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楼主: bulabula
收起左侧

[讨论]她得救没得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0-28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快跑如鹿在2008-10-28 16:29:00的发言:

连天国都不能进的人也能得救?

救到那里去?在地狱里得救?

 

什么叫天国,就是上帝的国,如果上帝的国都无份的人怎么得救?

 

 

你看清楚偶的回答,偶怀疑你是四只眼,藐视你是那个刚被踢出去的“谦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8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婚不是多少钱、一张证书而已,基督徒的婚姻,乃是在  神面前双方彼此的承诺。性关系是两人灵魂体的契合,是极其完美的美好。

肉体快感是最肤浅的层次,不但理解上肤浅,实际感受也是肤浅的,只享受到肉体感官的感觉。

 

世道真是堕落到如此地步。

婚姻只不过一张纸?那么婚姻关系只不过挂了合法遮羞布的性关系咯, 跟嫖娼没啥两样儿!既然性关系只是肉体的快感,那么跟其他让别的感官获得快感的方式有啥两样儿呢?因此卖淫嫖娼也没啥,跟去看电影、蹦迪一样!

 

对性的理解的堕落,引致婚姻关系堕落,还是倒过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8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bulabula在2008-10-25 21:25:00的发言:

我们教会的姐妹,很爱主的。后来跟人家同居。不肯结婚。如果耶稣现在来了,她还得救吗?

不要假设。

 

就算在主再来之前的一秒钟,都不应该论断,应该看到自己能做什么尽力以合适的方法去帮助人悔改。也要做好自己先。

 

一个人的罪,应该由其自己去面对主交代。论断别人的时候,就是自己没有做到的时候。为何看到别人没有看到自己呢?一个罪人岂能审判别的罪人呢?一个罪人岂能插手法官对别的罪人的审判呢?

 

从广义上说,人人都是罪人,哪一个是悔改了一样罪就没有罪了?那么是不是所有人统统不能得救?

 

犯淫乱当然是不但面对  神,面对人也是交待不过去的明显的罪。那么,应该关心的是怎样悔改,而不是有没有悔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8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bulabula在2008-10-28 16:14:00的发言:

 

谁是“他所赐给我的”呢?

 

马太福音7:2 凡 称 呼 我 主 阿 , 主 阿 的 人 , 不 能 都 进 天 国 。 惟 独 遵 行 我 天 父 旨 意 的 人 , 才 能 进 去 。

 

-----------有人讲凡称呼主啊主啊的人,都是蒙天父拣选的人吗(即约翰福音6:39所指)??

 

 

天父的旨意是叫人活在罪中呢?还是叫人远离罪厌恶罪呢?

 

____这跟因信称义有矛盾吗?

 

主说,天国是努力进入的。而从来没说过将来的奖赏是努力得来的。

 

______得赏赐是否要努力,腓立比书3:12—14,哥林多前书3:8,3:14;以弗所书6:8等等经文就不用贴在这里了吧?

 

主就是在强调天国是努力进入的。我们怎么能又在主的意思上加以改动呢?

 

______因信称义,人不能行律法称义,也不能靠自己的行为功劳进天国,主在这里所说的天国是努力进入的,并不与因信称义的教义相冲突,这句经文是指得救后走天路,要背起十字架跟从主,努力面前得将来的赏赐.这句经文就是这样解的,你不认同这么解,你可以保留你的看法,何来在主的意思上加以改动之说?照你这么说,解经也不可以了.呵呵.

 

而彼得形如撒旦如吼叫的狮子,吞吃信徒。——人被吞吃了,是失去生命呢?还是只是受些痛苦呢?这清楚的比喻我们不能凭己意去更改啊。

 

_____是凭已意更改?我更改了什么经文?我只是把这节经文怎么解告诉你,你不同意这样的解经是你的自由,不过,啰嗦一句,解经是很严谨的,不能凭私意乱解一通.解经起码的原则是以经解经.你在否定救恩不会失落的教义时,请找到足够的经文来支撑.

 

我无意跟人争辩救恩会不会失落。

 

我也深信我们乃是因信称义。

 

我只是想说,在这末后的时代,仇敌的工作越发的猖狂。

 

-------心情能够理解,但是不能靠"会失落救恩"来吓唬人.警戒别人,必须建立在正确的教义上.这样才有果效,神的话是带着能力的.其实,圣经上警戒人的话多着哩.

