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悔改吧,至少的至少结婚之前不应该再重复这样的错误了,但不管你怎么作,这一生当中你都会因此受些亏损 只是悔改能将亏损降到最低.另外,犯了错以后还为自己找些借口,确实会让人不喜欢,如果你觉得有能力让他成为基督徒,就去作吧.如果他成了主的门徒,你已为他作了糟糕的榜样,如果他不信,你的一生算是毁一半了.所以,当务之急是立刻悔改
使用道具 举报
行淫时被捉的女人可能是卖淫,也可能是通奸。
毕竟楼主的情况是同居,是试婚
你说他们和夫妻又有什么区别?只少张证而已。
根据法律,同居达到一定时间,
就是事实婚姻关系。
在人看来是没关系,但是在上帝眼中就不是了,否则上帝也不会说:“婚姻人人都要尊重了”
有罪也不要怕,在神面前认罪好了。
神是信实的神,你已经认罪了,他就必赦免。
甚愿他帮助你后悔改正,
保护你远离试探,脱离凶恶
同居只能破坏你们的关系,让彼此失去信任和尊重
你男朋友既然是外邦人,那么你的这种做法已经在他面前亏确了神的荣耀
结婚在上帝面前都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怎么能说试婚与结婚没区别?
上帝立下不可奸淫的诫命,不是要辖制我们,而是要保护我们,特别是姊妹,他要透过我们的顺服多多的赐福我们!
小姊妹,你一定要知道,我们是蒙慈爱的儿女,行事为人应当要怎样
也不可小看主的恩典,放弃你现在的同居生活,在主面前诚恳的认罪,主必赦免你!
在人看来也是有问题的,以前叫伤风败俗,现在也起码是太轻率,这些看法对当事人并没有什么帮助。只有向神认罪,既然已经认罪,现在重要的是承担责任,不要一错再错.
这话应该对爱说反话去说
To 爱说反话弟兄:
首先,主耶稣的那段教导对我们每个罪人都适用,请你不要刻意去探讨行淫和同居,不管两者有什么样的关系,那段经文总是适用的。
其次,每个人都(曾经)是属灵的淫妇。
你虽然没有回答我在第四页问你的问题,我却有一段经文与你分享,那就是约翰福音4章7-18节。尤其是18节,主说那个撒玛利亚的妇人已经有5个丈夫(英文是have had...也可以翻译成有过5个丈夫),而她现在有的不是她的丈夫(那5个可能已经离婚或死掉了)。耶稣说她讲自己没有丈夫是真的,我个人理解这个妇人当时是和她有的那个男人至少是有经常性的婚前性行为关系,也许类似于同居的固定关系,不然,经文里怎么能和“有丈夫”那样用一个“有”字,那么和她同居的,至少是有了经常性婚前性行为的那一位,不能算是她的丈夫,法律面前不承认的夫妻名分,主那里也是不承认的。也请大家一起来讨论。
和为一体的关系,并非夫妻独有,与妓女联合,也要成为一体,叫犯淫乱.还有非法同居,是有夫妻之实,没有夫妻之名,在神那里没有夫妻之名,并不等于不要承担夫妻应该承担的责任,比如有了孩子,总不会因为是未婚同居就不承认孩子是这二人生的.
唉~~~这位MM,请你想清楚再做决定,好吗?同居这回事,要三思,十思,一百思后,都还嫌不慎重的.
该想清楚的你没有想清楚,不该想的却又想一大堆.
同居了就能清楚的了解一个人?同居实在没有任何保障,要同居就干脆结婚,否则吃亏的只能是你.
找主内还是主外的:我要告诉你,这个世界,不并是只分坏人和好人,除了主是完全神圣无缺点的外.
看事情不要太单纯了,想改变一个的内心的看法,那是何其之难.
我觉的你太冲动单纯了,建议你好好反思一下,工作学习也好,恋爱也好,怎样在一个复杂混乱灰色的环境里,稳稳的站立,让主的荣耀能得到彰显。
又看到一个未婚同居的姊妹,我真的心痛.我认识一个姊妹,是未婚同居过的.她先被男友无耻的背叛,然后被逐出教会.身心俱疲.后来她悔改,在当初责备她同居的教会牧者面前痛哭认罪.
这事过去2年后,她还经常为此软弱.有一次软弱到连起床都无法做到.在床上躺了整整一天没吃饭没喝水...
她的悔恨与痛苦无人能知,我也只能略微领会一点点.若把这故事讲出来,真是令人心酸.
我真希望你能悔改,在神面前认罪,先和男友分居.他若因此而离弃你,你不要怕,有主爱你.他若仅为这事离弃你,也就证明他根本也不值得你和他在一起.他若同意分居,那你们就赶快预备结婚的事,越快越好.这是我为你提的忠告.愿神保护你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5-7-21 07:4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