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anewman 于 2015-1-5 09:05 编辑
如果一个女性被强奸,她可以选择私了和法律途径。当这件事过去20年后再去追究,法律已经无能为力,很难出示证据,有没有这回事,那就很难说了,全凭两张嘴。
一般一个正常的女性很难愿意将自己的遭遇公布于众,更很难在对方成名以后再提,怕自己的事知道得人少吗?这很难理解,其目的是什么?
一个人信主之前很坏,如今成了牧人就不行?这样的牧者不是一个好牧者了?
难道这个人20年前没有道歉?或者没有被要求道歉?20年后想起来了:他应该道歉?
如果这事是真的,恐怕无论是私了还是司法处理,这个事,早已经处理完了。需要道歉的话,早就道歉过了,否则早就走法律途径处理了。如今再去道歉,即没有意义,也没有必要。否则每天起来的第一件事,就是道歉,然后她说,你还要道歉,那么你就再道歉,如此你每天只有一件事可以做:道歉。这毫无意义。因为她的目的肯定不是道歉!
如果这事是假的,如果我是远牧师,我无法提供我没做过这事的证据,对方也提不出来。那我去澄清也没有意义,纯属耍嘴皮子,我不会无聊到去澄清,因为澄清毫无意义。
所以如果是我是远牧师:不论这事是真的还是造谣,我都不会理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