 

仇敌不只是要我们受些苦,他们还用世界各种的诱惑“眼目的情欲,肉体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来使我们远离主。

 

那些活在罪中的,享受罪中之乐的人。

 

无论是从来没得到过救恩,还是失丧了救恩。

 

总之主的审判是严厉的。务要回转,回转归向主。

 

希伯来书10:28-29人 干 犯 摩 西 的 律 法 , 凭 两 三 个 见 证 人 , 尚 且 不 得 怜 恤 而 死 。何 况 人 践 踏 神 的 儿 子 , 将 那 使 他 成 圣 之 约 的 血 当 作 平 常 , 又 亵 慢 施 恩 的 圣 灵 , 你 们 想 , 他 要 受 的 刑 罚 该 怎 样 加 重 呢 。

 

--------必须全面的认识神,神是不但是慈爱的,也是公义的,圣洁的,现在太多的讲慈爱,而忽略了神公义和圣洁的一面.你说的对,神的审判是严厉的,不可忘记我们的神乃是烈火!!

 

另外,希伯来书这节经文乃是指知道真道,但不接受救恩而言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8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快跑如鹿在2008-10-28 16:05:00的发言:

救恩永不失落.这是肯定的。

但并不是呼喊主耶稣为“主啊主啊”的人都是得救的。

主耶稣说:“【太7:21】 凡称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

没有人会认为凡口中喊主啊主啊的人都是得救的.

 

没有得着的,也无谓失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8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是一个承诺,是男人和女人在神面前立的约,重要的是能不能守住这个约,直接体现了对上帝的敬重与否。

现在我们在教堂里举行婚礼,也是将这个承诺向世人宣告,是见证神的荣耀,是神所喜悦的。

 

救恩是不会失去的,但是对于单一的人来说,除了神向我们有明确启示以外,我们还知道谁能得救呢,甚至如果没有圣灵的启示,我们连自己能不能得救都不知道,所以论断实在是无用,按照圣经的教导,做自己该做的,尽自己的本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0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愤怒的刺猬在2008-10-28 19:07:00的发言:

没有人会认为凡口中喊主啊主啊的人都是得救的.

 

没有得着的,也无谓失去.

 

 

那么请问,得救的标准是什么?

 

经上说:“【罗10:10】 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心里是不是相信,我们谁也看不见,惟能看见口里承认的。

 

那么,敢问姊妹,楼主所说的那位“很爱主的。后来跟人家同居。不肯结婚。”的姊妹有没有得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0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快跑如鹿在2008-10-30 16:13:00的发言:

那么请问,得救的标准是什么?

 

经上说:“【罗10:10】 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心里是不是相信,我们谁也看不见,惟能看见口里承认的。

 

那么,敢问姊妹,楼主所说的那位“很爱主的。后来跟人家同居。不肯结婚。”的姊妹有没有得救?

请问你,人家得救没得救,是你可以下结论的吗?或是凭着对方几句话,一个行为就能下结论的吗?

 

如果你能凭着楼主的几句话能判定楼主所提的这个人是否已得救,那么,我可以告诉你,我没有这个能力.我倒要敢问你是凭着什么来判定的?

 

另外,你认为口里称主啊主的人都得救的吗?你在上几楼所引的太7:21不正好回答了你的这个问题吗?你所引的罗10:10不也正回答了你的这个问题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0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快跑如鹿在2008-10-30 16:13:00的发言:

那么请问,得救的标准是什么?

 

经上说:“【罗10:10】 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心里是不是相信,我们谁也看不见,惟能看见口里承认的。

 

那么,敢问姊妹,楼主所说的那位“很爱主的。后来跟人家同居。不肯结婚。”的姊妹有没有得救?

快跑如鹿,论坛刚刚平静几天,你穿个马甲又进来了。

楼主这样的问题,让人来判断得不得救,把主放在哪儿了,得不得救只有上帝说得算,人算什么,人心比万物都诡诈,你是谁,你也不是主,能断他是不是得救,真是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0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愤怒的刺猬在2008-10-30 16:31:00的发言:

请问你,人家得救没得救,是你可以下结论的吗?或是凭着对方几句话,一个行为就能下结论的吗?

 

如果你能凭着楼主的几句话能判定楼主所提的这个人是否已得救,那么,我可以告诉你,我没有这个能力.我倒要敢问你是凭着什么来判定的?

 

另外,你认为口里称主啊主的人都得救的吗?你在上几楼所引的太7:21不正好回答了你的这个问题吗?你所引的罗10:10不也正回答了你的这个问题吗?

我只是应对你那句“没有人会认为凡口中喊主啊主啊的人都是得救的.”的,没有其他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5-6-23 09:5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