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约拿在2009-1-11 18:36:00的发言: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的。
把这个原则用在胎儿身上也一样,虽然每个家庭的经济情况都不一样,在钱财上我们可能会输给被人,但是在对孩子的爱上我们不能输给别人。如果孩子出生之后真的需要机器来维持生命,那就维持到花光所有的钱,直到没有钱被迫“停止治疗”。这时候孩子的死,跟孩子在腹中被打掉,那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一个是你已经尽力了,你心中无愧;另一个是你根本没有尽力,只想逃避责任;两者岂能同日而语?诚然我们如果只从结果上来看,反正都是一死,早死晚死又有什么区别?但是上帝看重的不是结果,而是过程。上帝不是看重结果怎么样,上帝看重的是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的表现怎么样。我们实在没有权利随便中止一个生命。
我也从另一些角度谈谈自己具体的看法.
我个人认为
第1胎儿检查出有畸形也要区别看待.
外型的畸形比如兔唇腭裂可以修复,泌尿排泄道畸形可以修复,六指可以去除;
假如先天肢体缺损,以后可以安装假肢.白内障啥的也能治疗.
以上无非是多花钱,多花心血罢了.
但是对于无脑儿,双胎畸形,内脏外翻,巨腹儿,这些以目前医学条件,分娩后没有存活可能的畸胎儿呢?
或者说分娩后必须要靠机器来维持生命,又看不到痊愈希望的情况泥?
如果我们要尊重生命的权利,以明知如此畸形仍把这样的孩子生下来来表示对神的信心,
但我要问,我们的爱神遵守神的命令,也是体现在爱人如己之上的,
我们这样做,考虑到孩子的感受没有?
假如那样的孩子生下来就会说话,并且已经是一名虔诚的基督徒,
那么当这可怜的小生命在暖箱,用呼吸机维持着微弱的一息,在大量药物的维持下苦苦挣扎,
一出世就受尽种种痛苦的摧残,并看不到希望,
这时候你去问,你爱这个世界吗?
我想,他会回答是的,神的美意原本如此.人生在世难免苦难.
可惜他两者都不会是.
所以我想在这种情况之下,完全抛开钱的问题不讲,让这样的小生命不到期而落,不到这世界受毫无希望的痛苦,更算得上尊重一个生命了.
何况以前我们没有办法,而如今神已经允许医学上有制止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那么为什么不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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