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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名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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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教会信条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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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4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名小花 于 2016-7-14 10:44 编辑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比利时信条

  
  荷兰改革宗教会信条,又称比利时信条,著于一五六一年;有时亦称华伦信条。作者为德布利(Guido de Bres),他为受逼迫的丙兰教会辩护。一五六二年由法文译为荷兰文。在一五六六年得到安提华普总会的批准,一六一八年又经多特(Dort)总会通过。此信条与〈海德堡要理问答〉和〈多特信经〉(Canons of Dort)一同被认为全荷兰改革宗教会信仰基础,迄今仍约束北美改革宗教会信徒。德布利乃为苏格兰东南部地区说法语教会之英勇牧师,曾于一五六七年在瓦伦欣地方殉道。此信条约分三部分:三位一体的神与从圣经中获得认识神的知识(一至九条),基督创造与救赎之上(十至廿三条),以及圣灵在教会,并藉教会成圣之工(廿四至卅七条)。德布利广泛引用圣经,并常用代名词「我们」来将此信仰上的承认变为个人化。

  为了使他的教会与当时的重洗派有所区分(天主教往往把改革宗教会认为是重洗派),德布利特别强调耶稣基督完全的人性(十八条),真教会的公开性(廿八、廿九条),婴儿洗礼(卅四条),以及民事政府为神所赐的性格(卅六条)。天主教当局的异端裁判所想尽方法来压制他们,德布利尽可能地找出许多共同的信仰,例如三位一体(一、八、九条),道成肉身(十、十八、十九条)与大而公之教会(廿七至廿九条)来说服他们。但同时他也特别强调抗罗宗的特点,即如圣经与伪经有别的超奇权威(三至七条),基督赎罪与代求的充足性(廿一至廿三,廿六条),以及善行的性质(廿四条),并两项圣礼,洗礼与圣餐(卅四至卅五条)。显著的改革宗教信仰本质可以在以下各条中找到:十六条论拣选,二十四条论成圣,卅至卅二条论教会行政,卅五条论主晚餐。明显可见天主教会当局无暇顾及此信条的内容,但当时苏格兰东南部改革宗教会均采用此信条为他们自己的信仰承认。

  比利时信条是为了两个目的:一是叫世俗掌权,当局确信改革宗教会人士并未与重洗派同流合污;二是为初期的改革宗教会立下信仰标准。为了头一个目的,由德布利所执笔致书给西斑牙国王腓利二世,刊印于信条之前;后来又写给次要的政府官员。写这些信是值得赞扬的英勇行为。早在一五六三年,比利时信条已被华伦教会所采用,故又称为华伦信条。
  
  比利时信条
  
  (一六一八年与一六一九年于多特所召开之全国总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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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4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   论只有一位独一的神

  我们都用心相信,用口承认只有一位纯洁属灵的神,那就是永远、不可思议、无形、永恒、不变、全能、全智、公义、善良与众善之源的真活神。
  
  第二条   论启示(认识神的方法)
  
  我们用两种方法认识神:第一是藉着神的创造、保护并管理宇宙;就是在我们眼前一本佳作,在其中的一切受造之物,无论大小,都引导我们观摩神不可见的事,即他的永能和神性,正如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一章20节中所说的。凡事足以叫人知道,心服口服,无可推诿。第二,就是藉着他的圣言,就是圣经将他自己更清楚、更完全地启示给我们,那就是说在今生,对于他的荣耀,以及我们的救恩所应了解的事,都在圣经中记载了。
  
  第三条   论圣经(神所记载下来的道)
  
  我们承认神记载下来的这道不是出于人意,乃是属神的人受圣灵的感动而发言,正如使徒彼得所说的。后来,神用特别的照顾,为了我们的救恩吩咐他的仆人,先知与使徒将所启示的道记载下来;他也亲自写下两块法版。因此我们称此为圣经。
  
  第四条   论圣经正典

  我们相信圣经包括两卷,即旧约与新约,乃圣经的正典,此外无任何书可与之相比。这些书卷在神的教会中如此称谓:(旧约卅九卷,新约廿七卷。以下圣经各卷之名称于此从略)。
  
  第五条   圣经从何处得到它的尊严与权威
  
  我们接受这些经卷为神圣的经典,作为我们信仰的规范与根基,并且坚固我们的信仰;毫无疑惑地相信其中所包括的一切,因为教会接受并证实了这一切,尤其是因为圣灵在我们的心中作见证,证明这一切是从神而来的,而且它们本身就足以证明是由神而来。
  
  第六条   圣经正典与伪经之间的区分
  
  我们把圣经正典与伪经有所区别,那些伪经即:爱斯德拉斯第三书,特比特书,犹特书,所罗门智慧书,传道书,巴录书,以斯帖书余卷,火窑中三圣童诗歌集,苏撒那的历史,但以理绪篇,玛拿西祈祷书与马加比前后书。这些伪经教会可以读,如下违反圣经正典,也可以从其中记取教训;但绝无能力与效益,从其见证来坚固我们基督教的信仰;更不可能从其他圣典中夺取其权威。
  
  第七条   圣经的充足性,作为我们信仰的唯一准则
  
  我们相信圣经正典完全包括神的旨意,而且任何人应当相信圣经,而得救的要道都在其中充分地教导了。因为神所要求崇拜的完全形式都记载在圣经中,所以任何人,就是连使徒在内,若是其教导不是圣经所教导的,是不合法的,正如使徒保罗所说,就是天使也不可以。因为神的话不可以加添,也不可以减少,这就证明圣经中的道理在各方面是最完全的。也不可以把圣经与其他人的著作相提并论,认为有同等价值;更不可以把人的风俗,或广大群众,或古迹、时间与人的继承,或教会议会所作的决议,或法规认为与神的真理有同等价值,因为神的真理超于一切;人都是说谎的,比虚空还要虚空。因此,我们要完全拒绝与此无谬准则,就是使徒所教导我们不符的任何东西。使徒说,要试验诸灵,看是否来自神。照样,有什么人到你们这里来,不传这样的道理,不要接待他们到你们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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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3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条   论神是一体却有三位格
  
