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肯定包括婚姻而言
哥林多后书六章14节虽然并非特别针对婚姻,但可以肯定所言绝对包括婚姻在内。按这段圣经的原则来说,信与不信的人不但不能结婚,甚至如合伙做生意,或一齐合作做一件事也需要考虑清楚。因“不能同负一轭”的意思是大家的原则不一样、路向不同、目标不一致,以致大家不能同心并肩而走。就如在犁田的时候,两头牛必须是同负一轭,向着同一方向,以相同步伐前进,所犁的田才能成一直线。其实这段经文所说的,不单是信与不信的问题,还包括了义与不义的问题,即是我们在道德上、原则上和对神的观念上不同。光明与黑暗是绝对牵涉是非黑白的,信徒与非信徒看黑与白、是与非、对或错等立场是完全不同的。 2.神禁止以色列人与外邦人结合主要是为了信仰
圣经对信与不信者结合的看法,玛拉基书二章11节这样说:“犹大人行事诡诈,并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为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这段圣经清楚告诉我们,犹大人与外邦人结合是亵渎了神的圣洁,而外邦人就是指那些事奉外邦神的人。如果你喜欢说“谁能分辨信徒和非信徒?只有一个人临死前,我们才能说他是信的还是不信的……”诸如此类的话,那是你的自由,因为脑袋长在你身上,你喜欢怎么“觉得”都无所谓,上帝尊重你的言论自由,所以我也尊重你的言论自由。因为最终你必为你的言行向上帝负责,此事轮不到我操心。我只知道上帝叫我们做的事情,必定是我们可以做到的。圣经中上帝的话是很清楚明白的,只有撒旦才喜欢用“不一定……”这种似是而非的语气来诱惑人犯罪。上帝不允许犹大人与外邦人结合,当中并不涉及这个犹大人现在是否真信上帝,也不涉及那个外邦人将来有没有可能归向上帝。总之现在信就是信,现在不信就是不信。上帝叫我们做的事情是很清楚明了的,没有要求我们考虑到将来对方有没有可能信上帝那么长远。 3.神没有责备不同种族的婚姻
在路得记里记载,路得是一个外邦女子,嫁与拿俄米的儿子基连。神从来没有批评路得的外邦女子身分,也没有批评她和拿俄米儿子的婚姻,甚至她再嫁给波阿斯的时候,神都没有批评过她,反而在圣经里,她的名字清楚记载在以色列人的族谱上。换句话说,路得是在神选民的族谱上占有一席位,不论是她的信心或是她的品行,都占一席位。为什么神既责怪犹大人与外邦人通婚,但又赞成甚至推崇以色列人与外族人通婚?关键并不在种族的分别,而在信仰的不同。路得曾清楚对拿俄米说:“你的国就是我的国,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那里死,我也在那里死,也葬在那里。”(得1:16-17) 显然,路得与拿俄米是有同一信仰的,因此,纵使她们是异族通婚也全无问题,在神眼中是一视同仁的。所以,不要拿“神爱世人”这句话来作为你的借口。不过既然你说到“神爱世人”,我们倒是可以一起来看这段经文: 约翰福音3章16-21节(红色字为根据希腊文的英文翻译):16神爱世人(world),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17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world)的罪,乃是要叫世人(world)因他得救。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19光来到世间(world),世人(men)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20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21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很明显可看出约翰福音3章16节的世人(world)是指信他的人、是神不定罪的人、是蒙父所拣选,藉着耶稣得救的人、是信神独生子之名的人,而不是指一切世人。和19节的“世人(men)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这里的“世人”在西腊文圣经中是两个不同的词语。上帝所爱的“世人”和拒绝上帝的“世人”是两回事。 4.所罗门也因为娶外邦女子为妻而拜偶像
