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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ris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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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教会的姐妹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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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chrissie 发表于 2017-2-15 23:13
楼上弟兄,你太主观论断了,丝毫不了解情况就乱说一通,请你不要再发表意见了!

  是你自己根本不懂基本的房产知识,乱信、乱传谣言!
  你那个故事中明显包含“谎言”。
  你最好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房产知识,再回头看你一楼的那个故事,你自己都会发现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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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6 00: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仓里的谷 发表于 2017-2-15 23:26
是你自己根本不懂基本的房产知识,乱信、乱传谣言!
  你那个故事中明显包含“谎言”。
  你最好先 ...

唉!要是那个姐妹像你这样懂那么多就好了!那么多钱,要做多少个馒头包子才能挣回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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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仓里的谷 于 2017-2-16 03:33 编辑
chrissie 发表于 2017-2-16 00:12
唉!要是那个姐妹像你这样懂那么多就好了!那么多钱,要做多少个馒头包子才能挣回来呀!


如果满足下面4个条件,也可以确定中介利用卖方未及时获得消息,有意“隐瞒”卖方来牟利。
     (1)她从事房屋中介工作2年以上(越长越确定,级别越高越确定)
      ( 2 ) 她所在中介门面就在那房产附近或临近区域。  
      ( 3 ) 她在“征求稿”发布当日或之后,主动找到屋主谈卖房事宜。
     (4)在合同签订中,买方提高违约金比例,中介方主动、或诱导屋主提高违约比例。
条件(1)、(2)满足,说明这个中介一定知道“拆迁征求意见”的通知内容。这是房屋中介对市场调查的基本内容,在她所辖地盘,任何关于房产的消息好几天不觉察,才是很异常的事。条件(3) 满足,她或她所在中介公司对于该处房产也异乎寻常的“热情”,若是中介对此市场“热点”毫无觉察,才不寻常。
  --- 只要(1)、(2)、(3)都满足,说明这个中介是清楚知道“拆迁征求”一事。只满足两点、或一点,可能性减低。
条件(4)满足,说明对方是不想房东违约。超出平常的违约比例,(熟练的)中介人员一般不会同意这种要求,除非双方都如此要求。若是中介有劝服房东提高比例,则中介是可能知道买方的意图的。
      
如果买方和那个中介有证据证明直接利益相关人(例如亲朋好友、合伙人...),可以在(3)满足时,直接确定两者有勾结和欺瞒。

如果通过以上方法可以确定,中介利用教会弟兄姊妹的信任关系,隐瞒并获得利益,教会可以据此驱逐那个中介离开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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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拆迁征求意见”没有通过,或者即使业主通过了,政府不同意拆迁,都不会拆迁的。“拆迁征求意见”公告只提供一种可能”拆迁”的预期,不一定必须拆迁的。
若是最终”拆迁“了,房东只是少赚了十几万,可能还好;
若是“拆迁”落空了,直接损失10几万,又不能再埋怨中介如何,到那时恐怕才是最麻烦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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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仓里的谷 于 2017-2-16 07:17 编辑

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前,已经有了《拆迁公告》(不是征求拆迁意见或听证会),这个买卖合同根本不能过户。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可以确定,中介是串通买家欺诈。而且买方也不会使用贷款,而是一次性付清的方式,避免银行贷款资格审查。
这种情况下,还有可能追回来违约金的,要看合同条款中有没有对于行政命令导致无法过户的免责条款,如果有这个条款,其实是可以由此取消合同的。具体要看合同的条款,能不能通过法律起诉追回违约金,可以咨询一下可靠的律师才行。
最好保留所有证据、合同的原件,不要交还给中介。一切费用转账最好使用转账方式,有银行凭据,打起官司来也有利些,还可以把中介加成第二被告,因为中介没有进行必要的房产审查,导致合同签订对房东不利,可以追讨回中介费。

若是房东在法律上获胜,教会长老、牧师可以对那个中介同时进行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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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及合同欺诈,可以诉诸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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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6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弟兄,真的要打官司,这些信息都很重要,问题是一般老百姓都不喜欢法庭见的,律师费也不低,耗时耗力,目前钱都已经赔掉了!馒头姐妹也不想再折腾了,也耗不起了,只能说也是一个教训,以后这些重要的决定要找人商量一下!
只是我们一直担心这个中介姐妹的存在以后还会祸害更多的人,目前也只能同工里大家知道一下这个姐妹的作为,引起警惕,如果把她赶出教会,恐怕又会引起更大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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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仓里的谷 于 2017-2-16 15:09 编辑
chrissie 发表于 2017-2-16 13:00
谢谢弟兄,真的要打官司,这些信息都很重要,问题是一般老百姓都不喜欢法庭见的,律师费也不低,耗时耗力, ...

打不打官司,可以参考哥林多前书6章的内容。不过,现在这件事只有“传言”,还没有实质的证据,不要下结论。在判断结果没有出来前,不要论断,万一是房东的误解,那不成了传谣吗?
  教会的长执们最好做更多的实际调查,包括我前面说的那些:
      (1)到底是“拆迁征求意见”, 还是“拆迁公示” 。公告的具体落款时间、单位。
      (2)合同调查:是否制式合同(不是打印的),合同时间,附加条款,有没有特别修改的内容。
      (3)中介姊妹工作时间、地点的问询。
      (4)双方对整个事件 单独的陈述。包括中介方如何获知房东售房信息,为什么上门找房东,找的时间等等。(不要控诉的内容,要过程的事实“干货”,也不要搞什么 “对质”)
      。。。。。
如果,调查证明中介姊妹没有故意欺诈,那最好先和房东沟通清楚,讲清楚道理,调解双方和解。
如果,调查证明中介姊妹故意欺诈(我前面说的2种情况仅供参考),若是中介姊妹始终不肯承认、悔改,教会应当驱逐此人,因为
林前:
5:9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
5:10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
5:11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5:12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么。
5:13至于外人有 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6:8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
6:9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国么。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
6:10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国。

  至于教会从教会驱逐那个中介以后,房东是否想到法院起诉,由房东自己咨询律师后自家决定(若是“拆迁征求意见”,建议不起诉,法律上房东自己要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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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教会里面不应该出现“做买卖”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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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教会里面的人,也不应该依赖,依靠神强似依赖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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