  根据此真理并神的道,我们相信只有一位神,他只有一个本质,而分三个位格,根据各位格不变的本性,永远分清,即:圣父、圣子与圣灵。圣父为一切有形与无形之事物的原因,来源与起始;圣子是圣父的道、智慧与形象;圣灵是由父与父所发出永远的能力。虽然如此,神并不因此分为三个,因为圣经教导我们,圣父、圣子、圣灵每位都有他们的位格,由他们的属性而分清;虽然如此,这三位却是一位神。由此证明圣父非圣子,圣子亦非圣父;照样,圣灵既非圣父,亦非圣子。虽然如此,这些位格如此分清,但不分开,亦不互相混合;因为圣父并未取了肉身,圣灵亦未如此,只有圣子。圣父向来未有离开圣子,或离开圣灵。因为他们是同永远与同质的。无始无终,无先无后;因为他们在真理上,在能力上,在善良上与恩慈上是三而一的。
  
  第九条   论三位一体的证据

  
  我们从圣经的见证得知,尤其是从我们自己的见证得知这一切。圣经的见证教导我们相信三位一体,在旧约中有许多地方如此教导,如在创世记一章27节,神说我们要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于是神造男造女。又在创世记三章22节说,看哪,那人既和我们一样,于是神说,我们要按照我们的形象造人:由此可见,神不只一个位格:当他说「神创造」时,他是指着一个联合体说的。他并没有说有几位,那是不错的,在旧约中多少有些不清,但在新约中却是非常清楚。因为主在约但河受洗时,听到圣父的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圣子站在水中,圣灵以鸽子的形象显现。这种形式亦由基督在给万民以圣父,圣子与圣灵的名施洗上制定了。在路加福音中,天使迦百列对主的母亲马利亚如此说话:「圣灵要降在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圣者要称为神的儿子」;照样,在保罗的祝福中也说:「愿主耶稣的恩惠,上帝的慈爱并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同在。」原来在天上作见证的有三:圣父、圣子、圣灵,此三者乃为一。在旧约中所教导我们的神有三个位格,只在唯一的本质之内。虽然此教义远超过人的理解之上,但是我们由于神的话而相信,今后并希望在天上能够充分得到完全的了解与福益。此外,我们必须遵守这三位向我们所施予的特别职务与工作。圣父藉其能力称为我们的创造者;圣子藉其宝血称为我们的救赎主;圣灵藉着住在我们心中称为我们的安慰者。三位一体的教义自从使徒时代以来,直到今天,向来为真教会所辩护、所持守,因为有犹太人、回教徒,以及一些假伪基督徒与异端份子,如马吉安、摩尼、撒伯流、亚利乌等人,都被正统教会教父定为异端。因此,在这一点上,我们甘愿接受以下的三大信经,即〈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与〈阿他拿修信经〉,这些信经均为古代教父所认可。
  
  第十条   论耶稣基督是真实而永远的神
  
  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根据他的神性,乃是神的独生子;从永远而生,非受造亦非被造(如果那样,他即为受造者),乃与圣父同永远、同本质,他是神荣耀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在凡事上与圣父同等。他是神的儿子,不但是他从取了我们人性时起,乃是从永远他就是神的儿子,正如圣经所教导我们的。摩西说:「神创造了世界」;约翰说:「万物都是藉着道造的」,这道约翰称之为神。使徒说:「神藉着他儿子创造诸世界」;照样,「神藉着基督创造万物」。因此,我们必须说那称为神的他就是道,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当万物被造时,他的确存在;因此先知弥迦说,他的根源从恒古、从太初就有(弥五2)。使徒说,他无日之始,也无生命之终了。因此他是真实的、永远的全能神,就是我们所求肋、所敬拜、所事奉的神。
  
  第十一条   论圣灵是真实永远的神
  
  我们也相信并承认圣灵从永远由父与子发出,因此圣灵既非受造、创造;亦非所生,乃只由圣父圣子所出,圣灵在次序上说是三位一体的第三位;与圣父、圣子有同一的本质、尊严与荣耀;因此圣灵正如圣经所教导的,乃是真实永远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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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5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二条   论创造
  

  我们相信圣父藉道,就是他的儿子创造天地万物及一切受造之物,他看着都甚好,并给每一受造之物之本性、形状、样式,以及服事其创造主的职能,但他仍藉着他永远的护理与无限的能力来支持并管理万物,其目的在为人类的好处,结果人可以服事神。他也创造了善良的天使,作为他的使者并为选民效力。有些天使从神所造优越的地位上堕落到永远的灭亡中;其余的天使,由于神的恩慈仍然坚守继续居于本位。魔鬼及恶灵如此败坏,成为神与众善的仇敌,尽力成为杀人者,毁坏教会以及其中的各信徒,并用各种诡计来败坏一切;因此由于他们的邪恶应受永远刑罚,天天等候他们可怕的苦刑。因此我们反对并恨恶撒督该人的错谬,他们拒绝诸灵与天使的存在:我们也拒绝摩尼教派,他们说魔鬼是出于他们自身的,他们的邪恶是他们的本性,并非出于败坏。
  
