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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蒙恩的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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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文字释经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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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廿四讲(续)

5、外邦人搅扰

1)、等在亚西亚

19:21  这些事完了,保罗心里定意,经过了马其顿、亚该亚,就往耶路撒冷去;又说:“我到了那里以后,也必须往罗马去看看。” 

19:22  于是从帮助他的人中,打发提摩太、以拉都二人往马其顿去,自己暂时等在亚西亚。 

以拉都是谁,有解经家认为就是管哥林多城银库的以拉都(罗16:24),是当保罗在哥林多传道一年零六个月期间(18:11)所结的果子;他可能在信主之后辞去工作,成为保罗的助手,否则是不可能长期离开这种职位到处奔波的。后来他仍旧回到故乡定居下来(提后4:20)。以上的推测若是有错的话,则可能是另一位同名的以拉都,别处圣经并无记载。

自己暂时等在亚西亚,据推测,保罗可能是在这段期间着手书写《哥林多前书》(参林前16:8-10)。

接下来记载的是保罗的一个打算,就是往耶路撒冷去。他此番去耶路撒冷的目的,主要是为着帮助那里的贫乏圣徒,要把马其顿和亚该亚等地教会的捐款带到耶城(罗15:25-26)。而且计划在去了耶路撒冷之后,到罗马城去看看。罗马是罗马帝国的京城,当时已经有了信徒(28:14-15),保罗老早就有意去那里探访他们(罗1:11-13)。他去罗马的最终目的是想往更远的西班牙去,以完成往“地极”见证基督的使命。西班牙是(罗15:23“士班雅”)是罗马帝国极西的疆土。可是他后来去罗马,经由一条他从来没有计划过的道路,而且是以囚犯的身份去的(25:25)。

提摩太很可能后来从哥林多来以弗所参加工作。他现在和以拉都去马其顿收集捐助耶城教会的款项(林前16:1-5)。保罗则暂时停留在以弗所,着手写《哥林多前书》;随后也赶到了马其顿,探访他第二次布道之旅建立的教会(20:1)。

2)、底米丢发难

19:23  那时,因为这道起的扰乱不小。  

19:24  有一个银匠,名叫底米丢,是制造亚底米神银龛的,他使这样手艺生意发达。人 

19:25  他聚集他们和同行的工人,说:“众位,你们知道我们是倚靠这生意发财。 

19:26  这保罗不但在以弗所,也几乎在亚西亚全地,引诱迷惑许多人,说:‘人手所做的,不是神。’这是你们所看见、所听见的。 

19:27  这样,不独我们这事业被人藐视,就是大女神亚底米的庙也要被人轻忽,连亚西亚全地和普天下所敬拜的大女神之威荣也要消灭了。” 

19:28  众人听见,就怒气填胸,喊着说:“大哉,以弗所人的亚底米啊!” 

亚底米,是以弗所的女神。不同于希腊与罗马神话当被叫做“戴安娜”的亚底米女神(“亚底米”在拉丁文是“戴安娜”)。以弗所的亚底米是流行在小亚细亚一带的“赐子观音”,胸前多乳,象征多产,迷信者向她祈求赏赐子嗣。传说以弗所的亚底米像是从天上掉下来的(19:35)。

银龛,是指放置偶像的匣子;外地的朝圣客到以弗所来膜拜偶像,常喜欢买银龛之类的东西回去作纪念品。

亚底米的庙,以弗所的亚底米庙是当日世界七大奇景之一,建于城外2公里处,长140米,宽70余米,全庙用大理石筑成。有高达20米的大理石柱127根,极其辉煌,据说可以容纳5万人。以弗所城又称为“守庙之城”(19:35),拜偶像与行邪术之风非常兴盛(19:18-19)。由于有许多外地人到以弗所来朝拜亚底米,因此不少人靠亚底米庙维生,尤其是制造女神银龛的生意十分发达(19:24)。

紧跟大祝福(19:20)而来的是大患难。就在保罗因着写《哥林多前书》滞留以弗所的时候,撒旦制造的扰乱袭来,一个从事亚底米神龛制造业的银匠底米丢领头发难。本来因着他技艺出众而使这个行业生意兴隆,但是却因着保罗等人所传的福音真道使得这个行业江河日下,怎么不叫他心生怨恨呢!

