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愤怒的刺猬在2008-9-5 17:05:00的发言:
不相爱而结婚的,就不离婚的?你确定?
那些“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人,是不会离婚的。那些人不离婚,不是因为爱,也不是因为不爱,你说是吗?
另外,没有爱的婚姻,是神喜悦的吗?连爱都没有,这种人,是什么人?
你说的对,那些“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人,是不会离婚的。那些人不离婚,不是因为爱,也不是因为不爱,他们没有耶稣,何来的爱呢?
但他们有一点,却是符合圣经的,就是“凡事相信。”他们顺从天意,相信老天爷的安排。
而我们这些自认为认识上帝的基督徒,却不相信上帝在万事上掌权,不相信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
圣经从没有强调婚前的选择,却反复强调夫妻之间的爱。可见,婚前的选择不是很重要的,重要的是婚后,即“【弗5:25】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
我不是反对选择,只是说婚前的选择不重要,因为,我们永远也没有办法选择到完全适合自己的。
现代人采取了许多方法,比如,同居、试婚、换妻。都无法选择到爱的对象。
而上帝强调的爱,绝不会因为爱的对象的好坏而有所不同。
你的妻子,就是你所爱的,而不是你所爱的,才是你的妻子。
现实生活的事实向我们已经显明,自由恋爱是从人类开始高举人权反对神权开始的,(不过也不是什么新生活,因为挪亚时代就是那样)接着,“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就成了一种新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离婚率与恋爱的自由度是成正比的。再接着,一个与圣经爱情观完全对立的爱情观——爱情是自私的,就成了主流。
我们不是追求爱的婚姻,而应该追求婚姻里的爱。
婚前恋爱是罪恶的,是肉体的私欲? 结婚不应该找自己所爱的, 找个不喜欢的没感觉的,就是灵性高,就是舍已的爱? 你能用相关经文支持你的观点吗?
我没有那么说,我只是说,婚前恋爱不是圣经要求的,是不重要的。更没有说过“找个不喜欢的没感觉的,就是灵性高,就是舍已的爱? ”
我的意思是,不要太强调圣经里没有强调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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