  第十三条    论神的护理
  
  我们相信这同一位神,在创造万物之后,并没有放弃它们,或把它们交给命运或机遇,乃按照他圣洁的旨意管理万物。所以若没有他的指定,世界上是没有什么事会发生的;虽然如此,神并非为罪恶之源,也不能为所犯之罪受攻击或责难。因为他的能力与善良是如此伟大与不可测度,以致他以最优越与最公正的方式,来吩咐并执行他的作为,就是当魔鬼与恶人作不公义行为时,神也是如此。至于他作什么乃超越我们人的理解,在我们所能明白的限度之外,我们不可以好奇心的态度去追问;乃当用最谦虚与最恭敬的心去赞扬神公义的判断,这些事都是对我们隐藏的,并以为基督的门徒为满足,只学习那些神在他话语中向我们启示的事情,不越过其界限。神之护理的教义给了我们不可言谕的安慰,因为圣经教导我们没有任何事能够碰巧临到我们,一切事临到我们,都是出于天父极其恩慈的安排;他以慈父的关怀照顾我们,使一切受造之物在其全能之下,若没有我们天父的旨意,没有一根头发(我们的头发都被数过),或一只麻雀会落在地上,我们完全靠赖我们的天父;我们知道神控制那恶者以及我们所有的仇敌,若没有神的旨意与许可,它们是不会伤害我们的。因此我们拒绝伊比鸠鲁派的危险错谬,他们说神什么都不管,将凡事归之于机遇。
  
  第十四条    论人之创造与堕落,及人不可能行善
  
  我们相信神用地上的尘士造人,并按照他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神造人是善良、公义、圣洁的,在凡事上能行合乎神旨意的事。他虽在尊荣的地位中,然而却不自知,亦不知其优越性,反而甘受罪的辖制,听从魔鬼的话,以致于受咒诅而死。他干犯了他从神所领受的生命之律,由于犯罪与神隔离,神才是他的真生命,于是败坏了他的整个性情,以致受身体灵魂之死亡。由于他成为邪恶,倒行逆施,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成为败坏,丧失了他从神所领受优越的恩赐,只残存一小部分而已,足以叫人无可推诿;因为在我们里面的光已经变为黑暗,正如圣经所教导我们说:「光照在黑暗中,黑暗却不接受光。」使徒约翰称人为黑暗。因此我们拒绝一切与圣经相违反的人的自由意志说,因为人已经成为罪的奴仆,若不是从天上所赐的,他自己是毫无所有。这样谁敢夸口,说他能行什么善事,因为基督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有谁能夸自己的意志,有谁明白凡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敌呢?人既知「不是我们自己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神」,有谁敢提出什么意见呢?简言之,有谁敢向神强嘴,因为他知道我们自己不能有任何的想法,我们之所以能思想是由神而来的。因此使徒保罗说的对,「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因为没有人的意志或人的了解,与神的旨意与了解相符合,乃是基督在人心中运行;正如他所教导我们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
  
  第十五条   论原罪
  
  我们相信由于亚当的悖逆,原罪就延伸到全人类,就是全人性的败坏,而且是一种遗传的病症,就是连婴孩,甚至在母腹中也感染到各种的罪,罪在人心中如同毒根,在神面前显为如此邪恶与可憎,全人类都当被定罪。原罪用什么方法也不能除去,洗礼不能洗掉原罪;罪既然从此可悲的源头而出,如水发自源头;虽然不归与神的儿女被定罪,为藉着神的恩慈与怜悯蒙赦兔。并不是说他们要甘居罪中,但是这种败坏感应使信者时常悲叹,盼望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因此我们拒绝伯拉纠派的错谬,他们说罪只是从效法别人而来的。
  
  第十六条   论永远的拣选
  
  我们相信亚当所行的后裔,既如此由于我们始祖的犯罪,堕落在败坏与灭亡中,神就彰显他的恩慈与公义,因他本是如此。在恩慈方面说,他拯救并保守他,是按着不变旨意,并不在乎他们的行为,在主耶稣基督里所拣选的人脱离死亡;在公义方面说,把别的人留在自取的堕落与灭亡中。
  
  第十七条   论堕落之人的恢复
  
  我们相信最慈爱的神,以他的智慧与善良,看到人把自己陷入暂时与永远的死亡中,使自己完全愁苦,当他战兢想要逃避他的面时,就想要安慰他,应许他将他的儿子赐下,他将要为女子所生,他要打碎蛇的头,使他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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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5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八条   论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
  
  因此,我们承认神的确成就了他藉着先知的口对列祖所应许的,当他在指定的时候,差遣他的独生、永远的儿子到世上来,「取了奴仆的形状,成为人的样式」;真正采取了人性,在蒙大恩的童女马利亚腹中怀孕,藉圣灵的大能,不藉任何人为的方法,不但取了人性的身体,也取了真正人的灵魂,成了真正的人。既然人的灵魂与身体已经丧失,所以他为了拯救这二者,也必须取了人的身体与灵魂。因此我们承认(与拒绝基督从他的母亲马利亚取了人的肉身之重洗派相反)基督成了儿女血肉之体;按肉体说他是大卫的后裔;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怀胎,为女人所生,是大卫的一枝,耶西的一条;从犹大支派所出;亚伯拉罕的后裔,他既为亚伯拉罕的后裔,除了罪之外,就在凡事上与他的弟兄相似,所以他实在是我们的以马内利,那就是说,
  神与我们同在。
  
  第十九条   论基督位格中二性的合一与分立
  

  我们相信圣子的位格与他的人性绝对地连结;所以并非是两个神的儿子,也不是两个位格,乃是二性合于单一的位格;然而二性分清。因此神性总是非被造,无生之始,无命之终,充满天地;所以也有他的人性并未失去其属性,既为有限,就具有真实肉体的一切属性。虽然由于复活,有了不朽之性,然而他仍未改变他人性的实际性;为了我们的救恩与复活也要靠他的肉身。但此二性是如此密切地连系于一个位格,所以是不会分开的,就是死也不能使之分开。因此当他死的时候,他将真正属人的灵魂,离开了肉体交在父神的手中。同时他的神性总是与人性同在,纵然当他躺卧在坟墓中的时候,神性仍与他同在,正如他在婴儿时期,虽然一时不能显明,但他是神。因此我们基督是真神与真人,就是藉着他的大能胜过死亡的神:也是真人,他按着我们肉体的软弱为我们死的真人。
  
