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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想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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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小罪为何难改-从租房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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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前也和楼主一样,后来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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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禺心の人 于 2014-11-24 12:09 编辑

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统治工具。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

我们每天都在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六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你家藏过烟花爆竹吗,大的烟花火药量至少在1000克以上,有时可能更多。
《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以专节规定了“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1996至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有关管理音像制品、电影制品、出版物、广播电视等行政法规中,也都有禁止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恐怖等内容的规定。如果你与他人一道看过“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电视或电影,你就已构成了犯罪。而现在的电影、电视上到处都布满了凶杀、恐怖甚至淫秽的内容。所以你肯定犯法了。
另外闯红灯算不算犯法?看盗版算不算犯法?真要细究起来,我们不知道的时候,时时刻刻在犯法!
如果你活在古代,公堂上不下跪算不算犯法?见到君王不下跪算不算犯法?

人活着为了什么?
不信的人:每个人价值观不一样,无论是什么职业;有什么信仰、理想;一生的追求是什么,他总逃不过吃、喝、玩、乐,最后老死。
基督徒:神的国和神的义(传福音,活出基督,做光做盐,荣神益人)

再看看圣经
到了迦百农,有收丁税的人来见彼得说:“你们的先生不纳丁税吗(丁税约有半块钱)?”
彼得说:“纳。”他进了屋子,耶稣先向他说:“西门,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谁徵收关税、丁税?是向自己的儿子呢,是向外人呢?”
彼得说:“是向外人。”耶稣说:“既然如此,儿子就可以免税了。
但恐怕触犯他们(“触犯”原文作“绊倒”),你且往海边去钓鱼,把先钓上来的鱼拿起来,开了它的口,必得一块钱,可以拿去给他们,作你我的税银。”

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或作“让人发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 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
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  

我们基督徒是神的儿女,我们的国不在这里。我们从神那里领受的和世界的法律、道德、习俗是不同的。那么我们就可以不遵守法律,来个世人皆醉而我独醒么?肯定不行啊,圣经也说了,凯撒的归给凯撒,神的归给神。众人以为美的事,总要留心去做。

那么什么是众人以为美的事情?
广义了看:遵守法律、道德、礼仪规范,各种纪念节日(中秋、端午)等等。
狭义了看:猫粉、狗粉爱猫狗如儿女,不喜欢人家谈论并吃猫狗肉,对有别的宗教信仰的人来说,有些仪式被评论或者破坏,会引起人家反感等等。

而我们基督徒要传福音,这类人都是要接触的。所以我们必须在遵行好上帝的律法的大前提下,又在自己信心许可的范围内,再去迁就那些不信的人以为美的事情。不然第一印象被破坏了,谁还听你传福音?
这是犯罪嘛?不,这是灵巧如蛇,但你自己还必须驯良如鸽!
而这些事情,每个基督徒的理解都是不一样的,每个基督徒的信心也是不一样的。
耶稣有主动跑过去交税么?不,他没有!
收税的来问耶稣要税,耶稣因为自己是神的儿子拒绝了么?不,他也没有!
所以我们基督徒绝对不能让人因为我们的信仰排他而被绊倒!在世人的监察下,该遵守的必须要遵守!在世人不知道的情况下,遵不遵守,凭着你自己的信心去决定遵守不遵守!
软弱的就遵守,有信心的,就可以不遵守。将来都要凭着领受的信心去接受神公义的审判!
只是吃的不可轻看不吃的,不吃的也不可轻看吃的!
(PS:以上所有要去迁就世人以为美的事情,必须先遵守好神的大前提下才能变通的)

所以我想说你们讨论下来能有结果?有兄弟认为不交税不是罪,也有兄弟认为不交税是罪,我并不认为你们能彼此说服。因为个人领受的信心不同。只不过如果是被不信的人提到了,那就请务必都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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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禺心の人 于 2014-11-24 12:55 编辑

还有一点不能不说!什么小罪、大罪?小罪是什么,大罪又是什么。谁给我们资格去定罪大小?我们有神那样的公义以至于可以知道这个罪是什么罪,有多大?

小罪还是大罪将来耶稣自然会审判,与你何干?你知道他犯小罪其实心里却觉得没什么?你又知道他犯大罪其实心里很后悔很忧伤?你只要劝勉你犯罪的兄弟悔改就是了!
你犯的罪你认为是小罪没关系,不悔改。别人犯罪,在你看来杀人放火奸淫是大罪,但是他悔改了,可能你不知道。但将来审判,神赏赐他还比你多呢!彼得犯罪不认耶稣是小罪所以耶稣赦免了?犹大犯罪是大罪所以耶稣不赦免?
耶稣说:谁不认他,在天上的父也不认谁!
他们的区别仅仅是一个信而悔改了,一个不信不悔改罢了。

我们得永生可以称义,是因为我们罪比别人小?是因为我们信耶稣之后犯罪少了,或者是自己遵守的好?还是因为信耶稣,白白赏赐得来的?