他就聚集他的同行,共同的受害者,煽动他们起来闹事。他讲的话很有煽动力:

A、他先提到的是根本利益,也是闹事的主要原因,就是他们的财路被截断。

B、其次,加上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说因着保罗关于偶像的教导,不但他们从事的银龛制造业被人藐视,亚底米神的庙受到藐视,更重要的是亚底米神本身的名誉也丧失殆尽。

他为了增加说话的分量,特地加上“大女神”、“亚西亚全地和普天下”、“威荣”。言下之意是他们的利益和形象受损尚且是小事,广受敬拜的亚底米女神的名誉受损才是最严重的事情,这种对女神大不敬的行为应当受到严惩。

他的这一番摇唇鼓舌,把同行们积蓄已久的愤怒顿时激发出来,现场是一片喧嚷:“大哉!以弗所人的亚底米啊!”其实要真正要表达的意思:“可杀可剐的保罗啊!谁叫你断了我们的财路啊!”

3)、二位使徒被抓

19:29  满城都轰动起来。众人拿住与保罗同行的马其顿人该犹和亚里达古,齐心拥进戏园里去。 

19:30  保罗想要进去,到百姓那里,门徒却不许他去。 

19:31  还有亚西亚几位首领,是保罗的朋友,打发人来劝他,不要冒险到戏园里去。 

马其顿人该犹,有解经家认为他就是二十章的特庇人该犹(20:4);那里的“特庇”(Derbe),在某些希腊经文版本作“多庇鲁”(Doberius),是马其顿省的一城,而非加拉太省的特庇。

亚里达古,是帖撒罗尼迦人,后来陪同保罗上耶路撒冷(20:4)和罗马(27:2),并与他一同坐监(西4:10)。

戏园,是以弗所人观看重大事件的露天大剧场,现已经发掘出来,非常大,约可容纳二万五千人;当时许多公开的大集会,都在那里举行。

百姓,原文为“民众”(deemos),是指在戏园里聚集的暴民。

首领,是指民间的领袖,本来是被人推举出来筹办各种庆典或竞技的人物,他们显然对此次的聚集暴乱并不赞同。

朋友,在此大概是指他们对保罗友善,素来乐意听他讲道。

底米丢的煽动很有效果,满城因此轰动起来。暴民就立刻采取行动,抓捕保罗等人。但是没有见到保罗,就把与他同行的该犹和亚里达古抓住,带到了当地规模庞大的露天剧场,明显是为了报复和泄愤。

保罗听到同行的两人遭遇险情,就立刻要进入露天剧场,为的是尽可能拯救二人脱险;但是同在的门徒却不许他这样冒险,保罗的朋友,亚西亚的几位首领也赶紧派人来阻止他。明显他们清楚暴民已经失去理智,局面一旦失控,后果就不堪设想,因此没有必要再造成更多的牺牲。

我们为保罗为同工奋不顾身的心志而感动;也赞同门徒和友人的拦阻,因为这样的牺牲并不值得。况且掌管一切的是神,不是人,最好的办法是代祷,让神去做。

4)、亚历山大分诉未遂

19:32  聚集的人纷纷乱乱,有喊叫这个的,有喊叫那个的,大半不知道是为什么聚集。 

19:33  有人把亚历山大从众人中带出来,犹太人推他往前,亚历山大就摆手,要向百姓分诉。 

19:34  只因他们认出他是犹太人,就大家同声喊着说:“大哉,以弗所人的亚底米啊!”如此约有两小时。 

这里把镜头移到了剧场内。偌大剧场现在是一片混乱,喊叫声此起彼伏、震耳欲聋。而且很搞笑的是大半群众只是凑热闹,并不知道事情的原委是什么。

这个时候,一个犹太人亚历山大被带出来,而且是犹太人把他推向前方。他应当不是信徒,而是以弗所城中犹太人的领袖,被推举出来代表犹太人要向暴民声明他们与基督徒无关,以免被暴乱波及;故他与那丢弃良心、多多迫害保罗的铜匠亚力山大(提前1:20;提后4:14),应非同一个人。

但是,在希腊人眼中,犹太人与基督徒没有什么分别,因此亚历山大的努力没有得到暴民的认可,反而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睁”;他还未开腔,现场的混乱瞬间就达到高潮,“大哉,以弗所人的亚底米啊”的喊声经久不息,持续了大约两个小时。

也正因为众人如此失去理性,简直就像野兽一般,难怪保罗日后回忆当时他是“在以弗所同野兽战斗”(林前15:32)。他当时并不在现场,大概是事后平安脱险的该犹和亚里达古告知的。

5)、书记安抚

19:35  那城里的书记安抚了众人,就说:“以弗所人哪,谁不知道以弗所人的城是看守大亚底米的庙,和从宙斯那里落下来的像呢? 