  第廿条   论神在基督里彰显他的公义与怜悯
  
  我们相信完全慈爱与公义的神,差遣他的儿子取了悖逆的人性,为的是补赎此人性,藉着极其痛苦与死亡担当罪了的刑罚。因此,当他担当我们罪孽的时候,神彰显了他的公义在他儿子身上;就在我们身上倾倒出他的怜悯与仁慈,我们是犯罪的,应受咒诅,出自完全的爱,为我们的缘故牺牲他的爱子,以致于死,叫他复活使我们称义,藉着他我们可以得到永生。
  
  第廿一条  论我们的人祭司为我们赎罪
  
  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按着麦基洗德的等次,用起誓被立为永远的大祭司;并为我们的缘故,在神面前被献上,藉着他的补赎,挽回他的愤怒,藉着他死在十字架上倾倒出他的宝血,为要洗除我们的罪;正如先知所预言的。因为经上记着说:「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他如羊被带到宰杀之地,被列在罪犯之中。」彼拉多虽然首次声明他是无辜的,但却定他为罪犯。因此他担当了我们的刑罚,为我们受了苦,是义的代替不义的,身体灵魂受了为我们罪所应当受的可怕刑罚;因此他汗流如血点滴在地上。他喊道:「我的神,我的神,你为什么离弃我?」他忍受了这些苦,完全是为了要赦免我们的罪。所以我们应当跟保罗一起说:「我们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我们把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为至宝」,因他受的伤害我们得到安慰。我们无须去寻求或发明其他任何方法来与神和好:只有藉着基督一次献上的赎罪祭,信徒就得以永远完全。这就是天使称他为耶稣的缘故了,因他要将他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
  
  第廿二条   论相信耶稣基督
  
  我们相信为要得着这伟大奥秘的知识,圣灵在我们心中发起正直的信心,叫我们接受耶稣基督并他一切的功德,接受他,除他以外别无所求。如果我们藉着信得着了耶稣基督,我们就在它里面得着救恩。因此,若有什么人说基督是不够的,必须在他以外还需要一些东西,那就是最大的亵渎;也就等于说基督只是一半的救主。因此我们要如同保罗说:「我们惟独因信称义,靠信心而不靠行为。」然而,再清楚一点说,我们并不是说单靠信心就使我们称义,因为信心只是一个工具,藉它我们接受基督为我们的义。但耶稣基督既将一切的功德归给我们以及他为我们所作的,就成为我们的义。而且信心也是一个工具,使我们与基督有交通,得着他一切的恩益,当我们得着了以后,就足以赦免我们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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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5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廿三条  论称义
  

  我们相信我们的得救包括因基督的缘故罪得赦免,在神面前得称为义;正如大卫与保罗教导我们的,在神面前不凭行为被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保罗又说:「蒙神的恩典,因信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因此我们总是坚持这个根基,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神,在他面前谦卑,承认我们自己是什么样的人,自己毫无可夸,没有任何功德,只有依赖并信基督的顺服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当我们信靠他的时候,他的义就成为我们的义。这足以遮盖我们一切罪孽,叫我们有信心来到神面前,解除了良心上的恐惧、威胁与惧怕,如果我们要靠自己,或其他任何受造之物来到神面前,我们就灭亡了。因此,每个人都当不再效法始祖亚当的恐惧,想用无花果树的叶子来遮掩自己。像大卫一样祈祷:「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
  
  第廿四条  论人的成圣与善行
  
  我们相信此真信心既由听神的话以及圣灵的工作而来,就重生我们,使我们成为新人,使我们过一新的生活,释放我们脱离一切罪的捆绑。若说此称义的信心,使人疏忽敬虔与圣洁的生活,那并不是真的,若无此称义的信心,他们就不能出于爱神的心作任何事,只是出于自爱或惧怕刑罚。因此,这圣洁的信心,在人里面不结果子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所说的不是虚伪之信,乃是圣经所说:「生发仁爱的信心」,就是能叫人行神在圣经中断吩咐的工作。那些工作乃是由信心的善根所发出的,在神面前是善良可蒙悦纳的,因此都因神的恩典而成圣了,但不是由于我们的义。我们得称为义乃因信基督,甚至在我们能行善事之前,否则,那就不是善行了,也不是好树上所结的果子。因此我们行善事,不能算作我们的功德,不是的,我们所作的善事乃是出于神,并下是出于我们,「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因此,我们当留心圣经上的话,这样,「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同时,我们不否认神赏赐我们的善行,但那是他的恩典。况且,虽然我们作善事,但我们并不靠善行得救;因为按肉体说我们毫无善行,也应受刑罚的;虽然我们能完成这工作,仍有罪的暇疵,足以被神拒绝。这样,如果我们不是靠赖我们救主受苦受死的功劳,我们只有常在疑惑中飘来飘去,毫无把握,我们微弱的良心要不断地忧伤。
  
  第廿五条  论礼仪律的废除
  

  我们相信礼仪律在基督降世时已经废止,一切的预表已经应验;所以在基督徒中间不能再被使用;但其真理与实质仍保留在耶稣基督中,那些礼仪律所代表的已在他身上成全。同时,我们仍从律法与先知中提取见证,在福音的真道上坚固自己,本着一切的诚实来约束我们的生活,按着神的旨意来荣耀他。
  