尼希米记十三章26至27节:“以色列王所罗门不是在这样的事上犯罪吗?……连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诱犯罪。如此,我岂听你们行这大恶,娶外邦女子干犯我们的神呢?”这段圣经给了我们另外一个理由和例子,叫我们不存奢望。即使精明的国王如所罗门,深蒙神所爱,被立作以色列全国的君,但他与异教徒通婚,仍不能因此带人信主。我们对真理的认识比所罗门还多吗?我们的智慧比所罗门还高吗?我们经历神比所罗门还丰富吗?按照圣经记载,神对所罗门的推崇不及你吗?你对神的认识比所罗门更深吗?当我们比较后就会明白,连所罗门这位圣经里的名人,一个曾写过箴言和那么多书,那么懂得去说和做,智慧那么高的人,当他娶了敬拜外邦神的女子之后,最终还是一败涂地远离神,何况我们呢?尼希米训勉同胞:你们这班人,堂而皇之用这等理由来与异教人通婚,你们想想看,连所罗门也应付不来,我们又凭什么认为自己可以应付呢? 现实中的例子,当信与不信者在一起或结婚,不信的一方受到配偶的影响并不多,而绝大部分是信徒受到不信配偶的影响。不少姊妹在未结婚前非常热心,但和不信的人结婚后,受丈夫影响,以致渐渐无影无踪。曾有一位神学毕业的传道人,与一位非信徒女子结婚,后来从教会完全失去踪迹。与非信徒结婚,要影响对方跟随自己的信仰很难,反而被对方影响自己的信仰则较容易。生活的实际经历告诉我们,不要以为跟对方结婚就能改变对方,婚姻不是用来改变人的,如想藉着婚姻来改变对方,不如尝试在婚前引导对方改变。婚前也不能改变对方,婚后就更不能改变了。若改变对方成为我们结婚的目的,只会使双方都感到绝望。那强要改变他人的或被人强逼改变的,都会不高兴,最终弄致两败俱伤,所以我们不应抱着这样的目的去结婚。 5.保罗强调信徒嫁娶必须是主内的人
哥林多前书七章39节:“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这里所说的,是当我们不再受婚约规限的时候,我们是绝对有权再嫁或再娶的。重点是“只是要嫁(或娶)在主里面的人”,意思就是若不是在主里面的人,我们就绝不能与他谈婚论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圣经原则,我们只能与在主里面的人结婚。 6.尊重和接纳非信徒不一定要与他们结婚
圣经要我们尊重不信者和接纳他们,但并不表示要与他们通婚才算是尊重,这是说不通也不合逻辑的。我们必须小心,尊重是要尊重,我们不能失去自己的原则。信与不信不可以结婚,但却不是连话也不能说,普通朋友也不能交。信仰不同者可以做普通朋友,却不应太过深入发展感情。最好在开始时就清楚告诉对方自己的信仰和立场,不要让感情发展得太快。如有人想约会或追求,信徒一方应当事先说明自己的信仰立场,这是为双方的终身幸福着想,对人对己负责。如果有人喜欢抬杠,由此推导出其他论点,认为既然信与不信不能结婚,那么连在一起上班都不行,那是他个人的自由。 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我要讨谁的喜悦?”我们是要讨自己的喜悦,还是讨上帝的喜悦?我们行事的原则是“只要不影响得救,我就可以做!”还是“我愿意神的旨意行在我身上,如同行在天上!”两种不同的生活目标会带来截然不同的两种答案。说到神的旨意,有的人就开始为自己找借口了:“我当然愿意遵行神的旨意啦,你怎么知道神不会安排我和不信的人结婚?你又不是上帝!”对于这种人基本上已经是无话可说了,这些人的良心既然已经被热铁烙惯了,多说也无益。类似的问题还有:“神会不会安排我通过赌博来赚钱,然后捐献给教会”,“神会不会带领我们做非法生意,赚钱之后给上帝建教堂”……等等。任何一个真正认识上帝的人,都会知道我们所信的上帝是怎样一位上帝,我们的上帝决不是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的上帝,他绝不会叫信徒用错误的方法去达成正确的目标。相反,上帝看中的更多是过程,而不是结果。 最后说一句:如果弟兄姊妹看到你身边有弟兄姊妹正在与非信徒拍拖恋爱,无论怎样,都要尽自己一切本分来劝导他们。要是他们不听,责任在他们自己身上,要是我们没有劝导,责任便归在我们身上。以西结书清楚指出,守望者的责任,就是要作这工。如有危险,敌人或侵略者来到,你要吹号警告。要是你吹号警告后他们不听,那无论生死,他们自己要负责,责任就不在你,若你不响警号,那责任就归在你身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