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adaim在2009-5-13 15:47:00的发言:
我当然明白这个道理了,只怕有的人,一会讲,教会和教民要顺从政府,当顺民。一会又教导,教民不要理会政府的法律。
[不符合XHTML规范(UBB解释文件版本:2006-5-23)]
亏你做信徒这么久,还搞不明白信徒为什么要顺从别人。
信徒顺服政府、顺服法律、顺服父母、顺服学校老师、顺服公司老板、顺服教会牧者……都是在一个大前提下顺服,即“在基督里顺服”。我们顺服人,不是因为这个人有多么可爱,值得我顺服。也不能反过来,因为这个人不可爱,所以我就不顺服。我们顺服人的唯一理由,是因为我们顺服基督的缘故。
只有一种情况,信徒可以不顺服,那就是当这些人的要求与圣经里神的要求相违背的时候,信徒只能顺服那最高的权柄——上帝。例如父母叫儿女拜偶像,或者掌权者不允许我们信耶稣,这时候我们只能顺服上帝,而不能顺服人。除此之外,只要不是与圣经的教导相违背的,我们尽量顺服,即使吃亏也要顺服,因为这是圣经的教导: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13:1-2)
“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彼前2:18)
如果你掌握不了这个原则,圣经的话语对你来说只是一些律法和诫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