  第廿六条   论基督的代求
  

  我们相信,除了我们的义耶稣基督以外,我们不能接近神,因为他是我们的中保,降世为人,联合神人二性于一身,我们藉着他才能与神亲近。但是父所安排的神人之间的这位中保,绝不因其神性而令我们恐惧,或寻求合我们心意的其他中保。因为在天地之间,无一人像耶稣基督那样爱我们;「他本有神的形象,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凡事与他的弟兄相似。」如果我们要另外找一位中保,有谁会像他这样爱我们,甚至当我们还作他仇敌的时候,为我们舍命?如果我们要寻找一位有能力尊严,又坐在天父右边,并有天上地下一切的权柄,又有谁比神的爱子更蒙神垂爱呢?那岂不是神的爱子吗?因此,这种不信基督而信圣徒为中保的习惯,完全是由于不信而来,这并不是尊荣圣徒,而是羞辱他们。从他们的著作可见这是行他们所未曾行的,也未曾要求的,倒是行他们按着本分所坚决拒绝的。我们也不要在这里以为自己不配,因为我们向神祈祷不是因为自己配,乃是完全因为主耶稣基督的优越与价值,因着他的义就成为我们的义了。因此,使徒说的对,为要除去我们的恐惧与不信,「耶稣基督在凡事上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为此他亲自受苦,受试探,他才能帮助那受试探的人」;使徒说他又鼓励我们:「我们既有一位大祭司,已经进入高天,就是神的儿子耶稣,我们便当持定所承认的道。因为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写此书信的同一位使徒又说:「我们既然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照样,基督作祭司既然是永远的,他就能拯救来到他面前的人到底,知道他永远为他们代求。我们还有什么可求的呢?因为基督自己说过:「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神既喜悦赐给他的儿子作我们的中保,我们还为什么要再找一位中保呢?我们不应舍弃他再去寻找另一位,而且我们也找不到,因为神知道当地赐下中保时,我们乃是罪人。因此,按着基督的吩咐,我们藉着耶稣基督我们的中保求告在天上的,正如在主祷文中所教导的,知道我们奉他的名向父所求,无不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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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5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廿七条  论人公的基督教会
  
  我们相信并承认一大公教会是圣洁的会众,真正的基督信徒,都盼望在耶稣基督里得救,由他的血洗净,并由圣灵成圣受了印记。教会既然从世界开始就有,直到世界的终了,从此就证明基督就是永远的王,一定有他的百姓。此圣教会蒙神保守并支持,与全世界的怒潮相抵抗;虽然有时它在人的眼中显得很渺小,不被人重视,正如亚哈作王的时期,主耶和华还保守七千人未向巴力屈膝。此外,此圣教会不能受限制于某一地域或仅限于某些人,乃普遍于全世界:并以心志藉信心的能力,同一心灵加入而联合之团体。
  
  第廿八条  论每个人都当加入真教会
  
  我们相信此圣教会既然是那些得救之人的聚集,并在此之外无救恩,就无一人,不论情形如何,可以置身度外,离开教会而生活;都当与教会联合,维持教会的合一,服从教会的教义与纪律:在基督的轭下而虚怀若谷,互相为肢体,按着神所给的恩赐彼此服事,造就弟兄。愿大家共同遵守,根据神的话,这是众信徒的本分,要与那些不与教会来往的人分别为圣,加入此教会,不拘神在何处设立的,甚至受到执政掌权者的反对,或受到死亡与身体之刑罚的威胁。因此,那些凡离开此教会,或不加入此教会的人是反对神的旨意而行事。
  
  第廿九条  论真教会的标记拜与假教会的区分
  
  我们相信,我们应当特别由神的话语来分辨何者为真教会,因为在世界中,所有各教会支派都取教会之名。但我们所说的,并非那假冒为善的人,他们在教会中与善良的信徒混杂在一起,在表面上看来,他们是在教会中,但其实他们不属于教会;我们乃是说到真教会的团体与交通,必须与一切称自己为教会的支派分别出来。真教会的标记是这些,是否在此教会中传扬福音的教义;是否执行纯洁的圣礼,正如基督所设立的;是否在刑罚罪上执行教会法规;简言之,是否凡事按照神纯洁的话语而行,凡与此相违反的,都当予以拒绝,并承认耶稣基督为教会唯一的元首。凭此可以确知真教会的实质,无人可以与此教会分离。论到那些属于真教会的肢体,应当以真基督徒的标记来表现自己,即藉信心接受耶稣基督为唯一的救主,远离罪恶,追慕义行,爱真神和邻舍,不偏左右,把肉体及邪情私欲钉在十字架上。这并不是说,就好像在他们里面没有大的软弱,乃是说他们一生要藉着圣灵敌挡一切的软弱,时常在主耶稣基督的宝血、死亡、受苦与顺服中为避难所,「在他里面因信罪得赦免。」至于虚伪的教会,擅取权威,行事按自己的规章而不按神的话语而行,并不服从基督的轭。亦不按基督的话所设立的执行圣礼,反在神的话上有所加减,照他自己所想像的认为适宜,依靠人过于依靠基督;并逼迫那些按神的话而过圣洁生活的人,应斥责她的过错、贪心与拜偶像。此二教会由于彼此的不同而容易认出。
  
  第卅条  论教会的行政与职员
  
  我们相信,此真教会必须以我们的主在他话语中所教导的圣灵原则所治理;就是说必须有牧师传讲神的道并执行圣礼,也必须有长老与执事和牧师共同组成教会会议。藉此方式真教会得以保守,真道得以各处传扬,同样犯过者得受到属灵方式的处罚;同时贫困者,也得以按其需要得到解救与安慰。藉着这些方法,当信实的人按着使徒保罗在他写提摩太书信中所规定的被选举出来,凡事在教会中才能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
  
  第卅一条  论牧师、长老与执事
  
  我们相信牧师、长老与执事应当求告主的名,按着圣经的吩咐,由教会合法的选举来选出担任各职。因此,各人必须注意,不可以用不正的方法私自侵入教会圣职,但须忍耐等候神的呼召;以致他有蒙召的见证,并确知他的服事是出于主。至于传神话语的牧师,不拘他们在那里,他们都是教会唯一元首基督的使者,因为他们都有同等的权威。此圣职不可侵犯或轻视,所以我们说每个人都当尊重传神话语的牧师,并教会中的长老,为他们工作的缘故高看他们,尽量与他们和平相处,不可有口角、分争。
  
  第卅二条  论教会的法规与纪律
  
  同时我们相信,虽然那些教会的治理省制定教会法规来维持教会全体是好的,而且有益于会众,但他们必须特别注意他们自己,不要离开我们唯一的主基督所设立的那些事情。因此我们反对一切人为的发明,以及人所引进教会崇拜神的一切规条,藉以捆绑人的良心。因此我们只承认那培育、保守、协和与合一,并使会众都顺服神的事。为此目的、按着神的道以及环境所需,受教会惩戒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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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5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卅三条  论圣札
  