19:36  这事既是驳不倒的,你们就当安静,不可造次。 

19:37  你们把这些人带来,他们并没有偷窃庙中之物,也没有谤渎我们的女神。 

19:38  若是底米丢和他同行的人有控告人的事,自有放告的日子(注:或作“自有公堂”),也有方伯可以彼此对告。 

19:39  你们若问别的事,就可以照常例聚集断定。 

19:40  今日的扰乱本是无缘无故,我们难免被查问。论到这样聚众,我们也说不出所以然来。” 

19:41  说了这话,便叫众人散去。

书记,是指地方的自治机关和罗马的省政府之间的联络官,通常由他担任群众大会的主席。

从丢斯那里落下来的像,根据当地的迷信传说,有一个重迭多乳房的女神像自天上掉落下来,乃出自天神之手所塑造。其实它可能是一块陨石。

他们并没有偷窃庙中之物,犹太人大概以偷窃庙中之物而闻名(参考罗2:22)。反犹的宣传把“耶路撒冷”一词的谐音为“窃掳寺庙”,可能也与此有关。

方伯,指罗马派驻亚西亚省的巡抚;此处方伯为复数词,或许是因为当时的巡抚刚被人刺杀(主后54年末),而继任巡抚尚未到任,暂时委派两人以上的官员代理政务。

彼此对告,指凡属私人诉讼案件,应由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而由巡抚断案。

就可以照常例聚集断定,指按照当时的常规,巡抚经常巡行省内各要城,每月在各要城召开三次民众大会,听取有关公众的重大案件。

查问,指罗马政府的查究与怪罪。当时罗马政府允许经过批准的民众大会,但不允许任何不合法的聚集和骚乱。

这个时候,一个关键的人物出现了,就是以弗所的书记。他赶到现场,发表讲话。因为他是群众大会的主席,罗马政府联络官,因此众人安静下来,听他讲话:

A、他首先竭力肯定以弗所作为“守庙之城”的地位,他指出这是众所周知、不可否认的事实。他这样讲的目的,大概是为了反击保罗所说的“人手所作的不是神”(19:26)。也就是说,他以罗马政府官员的身份当众认定亚底米是神,旨在给肇事者以精神安慰,以平息他们的怒气(参19:24-28)。

B、他接着指出被他们抓来的该犹和亚里达古既没有偷窃亚底米庙中的东西,也没有用言语攻击女神。就是说,他们并没有什么罪行;他们这样被抓是无缘无故的,况且他们也是罗马公民(比较16:37-39)。

C、底米丢等人,就是领头闹事的人,如果确实有控告的证据,就是可以证明保罗等人犯罪的事实,就应当告上公堂,让方伯开庭审理;如果属于其他情形,比如民事纠纷,就可以按照当时的常例在每月三次的民众大会上告到巡抚面前。

D、举行民众大会是可以的,但应当经过罗马政府的批准;而今日的扰乱是无缘无故,而且并没有经过罗马政府的批准,显然是不合法的。一旦上面追究起来,他作为联络官难免被查究甚至定罪,因为纯粹是无事生非。

书记这一番入情入理的剖析,使得现场的混乱得以平息下来,局面也得到了控制。最终,书记叫众人散去,闹剧就此不了了之。

四、反省反思

1、保罗为什么要给以弗所的十二个门徒再次受洗?

2、如何正确认识“奉主的名”?

3、保罗在以弗所三年之久的传道牧养带来怎样的效果?

4、底米丢因何发难?如何正确认识这样的敌对?

