临到,有时候是罪的结果,有时候是为了荣耀主耶稣,就看她得病的原因了。

 

姐妹不是让大家私下去看望了吗?而且私下你也捐了钱给她。这就足够了。

 

也许你说这为姐妹,可能不赞成到医院治疗,而希望只靠耶稣治疗。

 

神医治人的方法有二种,一是通过神迹,一是通过医生的手。

通过医生的手,并不表示信心小于通过神迹医治的。

信靠神,乃是顺服神,顺服神的引领,顺服神安排的方式,这才是真正的信靠,而不是以自为是的指挥上帝用哪种方式。

 

所临到信徒的苦难是深藏神的美意,

但是,如果肢体之间,看到另一个肢体穷乏,困苦而袖手旁观,说什么这是神的美意,这简直就是鬼扯,

我没有兴趣给这些人引用圣经上基本常识课,建议这些人好好去读读圣经,如果这些人真的是一个基督徒的话。

 

至于人患病的原因是罪还是什么,不是哪个人可以下定论的,如果哪个人敢说知道,那么,她也必要为自己的话向上帝负责,别忘记约伯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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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愤怒的刺猬在2010-8-13 21:47:00的发言:

《马太福音》 22:37 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 神。 
《马太福音》 22:38 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马太福音》 22: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 
《马太福音》 22:40 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约翰一书》 3:18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约翰一书》 4:20 。。。。。。。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 神(注:有古卷作“怎能爱没有看见的 神呢?”)。 

 

 

 

如果说不能动用教会的资金,在这个事情上,因为没有和当事人交通过,所以,不敢说什么,但是,为什么不能发动特别捐款,为什么只能只能私下去看望,为什么不能发动大家去看望?这样的说法,连基本的人性也没有了。(恕我言重,可是真的很气愤)

 

如果你看见一个弟兄快要饿死了,你说,这是上帝的安排,这是上帝的美意,我们不要干涉,不要给他饭吃。说这种话简单就是鬼扯。对于这些言论,我很不屑引用圣经来反驳了。

 

作为教会的资金,基本上来说,不能全部拿出来救济病人,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教会还要进行传福音等事工,如果单纯的用来救济病人,恐怕教会只一个病人,教会就没有办法继续进行福音事工,但不拿出一分钱来救济自己教会的牧者,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在这件事上,理应找这位姊妹再交通。或者找别的教会的牧者和这位姊妹再交通一下。

 

 

 

其实呢,楼主并没有告诉我们那位住院的姊妹因为资金问题影响了治疗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13 22:04:1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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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阿莎在2010-8-13 16:36:00的发言:

死亡其实不可怕。如果确知自己得救了,被主接去天堂,和主相见,是多么好的啊。死亡在我看来是特大恩赐,因为在地上都是受苦受难多,根本没天堂好啊。

 

所以,这次她得病,是对你们整个小组的考验。主叫我们爱敌人,那个管钱的姐妹如此做,你们还能继续爱她么?你们能对她没抱怨,没牢骚么,没指责么?还能象过去一样对待她么?因为她和你们意见不同啊。难道因此就不爱她了么?

如果一个基督徒快饿死了,你说,你死了好了,可以上天堂了,所以,我不用给你饭吃。圣经是这样教导你的吗?

诚然,基督徒死了是可以上天堂了,但不表示,面对困苦的人,有能力的肢体要在旁边说,你死了好,可以上天堂了,这叫没人性。

当年,面对饥荒,外邦门徒照各人的力量捐钱,送去给犹太的弟兄,大概他们没有你属灵,知道弟兄们死后就是幸福地去天堂了,所以,不用捐款。

 

在旧约里,神反反复复地重申,甚至详细设立规定,照顾贫穷的,在新约也反复强调要不可忘记行善和捐输的事,为什么上帝没有说,反正死了更好,所以,你们不必照顾穷人了?

 

爱,并不是没有原则的。爱她,就是指出她的错误。爱仇敌是指饶恕别人,但不包括接纳别人的罪恶与错误。

 

本帖发言不针对主楼内容,只是针对你的这翻言论可怕性,我反对的是你是非不分的恶劣。你在努力维护他人的错时,如何的伤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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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阿莎在2010-8-13 16:50:00的发言:

 

不客气。

 

我不反对到医院治疗。但我很佩服那不去医院治疗,而单独靠主治疗的人。

 

信主,但是还靠人的方法,那是不是考验我们对主的信心哪?凡事靠主。如果采取医院治疗,确实只能说明,对主的信心是小的。

 

这件事情积极的一面,就是看到了你们对主的信心。从而使你们以后的信靠功课会添加。

 

无论如何,最后还是要求主保守她,求主治疗她,使她痊愈。

 

如果她好了,是感谢医院哪?还是感谢主?这是新的功课。

 

你读的圣经跟我们不一样的吗?圣经哪里告诉你,上医院叫靠人的方法?你给我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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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光是你们教会,这可能是现在许多教会的通病。

很多人理解启示录给七个教会的信,似乎都认为这是针对别的教会说的,却不自己对照自己教会、个人灵性进行反省。

求主圣灵来大大光照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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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yilimaizi在2010-8-13 22:00:00的发言:

其实呢,楼主并没有告诉我们那位住院的姊妹因为资金问题影响了治疗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13 22:04:11编辑过]

嗯,所以呢,这位教会的弟兄姊妹也不用公开的去看望牧养自己的传道人。

你没有看到,这个帖子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而是肢体之间彼此相爱的问题吗?如何对待牧养自己的传道人的态度问题吗?

这个帖子从头看到尾,我只觉得震惊,我不知道我现在在一个基督徒的论坛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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