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阿斗弟兄 于 2017-6-10 04:48 编辑
支持基督徒需要行出,圣经中有「不可」的禁令,就是提倡守律法心态吗?这个说法过于草率。
从伊甸园中第一个神对人的命令,就是带着禁止的禁令。如果你认为这就是最起初的诫命,它就是禁止人高举自己,违背神旨意。
「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
再看登山宝训,主耶稣不讲不可吗?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22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无缘无故地五字)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主耶稣不但讲禁令,还把标准升高,不止不可杀人,连恨人都不可以,还进一步讲违反的惩罚。这是陈明十诫的真正意涵。不停留在表面守住,更是追求动机的圣洁。这不是废十诫,是说出十诫真意。
「27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28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也是一样,主耶稣升高标准,追到一个人的动机。不止不可奸淫,更不可心中起淫念,要求从里到外圣洁。这不是废掉原来不可奸淫的律法,而是阐明其真意。
不要说律法里没有真意,以为神颁布律法就是不要人从心里遵行,神的心意就是让人表面守守的。那真是误解了神的心意。我找出经文让你看神设立律法,就是要人从心里遵守。
神颁布律法要人心里遵从
「好叫你和你子子孙孙一生敬畏耶和华―你的 神,谨守他的一切律例诫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长久。以色列啊,你要听,要谨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奶与蜜之地得以享福,人数极其增多,正如耶和华―你列祖的 神所应许你的。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 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 神。」(申6:2-5) 这是以色列民最看重的一段经文,称为Shema,每一个人都要熟记在心的。谨守神的诫命,与爱神连在一起,不可分开。显然神不是要他们守住外表,不重视心中对神的爱。 「你要爱耶和华―你的神,常守他的吩咐、律例、典章、诫命。」(申11:1)「吩咐你爱耶和华―你的神,遵行他的道,谨守他的诫命、律例、典章,使你可以存活,人数增多,耶和华―你神就必在你所要进去得为业的地上赐福与你。」(申30:16) 以上两段经文,都是将爱神与遵从神的诫命连在一起。可见守神的诫命就是爱神的表现。
其次我们又看到遵从诫命与心中顺从神是连在一起的。心中顺从正是神对他们的要求,不能说神吩咐以色列民守诫命,只是要他们外表遵行。而是要求他们的心需要被神改变,从悖逆转的石心,转为顺从的肉心。以西结先知说:「我要使他们有合一的心,也要将新灵放在他们里面,又从他们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他们肉心,使他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们的 神。」(结11:20 )「我也要赐給你们一个新心,將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從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給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6-27)
请注意石心变肉心的目的:「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就是顺从神立下的圣洁、公义原则。这句话是对将来的应许,在弥赛亚来临时应验在基督身上,也就是说基督必赐神子民新心,以下的经文中的大卫,就是指大卫的后裔基督:「我的仆人大卫必作他们的王;众民必归一个牧人。他们必顺从我的典章,谨守遵行我的律例。」(结 37:24 )可见基督来时要我们,有一颗新心,能够顺从神诫命中公义圣洁的标准。
心中对神命令的顺从,正是新约时代基督对我们的要求。基督对我们的要求,与神设立律法的宗旨不是两套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硬生生的由新旧约时代的分别断开。神对人公义的要求是永恒不变的,律法的宗旨也是如此。只是在旧约时代神子民尚未得新灵与新心,基督来正是成就这个应许,赐下新灵与新心,让我们遵从神公义的法则。我们所犯出的罪是从内心的罪性发出来的,我们生活中外在的反应与内在的心思意念紧密相关。唯有心的改变才可能,对神所命令下的律法顺从。这就是基督来所要成就的事。
保罗一样有制止犯罪的禁令 有人说主耶稣仍活在旧约时代,保罗才说出新约的命令。这想法一样有问题。我举出保罗提出的禁令。 罗马书第十二章,保罗讲出新约的伦理:「爱人不可虚假,恶要厌恶,善要亲近。10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11殷勤不可懒惰。要心里火热。常常服事主。12在指望中要喜乐。在患难中要忍耐。祷告要恒切。13圣徒缺乏要帮补。客要一味地款待。14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15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
16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气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 不要自以为聪明。17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18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19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 (或作让人发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20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21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12:9-21)
一共八个不可、或不要。怎么能说,只要提出遵行出现不可的命令,就是守律法的心态。保罗在新约中的命令会叫人去守律法规条?
所以,把十诫与主耶稣、保罗的教训当成相互冲突的想法,本身就是把新旧约永恒不变的伦理原则,对立起来。切断两边伦理原则一脉相承的关系。两者在精义上,本来就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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