5、保罗没有去极度混乱的露天剧场,说明他贪生怕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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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廿五讲:保罗第三次布道之旅续一

读经:徒20章

内容:

一、访问马其顿、希腊

20:1  乱定之后,保罗请门徒来,劝勉他们,就辞别起行,往马其顿去。

20:2  走遍了那一带地方,用许多话劝勉门徒(注:或作“众人”),然后来到希腊。 

在以弗所的银匠底米丢所引起的扰乱平息之后(19:23-41),保罗就邀请门徒聚集,用主的话劝勉他们。然后就辞别他们动身前往马其顿,直到希腊,走访他第二次布道之旅建立的欧洲教会,劝勉坚固他们。时间约在主后55年夏末或者秋初。他盼望五旬节前到达耶路撒冷(16节)。

他原已定意去耶路撒冷之前,先经过马其顿、亚该亚(19:21),就是现在的希腊。从以弗所往耶路撒冷,原应向东行,如今反向往西行,因为马其顿众教会有负担捐助耶路撒冷教会(参林后8:1-2;林前16:3-5),同时他对哥林多教会的光景非常关切。根据推算,《哥林多后书》应该是这一段时间在马其顿写的(参林后2:12-14;7:5-8;8:1-2;9:2;罗15:26-28)。

二、原路返回

20:3  在那里住了三个月,将要坐船往叙利亚去,犹太人设计要害他,他就定意从马其顿回去。 

20:4  同他到亚西亚去的,有庇哩亚人毕罗斯的儿子所巴特,帖撒罗尼迦人亚里达古和西公都,还有特庇人该犹,并提摩太,又有亚西亚人推基古和特罗非摩。 

20:5  这些人先走,在特罗亚等候我们。

保罗在哥林多住了三个月,时间约在主后55年冬天(林前16:5-6),保罗的《罗马书》应该是在此时写于哥林多(19:21;罗15:22-32;林前16:3-7);有人认为《加拉太书》也是写于此时。在这三个月内,他似乎曾到过革哩底(多1:5),以及马其顿西岸的尼哥波立,就在那里过冬(多3:12),因为在冬季,一般人多不出海航行。

保罗原打算一过了冬天,就从哥林多附近的坚革哩坐船渡过爱琴海,取道叙利亚回耶路拉撒冷。因为他携带马其顿和亚该亚人的捐项,要送给耶城教会(19:21;罗15:25-26)。但是犹太人知道了这件事,又知道他携带钱款,想在途中下手杀他。他就因此改变了原定的计划,让一部分同工坐船往特罗亚;他自己则和路加等人取道陆路,纵贯马其顿,再从东北角的腓立比坐船往特罗亚会合(6节)。

4节所记应该是各地教会差派的代表,要陪同保罗把捐款送到耶路撒冷,接济贫苦的信徒(参林前16:3-5)。他极力避免自己携带捐资,以防落人口实(参林后8:19-21)。

这些人当中,马其顿有三人,所巴特、亚里达古和西公都;加拉太省有二人,该犹和提摩太;另有二人来自亚西亚省,推基古和特罗非摩。所巴特代表庇哩亚教会,或许就是保罗的亲属所西巴德(罗16:21)。推基古极可能出身以弗所,经常被保罗差派到各地传达书函和口信(弗6:21;西4:7;提后4:12;多3:12)。特罗非摩则确定是以弗所的外邦人(21:28-29),后来曾因病不得已留在米利都(提后4:20)。

以上这个名单,没有提到受哥林多教会之托携带捐款的提多和另外两位弟兄(林后8:6,16-23),有解经家推测,提多大概是本书作者路加的肉身兄弟,故他们的名字蕴而不宣,包括在“我们”(参5节)之内。

5节当中开始使用“我们”,表示本书的作者路加也在内;这词在此之前,最后一次出现是在十六章十七节,地点是在腓立比(16:12),而此刻又恢复使用这词,表明保罗已经到了腓立比(6节)。故众解经家推测,这几年来路加可能一直停留在腓立比,就在此地再度与保罗会合。从此他一直与保罗同处,陪他同往罗马(28:14),直到他殉道之前一刻,仍在他身边(西4:10,14;门1:23-24;提后4:11)。

三、特罗亚的神迹

20:6  过了除酵的日子,我们从腓立比开船,五天到了特罗亚,和他们相会,在那里住了七天。 

20:7  七日的第一日,我们聚会擘饼的时候,保罗因为要次日起行,就与他们讲论,直讲到半夜。 

20:8  我们聚会的那座楼上,有好些灯烛。 

20:9  有一个少年人,名叫犹推古,坐在窗台上困倦沉睡。保罗讲了多时,少年人睡熟了,就从三层楼上掉下去;扶起他来,已经死了。 

20:10  保罗下去,伏在他身上,抱着他说:“你们不要发慌,他的灵魂还在身上。” 