  我们相信慈爱的神,为了顾念我们的软弱,为我们设立了圣礼,藉此应许我们且保证神的善意与恩慈,并且培育和坚固我们的信心;就是他将此信心与福音真道联合的,并在我们的心中坚固他所赐给我们的救恩。因为这些圣礼是内在无形之事的有形标记与印证,神藉此可以用圣灵的能力在我们心中作主。因此这些标记并非是虚空而毫无意义的,以致欺骗我们。因为这些标记所代表的真正对象乃是耶稣基督,没有基督那当然就是毫无重要可言。此外,我们对基督所立圣礼之数目上觉得满意,就是只有两个圣礼:圣洗礼与主耶稣基督的圣餐礼。
  
  第卅四条论圣洗礼
  
  我们相信并承认那律法之终结的耶稣基督,藉着流出他的宝血结束的律法,同时也结束了其他一切人力罪所作赎罪的流血;基督既除去了用血所立的割礼,就设立了洗礼;藉此我们被接纳入神的教会,与其他的人和奇异宗教隔离,分别为圣,完全属他,我们身上带着他的印记与旗号;为我们作见证,证明我们永远属于恩慈的父神。因此他吩咐一切属他的人,要「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用清水接受洗礼」,藉此说明水洗除我们身体的污秽,照样基督的血藉着圣灵的能力,浇灌我们里面的灵魂,洁净我们灵魂的罪,重生我们脱离可恶之子,而成为神的儿女。这并不在于外部水的功效,乃在于神儿子所洒的宝血;他是我们的红海,为了逃避法老的暴政,是我们必须经过的—法老就是魔鬼—进入属灵的迦南美地。因此,牧师执行圣礼是有形的,但主赐给圣礼所代表的,即无形的恩赐:洁净,洗除我们灵魂的一切污秽与不义;给我们一个新心,充满主的安慰;赐给我们真正的稳妥,保证父神的慈爱:叫我们披戴新人,脱去旧人的一切行为。因此,我们相信凡真心寻求永生的人,应当受洗一次,不必再重覆;因为我们不能生两次,因此我们反对重洗派,他们认为受洗一次不够;还反对像我们相信的婴儿洗礼,但我们认为婴儿也应当受洗,正如以色列人的孩童受割礼一样,这同样的应许,也应验在我们孩童的身上。基督流血洗净成人的罪,也照样洗净孩童的罪:因此他们应当接受基督为他们所成就的圣礼,正如主在律法中所吩咐的,在他们出生后,他们应当有分于基督的受苦与受死的圣礼,为他们献上一只羊羔,即耶稣基督的献祭。此外,割礼之对以色列人,正如洗礼之对于我们的儿童。为此缘故,保罗称洗礼为基督的割礼。
  
  第卅五条  论主耶稣基督的圣餐
  
  我们相信并承认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的确设立了圣餐的圣礼,为要培养并支持那些他所重生的人,将他们编入他的家中,就是他的教会。如今那些重生的人有两个生命,一是属肉体暂时的生命,就是从头一次生所得来的,与众人相同;另外就是属灵与属天的生命,就是从第二次的生命所得来的,是由福音的真道所产生的,与基督的身体联合;这生命是不寻常的,乃是特别赐给神选民的。同样,神曾赐给我们属世的粮食,养育我们肉身属世的生命。至于维持我们属灵与属天的生命,他曾赐给我们从天上来的生命粮,就是耶稣基督,他培养并坚固信徒属灵的生命,那就是说当他们吃的时候,藉着灵里的相信就接受了他。基督代表了这属灵与属天的生命粮,因此他设立了圣餐,即可见的饼,就是他身体的献祭,酒就是他血的献祭,向我们证明当我们在手中接受这圣礼、用口吃喝时,藉此我们的生命得到培养,我们也真实地凭信心,在我们的灵魂中接受了我们唯一救主基督的真身体与血,来支持我们属灵的生命。现在我们确实知道,耶稣基督并没有徒然设立他的圣餐,他藉着这些圣洁的表记在我们心中作工,在表面上我们有时会不明白,因为圣灵的工作是隐藏的,是难以理解的。同时我们不要弄错,当我们说我们所吃喝的就是基督的身体与血;但是我们在吃喝的时候,并不是用我们的口,乃是藉着信心用我们的灵来吃喝。这样,虽然基督坐在天父的右边,然而他总是叫我们凭信心与他联合。这是属灵的筵席,藉此基督把他一切的恩典与好处分赐给我们,叫我们享受他自己,以及他受苦、受死的功劳,藉着吃他的肉来培养、坚固并安慰我们的灵魂,藉着喝他的血来复苏我们的灵魂。此外,虽然这些圣礼是属于代表的事物,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接受的;不信的人领受这圣礼是吃喝自己的罪,因他们并未领受圣餐的真理。正如犹大与行邪术的西门都领受了圣餐,但未领受基督,因为圣礼所代表的就是基督,信徒唯独与基督联合。最后,我们在神子民的集合中领受此圣礼,用谦虚与恭敬的心,用感谢的心,来记念我们救主基督的死;承认我们所信的,并承认我们的基督宗教。因此,人不可不先考查自己而来到主的桌前,免得吃这饼喝这杯是吃喝自己的罪。简言之,我们用此圣礼得到鼓励,对神对人激发爱心。因此我们拒绝一切混杂与可恶的发明,就是人所加添并搀杂其他亵渎的礼节;乃要坚称我们应当以基督的命令及使徒所教导我们的为满足,而且一定要以他们所说的来论及有关圣礼的事。

