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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7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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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客气,我粗人来不了这一套。
同性恋是罪,教会不会接受同性恋者,因为教会是圣洁的,是连与基督的,不可能容纳罪恶的存在。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行淫时被捉的女子到耶稣面前问该如何处置,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无罪的,就可以拿石头打死她。
本文作者清楚表明自己的身份,未见有悔改之意加入教会,这在人前失去了为主做美好的见证,足以说明这间教会有问题。
在表明自己的身份时,她还是一个没有信主的人。在这种情况下,第一,说明她是诚实的,没有隐藏,第二,她暂时还不认识基督的爱。
神来,乃是拯救罪人,不是拯救义人。正因为她是罪人,才是美好的见证。在神面前,谁能说自己无罪呢?
作者声称自己差点因为教会的恐同拒绝救恩。这一点说明作者并不懂人在得救这件事上是无能无力。
是的,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她还没有信主,对基督信仰缺乏了解,对神的救恩完全不知道实在是在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加入教会之后,从本文并未看出其悔改的迹象,就本文而论,可以得出作者并未重生,加入教会也只怕是一个幌子。
该文的重点是在讲:标签,最终的身份是在基督里,关于怎么悔改,确实没有写,我们也不好去评断什么。但是有一段话值得我们去回味:
我清清楚楚地记得里面斯蒂芬牧师说:“神的爱从不强迫(你的)改变,相反,因着他的爱,你会产生改变。”反观那些出于“爱”一心想要改变同性恋的弟兄姊妹(我在此并不是要进行任何的论断,毕竟因着罪性,我自己也常有想要去改变他人的趋向),他们的初衷是好的,然而改变人实在是只有神才能做成的事情呀!
在陈恩藩牧师那篇关于同性恋的信息当中,他表示这其实不是一个关于性取向的问题,而是关乎我们是否愿意顺服神的问题。他说,“我们的性别或者性欲望等等并不能定义我们是谁。无论神说什么,我们是否愿意无条件地顺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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