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安静 于 2025-7-29 17:48 编辑
对,你说得对,新约的奉献的原则是心甘情愿,不是勉强。
但是请不要因为“新约奉献的原则是心甘情愿,不要勉强”,就把十一奉献看作是守犹大人的律法,而不是新约的律法。你不能因为你做到心甘情愿,就反而定了那些“能心甘情愿的人”的罪。
正像我从前说的,神对每个新约信徒有十一奉献的呼召,有的人能奉献十分之一,有人奉献五十分之一,有的只能奉献百分之一,甚至初期,教会里的奉献是百分之百的,要变卖全部家产的。你不能因为你做不到,就觉得十一奉献是旧约律法。现在打比喻,你是属于奉献百分之一的行列。奉献百分之一就奉献百分之一嘛,我的信心只有那么大,我也没钱,只能奉献这么多。其实这没什么?因为确实是个人的负担不同。但是你的帖子引经据典,就是要定比你奉献的人多的人的罪,要定他们是守犹大律法的罪,甚至字里行间都是基督白死了,是要以行为称义?荒不荒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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