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谦卑就顺服在2008-10-10 12:54:00的发言:
弟兄啊,我真为你感到难过。我真希望你不要学习那些老版主,大搞“只准他们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霸权主义。
当我说:“【林后6:14】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不是讲婚姻时,你说,那讲得是原则,圣经的原则适合我们每个层面,这我很赞同。
难道十字架上爱的原则,就不适合我们每个层面啦?怎么就成了两个不同范畴的论点。
难道上帝说“二人成为一体”不是婚姻范畴?
难道“【弗5:22-25】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舍己)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不是婚姻范畴的论点?
请问,圣经里还有比爱更大的原则吗?
【林前13:13】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 你看见了没有?
最大的是爱,而不是信。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0 12:55:57编辑过]
虽然爱是一切的基础,但是不同的行为有着不同的目的,这些目的你不能混为一谈,主耶稣上十字架,是为了成全救恩。
人类的婚姻和救恩是没有关系的,人结婚不是为了得救。
所以说你搞不清楚,还要误导论坛的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