人的义在上帝面前如同污秽的衣服。

圣经怎么说的?
因为你们确实地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 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

你们2个都是真基督徒
你看A片
他去找小姐
你们2个就你是小罪,他就是大罪了?

不好意思,你们都没罪,因为神已经称你们为义了。只是你们都要悔改,圣灵也会管教。不悔改,将来得救仅仅是可怜的得救。

我承认我举例非常不贴切

我们看人是看他行为定罪,而神是看人内心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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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4 13: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心和行为是不能分开谈的,犯大罪的人硬要说成内心痛悔了,忍着不犯大罪,对小罪无能为力,却说成不悔改。这是诡辩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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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4 13: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能一边痛悔奸淫是罪,一边犯通奸之罪?我认为不能。人是一个整体,不能说我的内心痛悔,但照样犯罪。丈夫打妻子的行为不改,却说内心痛悔,是爱妻子的,这是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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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猫的人 发表于 2014-11-24 13:30
内心和行为是不能分开谈的,犯大罪的人硬要说成内心痛悔了,忍着不犯大罪,对小罪无能为力,却说成不悔改。 ...

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
“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  
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地祷告说:‘ 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  
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 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  

这不是诡辩,人的内心,是我们鉴查不了的。你永远不能保证你看到的“义人”是真信耶稣的基督徒。
同样不会知道那个看起来老是犯大罪的人在神的眼里其实是义人,只有神才是鉴查内心的。

所以我觉得我们没有资格去对自己的兄弟指指点点,类似开玩笑对这个兄弟说:你呀,大罪不犯,小罪天天犯。又义愤填膺的对那个兄弟说,你老是犯大罪,到底是不是真信耶稣啊!

我们只能按着圣经劝勉犯罪的悔改,至于他罪大小,我觉得真心不是我们能定的,因为我们看不出他心里是怎么想的。

当然,我们内心肯定有对罪恶影响的认识,知道杀人比起恨人严重,真去嫖娼比起看黄网严重,但是杀人的、恨人的、嫖娼的、看黄网的,他们是犯罪了,但是他们有没有忧伤痛悔,你能知道么?他行为是悔改了,他心里是不是真的悔改了,你知道么?

这只是我个人的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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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4 14: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分不清罪的大下也是谎言。犯通奸罪的人要赶出教会,就算不照着圣经的教导赶出去,也会停服事,停圣餐。但一个不热心服事,整天旅游的基督徒会被停圣餐吗?不会。由此可见是分得清罪大罪小的。只是狡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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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并没有否定你说的,我一直在强调的是:我们没法看出人的罪大罪小,我们也没有资格定人罪大最小,因为我们不知道他内心的真正想法,只有神知道!别人罪大不大和你有关系么?你只管劝勉他悔改就是了。

我就打最简单的比方吧

没得救:
A天天杀人放火抢劫掠夺,一辈子没听过福音。
B和尚,吃斋念佛一辈子,听过福音,拒绝了。

结局:A、B都去了地狱,大罪小罪你能审判么?

得救:
A不管他是不是有没有好行为

结局:他得救了!

圣经怎么说的:
谁能控告 神所拣选的人呢?有 神称他们为义了(或作“是称他们为义的 神吗?”)。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哪样的人???在你看来毫无悔改,毫无好行为,甚至怀疑是不是基督徒的那类人!在神却看到了他的信,所以他得救了。与你何干呢?你不是控告他有罪的么?人根本是看不到人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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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4 14: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能否分清罪的大小: 一般是能的。教会是有惩戒的,有大有小。有些停服事就行,有些要进一步停圣餐,再严重的就要赶出教会。 如果罪是人分不清大小的,以上不同的处理就无法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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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禺心の人 于 2014-11-24 14:35 编辑

【林前5:1-5】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这个义人收了他的继母,犯了淫乱的罪)2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并不哀痛,把他赶出去管教)。3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4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5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交给撒旦败坏肉体管教),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灵魂可以得救)。


你想说的不就是这段经文么。通过这段经文我们可以看到
1.有个基督徒比外邦人还淫乱。
2.犯了罪,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
3.他被赶出教会交给撒旦,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我们可以得到的信息是:
1.他有罪嘛?回答是没有。
虽然他犯罪了,甚至还不悔改,他肉体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他确实是信耶稣的。那些不明白真理的人,是接受不了这个弟兄无罪的,因为他们接受不了行为以外,律法以外因信而得来的神的义。


2.为什么把他赶出教会?是因为他罪大?不,他没罪!是因为神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神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旦,败坏他的肉体,让他的灵魂得救!


从头到尾,有说过他罪大么?他要是有罪,他就不得救了!这段经文的重点就是:神所拣选的人,人凭什么能控告?凭什么能议论他罪大最小?
他被赶出教会是你们觉得他罪大?还是神自己亲自判断了行这事的人?要让他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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