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仓里的谷 于 2017-2-16 07:17 编辑
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前,已经有了《拆迁公告》(不是征求拆迁意见或听证会),这个买卖合同根本不能过户。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可以确定,中介是串通买家欺诈。而且买方也不会使用贷款,而是一次性付清的方式,避免银行贷款资格审查。
这种情况下,还有可能追回来违约金的,要看合同条款中有没有对于行政命令导致无法过户的免责条款,如果有这个条款,其实是可以由此取消合同的。具体要看合同的条款,能不能通过法律起诉追回违约金,可以咨询一下可靠的律师才行。
最好保留所有证据、合同的原件,不要交还给中介。一切费用转账最好使用转账方式,有银行凭据,打起官司来也有利些,还可以把中介加成第二被告,因为中介没有进行必要的房产审查,导致合同签订对房东不利,可以追讨回中介费。
若是房东在法律上获胜,教会长老、牧师可以对那个中介同时进行驱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