  第卅六条  论治民的官长
  
  我们相信我们恩慈的神,由于人类的败坏就委派了君王、诸侯与地方长官,藉着律法与政策来治理人;目的在于约束人的放荡,并在他们中间施行一切秩序与规矩。为此缘故,神赐权柄给治民长官,为了刑罚作恶的,保护行善的。他们的职分不仅关注一般人民的福祉,同时也保护神圣的传道工作;阻止一切拜偶像与虚伪宗教,毁坏敌挡基督的国,并促进基督的国。因此他们必须赞助福音的传布,使神名得荣,在各处受敬拜,正如他在圣经中所吩咐的。此外,每个人不拘在什么地位、资格与情况下,都当顺服执政掌权的:向他们纳粮,恭敬他们,在凡事上只要不违反神的道,顺服他们;在祷告中为他们代求,叫神在他们一切的行事上治理引导他们;以致我们在各样敬虔与诚实上平安度日。因此我们憎恶重洗派以及其他妨害治安者,一般反对在上掌权的和治民官长,搅乱公平,混乱规矩与良好秩序,就是神在人们中间所设立的。
  
  第卅七条 论末日审判
  

  最后我们相信,根据神的道,当主所定的(非人所知)时候来到,被选的人数添满,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带着身体要从天降临,为众目所见,正如他升天时一样,带着大荣耀与尊严来审判活人死人,用火焚烧这个旧世界并洁净之。那时所有的人都要亲身来到这大审判官面前,从世界之始到世界的末了,注男带女以及儿童,都要被天使长的声音召唤,并被神的号筒警醒。因为一切死了的人要从死里复活,他们的灵魂要与他们以前活着的身体联合。至于那些活着的人,就在眨眼之间改变,从朽坏的变为不朽坏的。那时案卷展开了,那些死了的人要按着他们在世上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每个人都要为所说的闲话,在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人的秘密都要被揭发,在众人面前赤露敞开。因此这个审判对作恶的人真是可怕的,但对蒙拣选的义人却是最喜欢与得安慰的;因为到那时他们要得到完全的拯救,进而得以完全,并要得到他们劳苦的功效。众人要知道他们是无辜的,而且他们要看见恶人遭受神极其可怕的报复,就是那些在世上极其残酷地逼迫他们,压迫他们,虐待他们的人;他们要因自己良心的见证而自责,而要在永远的火湖中遗恨终身,那就是为魔鬼及其使者所预备的。相反地,那信实蒙拣选的人要得荣耀的冠冕;神的儿子要在父神面前承认他们的名字,以及蒙拣选的天使;一切的眼泪都要擦乾;他们被许多审判官与地方长官定为异端者与恶者的原因,众所周知乃是为了神儿子的缘故。为了恩慈的赏赐,主要使他们得到这个荣耀,是人从来未曾想到的。因此我们极其盼望那大日来到,我们要完全得到神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所赐给我们的应许,阿们。

  「主耶稣阿,我愿你来」(启廿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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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4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多特信经

  
  此信经是1618年在荷兰多特召开的议会中完成的,当时阿民念派在教会中制造了许多纷争,他们不接纳加尔文的救恩神学观点,不认为神在人的救恩上有主权。阿民念提出:

  1.神的拣选与否在于他预见人是否有信心。
  2.虽然只有信的人才能得救,但基督已为所有的人死。
  3.人极其败坏,若非神赐下先在的恩典而起信,否则人不能行善。
  4.人可以拒绝神拯救之恩。
  5.真正重生之人不一定在信仰上确被保守。

  为了解决此争辩,荷兰国会在1618年召开一全国性的会议,并邀请各国改革宗教会的代表参加;当时有35位本地的牧师,几位长老,5位神学家,18位国家顾问,及27位外国代表列席,包括苏格兰、英格兰、比利时、瑞士、法兰西等。阿民念派本以为将以平等的身分共同参与会议,从没想到竟处于被告,且要为自己辩护的地位。议会为保守加尔文信仰传统,判定阿民念派的五项提案为错误,并完成多特信经,规定加尔文派教理五项,是加尔文预定论全备的推演:

  1.神无条件的拣选及人的信皆为神的恩典。
  2.虽然基督的死足可赎全世界人的罪,但赎罪的功能只临到神所拣选的人。
  3、4.世上所有的人都堕落了,不能自救,只有在神的主权和恩典中被召的人,才能重生并且经历生命的更新。
  5.神所呼召的,他必保守到底,所以信徒即使在极大的软弱中,仍能有数恩的确据。

  此信经对荷兰改革宗教会有极大的影响。而30年后完成的韦斯敏斯德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也是建立在它的神学根基上。

  多特信经

  (于一六一八年与一六一九年为在多特所召开的荷兰改革宗教会全国总会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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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4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名小花 于 2016-8-4 12:24 编辑

第一项 教义论神的预定
  
  第一条 因众人在亚当里都犯了罪,受咒诅,当受永死,所以神若令众人灭亡,因罪的缘故而被定罪,他也不算不公义。根据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三19说:「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又在23节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又罗马书六23说:「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第二条 但「神差遣他的独生子到世间来,神的爱就在此显明了,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壹四9;约三16。

  第三条 为了使人相信,神便在他自己所定的时刻,本着他的恩慈,将传这大喜信息的使者,差派到他所预定要传的人中间;由于他们的传讲,人便悔改并相信钉十字架的基督。罗马书十14~15:「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

  第四条 神的忿怒常在那些不信此福音的人身上。但那些凭真实活泼的信心接受福音,并相信救主耶稣的人,却蒙他拯敕,脱离神的忿怒,脱离死亡,并得到加在他们身上的永生恩赐。

  第五条 此不信以及其他众罪的原因与罪孽,并不在于神,乃在于人自己;然而相信耶稣基督,并因他而得救,乃是神白白的恩赐,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二8:「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腓一29)等等。

  第六条 有些人从神领受了相信的恩赐,有些人则否,这都是出于神永远的定旨,「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徒十五8)。「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一11)。神按着这定旨,本着慈爱软化选民的心,不拘他们如何固执,也使他们相信;而任凭那非被拣选者,为他们自己的邪恶与硬心受神公义的审判。在此特别显示,那共同陷入灭亡中的人所有深奥、慈爱,同时又公义的区分;或显示拣选与遗弃的定旨,乃启示在神的话语中,虽然那些谬妄、不洁与不坚固的人对神的定旨加以强解,就自耿败坏,可是对圣洁与敬虔的人,却给予不可言喻的安慰。