20:11  保罗又上去,擘饼,吃了,谈论许久,直到天亮,这才走了。 

20:12  有人把那童子活活地领来,得的安慰不小。 

除酵的日子,指逾越节七天的节期,又称除酵节,因为在那节期中不可吃有酵之物(出12:18-20;路22:7)。这句话表示保罗等人在腓立比度过逾越节。

我们从腓立比开船,:即指从离腓立比不远的尼亚波利海港上船(16:11-12)。

七日的第一日,就是主复活的日子(太28:1;可16:2;路24:1;约20:1,19),也就是主日(启1:10)。按照原文的文法结构,“七日的第一日”和“聚会擘饼”是同位格(Apposition),这表示他们在所有七日的第一日都聚会擘饼。

擘饼,指的是纪念主之死的擘饼,又称“主的筵席”或“主的晚餐”(林前10;16-17,21;11:20,23-26),当时在擘饼纪念主之后,还伴随着一般的“爱筵聚餐”(林前11:21-22,33-34)。 

教会初期,主日聚会的时间,很可能多半在傍晚之后进行,因为当时有一些奴隶成为基督徒,他们在白天须要作工,只有在晚上才能参加聚会;擘饼记念主的聚会是在也因为是在晚上进行,因此又称作“主的晚餐”。

灯烛,火炬

有一个少年人,他的年龄可能只有十来岁,因十二节称他是童子。

伏在他身上,旧约的先知以利沙也曾藉伏在死者身上使之复活(王下4:33-35)。

他的灵魂还在身上,“灵魂”乃一个人的自我;灵魂一离开身体,那身体就成了尸体(雅2:26);一般人死后灵魂会离开身体(创35:18),暂时被安置在阴间或者乐园里面,等候末日的审判(启20:13)。

在腓立比过了逾越节之后,保罗一行从腓立比坐船,来到特罗亚。本来两天的路程(16:11),可能因为逆风,却行了五天。到了特罗亚,就与从哥林多出发的先行到达的那一拨门徒(4-5节)相会(6节)。

他们特意在特罗亚住了七天(6节)。从下面所记载的事来看,保罗似乎是刻意在那里等了七天,以便参加当地在主日的聚会。这表明当时的信徒们是如何的重视主日,特别将它从一般日子里分别出来,专门为着主而聚集在一起。

到了主日傍晚,他们和当地的信徒一起聚会擘饼敬拜神。保罗因为要次日起行,就与他们讲论,直讲到半夜(7节)。有人说,因着次日保罗要起行,所以才在七日的第一日聚会擘饼,这个说法不对。

按照罗马人的时间算法,是从午夜到午夜,故“次日”就是指星期一。他们是在主日的傍晚聚会擘饼,然后听保罗讲论,直到星期一的天亮时刻(参11节)。有人根据犹太人的计算方法是从日落到日落,推论聚会的时间是礼拜六晚上,但是路加没有理由在希腊人的城市用犹太人的习俗来记述时间。

7节表明当初教会在主日作两件事:聚会擘饼纪念主;听保罗讲论,亦即聚集听神的仆人讲道。

接下来记载的是在这次聚会时候发生的神迹。一个叫犹推古的少年人,可能是已经获得自由的奴隶的后代(6:9)。他工作了一天,聚会现场灯烛的热气和拥挤的人群令他不知不觉沉沉睡去。聚会显然在三楼,也就是顶楼举行。他坐在向街的窗口上,跌了下去(9节)。

显然这个意外事故因为事出突然,立刻掀起轩然大波。很多人立刻下了楼,要看看犹推古还没有生还的希望。但是众人扶起他的时候,他已经死了(9节)。这是本书作者医生路加的描述,因此我们应该相信他确实已经死了,而不可像现代不信派推测说他只不过昏迷不醒而已。

保罗也下去了,伏在他的身上,抱起他——应当是在祷告;然后告诉现场的众信徒不要惊慌,孩子的灵魂还在身上(10节)。显然这是个属灵奥秘,常人是不可能知晓灵魂的存在的;保罗这样的判断,应当是来自圣灵启示。

保罗又上楼,继续擘饼聚会讲道,似乎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天亮的时候就离开了那里。而犹推古被人活活地领来,显然是神垂听了保罗的祈祷,这样死而复活的神迹给了现场的信徒很大的安慰(11-12节)。

