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二诫
问49:第二条诫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是: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略解:第一诫告诉我们应该敬拜的对象,第二诫告诉我们该如何敬拜他。这是叫我们不可藉任何可见,甚至可知的像来仿造神,他是不会接受这种经由人手的敬拜的。神是个灵,我们敬拜他也必须在灵里以诚实拜他。照样,这里边告诉我们,神会将父亲的罪追加在儿女身上;但意思并不是说,儿女须承担父亲的罪,而只是坏父亲要亲眼看见他们的不良行为对他们儿女所造成的影响,因此得到惩罚:相反地,好父亲则欢喜快乐的得报偿。出廿。 问50:第二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二条诫吩咐我们将神在圣经中所规定一切有关宗教的崇拜与规则,都领受遵从,并保守纯全。 略解:这一诫吩咐我们:(1)要用神自己指定的敬拜方法:(2)忠于原方法:(3)不可加添;(4)不可删减。绝不可有私意敬拜。 1.申十二32: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除。 2.申卅46:又说,我今日所警教你们的,你们都要放在心上,要吩咐你们的子孙谨守遵行这律法上的话。太廿八20: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