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的看法,请大家指正:
律法就是律法,救恩就是救恩,这是完全不同的二个道路,理由是----
律法(诫命,律例,典章,即神和以色列民立约的内容)是保持选民的圣洁,因为神是他们的神,神是圣洁的,守律法可以使他们得以存活,可以在神的面前站立,可以在所得的地长存。更主要的是神的救恩是从他们传向全地。但是,守全律法不能得到重生,不会有圣灵内住,更遑论永生。
救恩是神拯救全人类的,是天上人间唯一的得救道路,是白白的赐给我们的,只要信靠耶稣基督,我们的罪就被赦免了,我们就已经被称义了(可以面对神了,在救恩未来以前,是要靠守全律法才能得到的,),我们已经有圣灵内住,我们已经成为天国的国民,我们已经有永生盼望。 总之,救恩使我们已经成为新造的人(新的亚当),和原来的人(旧的亚当)没有一点点点点的联系。
所以律法和救恩,这是完全不同的二个道路,具有不同的功效,
“新约时期的基督徒还要不要守律法?" 这个问题就像那个浪子在他父亲完全接纳他之后,他还要问“是不是我还要到外面找工作,还要努力做工攒钱,偿还我所欠你的,并且我要遵守你颁布的一切规章制度,努力争取做你的儿子?”一样,(不是很恰当)
其实,我们被神接纳,不是因为我们做的好(守律法),只是神的爱,单单是因为爱我们。所以当我们得救时及得救后我们在神的恩典之中,是靠神的恩典在神的恩典之中,不是靠守律法。我们人无法守全律法,但即使守全律法也是不能重生得救,因为律法不是让人重生得救的。唯有耶稣基督的救恩,才是让人重生得救的。因为“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
我们应该都很明确那个浪子在今后生活之中如何对待他的父亲,他应该珍惜这个不配的恩典,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的爱父亲,努力明白父亲的心意,做一切父亲喜悦的事。同样我们基督徒如果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神,又爱人如己,那么还需守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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