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bystream在2010-7-3 16:54:00的发言: 1.爱仇敌不等于助纣为虐,纵容罪恶。当我们看到罪恶的发生,而且有能力阻止罪恶的时候,我们应该挺身而出,当你看到杀人犯在杀人而无视不管,那是协同犯罪。 2.爱仇敌不等于让他逃脱法律的惩罚。天父说“ 我爱的我必管教。” 有时让罪人得到管教,是对他负责。但这里应该注意的是我们不要打着“爱的管教”的名义去满足个人的报复欲望。最好这种“管教”交给社会公认的法律机关去实施 或者至少应符合公认的道德标准。 3. 爱仇敌是要采取对受害者和对仇敌都有建设性的行为,比如救助受害者,也是让仇敌少犯罪,为仇敌祷告让他脱离罪的捆绑等等。
极其赞同!
以下是引用bystream在2010-7-5 10:38:00的发言: 恨罪不恨人 制止罪恶是对的 但谁是义人?我们若不靠着耶稣的血也不能称义,也许有人可以在行为上不犯罪,但真的有人在意念上也不犯罪吗?‘恨人就等于杀人“ 我们要消灭的是罪 不是罪人 我们自己也是罪人(如果没有耶稣的血)我们要努力去救罪人 像上帝爱我们这样的罪人。
对,是这样的。我理解的饶恕:就是既要让作恶的人为他的恶付出代价,但绝也不要在观念上一棒子把他打死。恨恶的情感是针对恶但不是把矛头统统指向人,惩戒了他的恶以后,还要按公义给这个罪人机会使他重新做人改过。如同主对我们一样。
如果“你”在心里是恨人的,那“你”做不到再给他机会悔改、使他弃旧从新。因为“恨”(指仇恨,暂且排除怨恨)就意味着对人在很大程度上的否定,甚至已经定性了,而且还易产生强烈的不公正的报复心理,这种心态如同在审判人。而审判人本应该是造物主才有的能力和权柄。
所以饶恕,个人以为可以理解为:恨恶罪人的罪恶,但又不随意给罪人定性下结论——也就是就事论事,针对事但不胡乱针对人,按公义制裁他的恶,但心里仍盼望他能明白能回转,以后能从坏人转变成好人。因为爱包含着凡事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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