  第六条 拣选是神不变的旨意,藉此神在创立世界以前,只是出于他的慈爱,按着他主权的美意,从全人类中,就是由于自己的错谬而堕落,从他们原始无邪的状态,而堕入罪恶与败坏中的全人类,他拣选一定的人数而得基督的救赎,这位基督就是从永恒神所派定的选民的中保与元首,并为选民得救的根基。

  此被选的人数,虽然在本性上比别人没有强到那里,也不配,反陷于共同悲惨的命运中,可是神却定意将他们给予基督,被他救赎,有效地呼召他们并吸引他们,藉着圣经和圣灵与神有交通,赐给他们真实的信心、称义与成圣,在与他儿子的交通上得蒙全力的保守;最后,为彰显他的慈爱,并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就使他们得荣耀;正如经上记着说:「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暇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旨意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一4~6)。又在别处说:「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第八条 并非有各种不同拣选的定旨,只有一个同一的定旨,就是关乎所有那些在旧新约之下要得救的人;因为圣经宣称神所喜悦、所预定的旨意只有一个,按此旨意,他从永远拣选我们得恩典与荣耀,得拯救并得救之法,就是他所安排我们要行在其中的。

  第九条 此拣选并非根据预先所见之信,以及信心的顺服、圣洁,或在人里面看见任何其他美好的品格与气质作为得救所依靠的先快条件;因此神的拣选才是各种得救后的美德,即如从此而来的信心、圣洁以及其他得救的恩赐,最终得着永生作为蒙选的果效,按着使徒保罗所说:「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不是因为我们已经),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

  第十条 神的美意乃是此恩慈拣选的惟一原因,这并不在乎神拣选一些人,是出于人行动中一切可能的品格,作为得救的条件;而是出于他乐意从罪人的群众中,收养某些特作自己的子民,如经上记着说:「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等等:又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九11~13)。「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第十一条 神既然是全智、不变、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所以他所作的拣选,既不能受挫,也不能改变、收回或作废;选民既不能被遗弃,人数也不能被减少。

  第十二条 在适当的时候,蒙选召的人,对于他们永远与不改变拣选的确知上,会有些不同程度与各种大小,这并不是由于好奇问难地窥探神隐秘和深奥之事而来,乃是由于他们圣洁、属灵地观察到自己里面有圣经所指出蒙拣选的确实果子——即如在基督里真实的信心,儿子一般的敬畏,为罪的忧伤,饥渴慕义等。

  第十三条 此蒙拣选的意识与确定性,会叫神的儿女每日在神面前更谦卑,更赞美他的深恩厚爱,并洁净自己,就是要报答他首先向他们所彰显如此的大爱。想到此拣选的教义,决不能叫人忽视神的命令,或沉缅于肉体上的安全;以上所说这些,由神公正的审判看来,乃是那些不行选民之道的人,对拣选之恩存轻率的假设,或存虚妄的与放肆的轻薄所得的结果。

  第十四条 神按其至智旨意拣选的教义,既由先知、基督自己与众使徒所宣布,并清楚地在旧新约圣经中启示出来,所以仍须于神的教会中,适时适地予以发表,因为这是特别为教会预备的,应存敬畏的心,以分辨虔诚的态度,为求神至圣之名的荣耀,来鼓励并安慰他的子民,而不虚妄地企图去查考至高者的隐秘作为。徒廿27;罗十一33~34;十二3;来六17、18。

  第十五条 我们之所以特别注意并推举拣选之永远与白白的恩典,乃是因为圣经明明的见证,并不是所有的人,乃是一些人蒙拣选,而其他的人由于永恒的定旨被遗弃;这些人都是出于神的主权、极公义、无可指摘与不变的美意,预定了将他们弃置于他们自已所投入共同悲惨的境域中,并不将得救的信心与改正的恩典赐给他们;反而在他公正的判断中任他们自行己路;最后,为了宣扬他的公义,永远定他们的罪又刑罚他们,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不信,也是因为他们所有别的罪。这就是遗弃的预旨,这决不使神成为罪恶之源(连有这种念头也是亵渎的),反而宣布他是可畏的、无可指摘和公义的审判者与报复者。

  第十六条 那些尚未被神有效地造成经历在基督里活泼的信心,内心有确切把握,良心的平安,像儿子一般诚恳的顺服,和藉基督荣、耀神的人,应当坚持使用神所指定的这些蒙恩之道(法),在我们里面生发这些恩赐,不该为了以上所提的遗弃而惊慌,也不应该把自己列入被弃者之中,乃当殷勤恒常使用这蒙恩方法,并存着热望,敬畏谦虚地等候更丰盛恩典的时期来到。凡诚心愿意归向神,惟愿讨神喜悦,并愿身体脱离死亡,还没有到达所盼望圣洁与信心程度的人,更不必因遗弃的教义而惊惧;因为慈爱的神已经应许,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但是这教义对那些忽视神与救主耶稣基督,沉缅于世界和肉体快乐,尚未诚恳归向神的人,才真是可怕的。

  第十七条 既然我们是从神的话语来辨明神的旨意,而神的话证明信徒的儿女是圣洁的,不是由于他们的本性,乃是由于他们同父母所承受的恩典之约,所以爱神的父母,当神按其美意将他们的子女于婴孩时期召去时,决无理由怀疑他们的蒙选与得救。

  第十八条 对那些因拣选白白的恩典,与遗弃公正的严厉而不平的人,我们要像使徒保罗回答说:「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罗九30)又引证我们救主的话说:「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么?」(太廿15)因此,对这些神秘要本着圣洁景仰的心,我们要用使徒保罗的话惊叹说:「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依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十一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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