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上面许多人愤怒的回复,我想你们一定是误会了,让我们不要受世界的观点的影响,(包括爱情至上,这些其实也是世界的观点),回到圣经,看圣经是怎么看这问题的
哥林多前书7章
7:1 |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
7:2 |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
7:3 |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
7:4 |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
7:5 |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
7:6 |
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
7:7 |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 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
7:8 |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
7:9 |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
上面的话语来自圣经,我想大家不会提出反对意见吧,我希望大家不要说,那是哥林多时代的事,或说是局限于哥林多教会,如果这样,我就不想再讨论了。我不知道为什么‘常青树’要说“婚姻就成为合法的“淫乱”的合法动机和作为了”
“
那么,人的精神力量的纯洁该如何保证呢?为了性交和荷尔蒙的释放而舍弃或出卖人的精神和灵魂的纯洁?
这种论调简直让人吐血!!!” “爱情多么尊贵,人却可以为了所谓的荷尔蒙可以放弃爱情以低等动物的地位自居”
从保罗婚姻观里,我们看到保罗他知道我们是人,是正常的人,他知道,如果没有独身的恩赐,到了一定年龄后,人有特定的需要,这种需要是男女要结合成为一体的需要。如果没有进入婚姻,使这种需要得到满足,很容易犯罪得罪神。婚姻可以满足人在性方面的需要,这是纯粹的,自然的,为什么现代人却说这是下流,污秽的,说是高举肉体,放纵私欲甚至说是婚姻中的“淫乱”。其实这无非是受世界上“小学”的影响。(我们不要做文士和法力赛人,表面装得很圣洁,看耶稣是怎么责骂他们的,马太23,
23:27 |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 |
23:28 |
你们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显出公义来、里面却装满了假善和不法的事。) |
让我们再看看最早的那对夫妻,看创世纪1章27-28节
1:27 |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
1:28 |
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 |
再看2章24-25
2:24 |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
2:25 |
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 |
神造了男女,有个目的要让人管理这个世界,且需要很多人来管理,于是要求这对夫妻生养众多。这里就谈到了人的生殖问题,人的生殖繁衍是神对人重要的要求。神赐给了人生殖繁衍的能力,同时也赐给了人生育繁衍的主观愿望(性的欲望)。当时夫妻两人赤身露体,坦然面对性,并不觉得羞耻。因为性,性欲,本身是洁净的,并不污秽。只是人犯罪之后,把神给人的功能错误的使用。把生殖当成娱乐,而不是繁衍后代为目的,且和夫妻之外的人发生关系,这才使性及性欲遭受不白之冤。
所以男女结婚结合,即是神对人的要求,同时神也赐给我们人结婚结合的主观动力-性。由于性别的不同,使我们与异性自动相互吸引,彼此吸引之后,自然的完成了神对人的要求--生养众多。
试想想,如果神赐给我们其他一种欲望,使我们主观上特别想遵行神的话语,那该多好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