四、米利都的劝勉

1、来到米利都

20:13  我们先上船开往亚朔去,意思要在那里接保罗,因为他是这样安排的,他自己打算要步行。 

20:14  他既在亚朔与我们相会,我们就接他上船,来到米推利尼。 

20:15  从那里开船,次日到了基阿的对面;又次日,在撒摩靠岸;又次日,来到米利都。 

20:16  乃因保罗早已定意越过以弗所,免得在亚西亚耽延。他急忙前走,巴不得赶五旬节能到耶路撒冷。 

亚朔,是在特罗亚地岬的南面,坐船需绕过地岬。

接下来所记的是一段行程。保罗的旅伴周一从特罗亚搭船向南先往亚朔,自己则步行去。从特罗亚步行到亚朔,约有30公里。保罗作此安排,一方面步行比坐船快,一方面也许是想要有一段时间单独与神交通。

他步行到了亚朔,与旅伴相会;就上船与他们同行,向南来到了离亚西亚省西岸不远的利斯布(Lesbos)岛上的主要城市米推利尼;然后又在那里向南开船,周二到了基阿的对面;转向东南,周三在撒摩靠岸;继续转向东南,周四来到亚西亚省西南岸的一个重要港口米利都。此城距以弗所不远,约有45公里;拥有四个海港,是一个希腊文化大占优势的城市。

保罗完全可以从特罗亚向南步行直接到以弗所,但是他却刻意绕过以弗所,因为他打算在五旬节之前赶到耶路撒冷;如果经过以弗所,因着他在那里传道时,曾引起极大的扰乱(19:23-34),他若回去那里,恐会被缠上难以脱身而延误时间。

而他之所以要急着在五旬节之前赶到耶城,可能的原因是在五旬节期间,会有许多人从各国到耶路撒冷来过节(2:1,5);他打算趁此机会与更多的人会面传道。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圣灵的感动,说在耶城有捆锁和患难等着他,但是他不清楚是怎么回事(22-24节)。

从逾越节到五旬节,共有七个星期,此时已经过了两个星期(参6,15节)。

2、劝勉以弗所教会的长老

20:17  保罗从米利都打发人往以弗所去,请教会的长老来。 

20:18  他们来了,保罗就说:“你们知道,自从我到亚西亚的日子以来,在你们中间始终为人如何, 

20:19  服事主凡事谦卑,眼中流泪,又因犹太人的谋害,经历试炼。 

20:20  你们也知道,凡与你们有益的,我没有一样避讳不说的。或在众人面前,或在各人家里,我都教导你们。 

20:21  又对犹太人和希利尼人证明当向 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 

20:22  现在我往耶路撒冷去,心甚迫切(注:原文作“心被捆绑”),不知道在那里要遇见什么事。 

20:23  但知道圣灵在各城里向我指证,说有捆锁与患难等待我。 

20:24  我却不以性命为念,也不看为宝贵,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从主耶稣所领受的职事,证明 神恩惠的福音。 

20:25  我素常在你们中间来往,传讲 神国的道。如今我晓得,你们以后都不得再见我的面了。 

20:26  所以我今日向你们证明,你们中间无论何人死亡,罪不在我身上(注:原文作“我于众人的血是洁净的”)。 

20:27  因为 神的旨意,我并没有一样避讳不传给你们的。 

20:28  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 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注:或作“救赎的”)。 

20:29  我知道我去之后,必有凶暴的豺狼进入你们中间,不爱惜羊群。 

20:30  就是你们中间,也必有人起来,说悖谬的话,要引诱门徒跟从他们。 

20:31  所以你们应当警醒,记念我三年之久昼夜不住地流泪,劝戒你们各人。 

20:32  如今我把你们交托 神和他恩惠的道;这道能建立你们,叫你们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 

20:33  我未曾贪图一个人的金、银、衣服。 

20:34  我这两只手常供给我和同人的需用,这是你们自己知道的。 

20:35  我凡事给你们作榜样,叫你们知道应当这样劳苦,扶助软弱的人,又当记念主耶稣的话,说:‘施比受更为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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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廿五讲(续)

保罗心中仍然放不下以弗所教会,因此到了米利都之后,就派人去以弗所请教会的长老,为的是对他们作最后的劝勉。

以弗所教会的长老请来之后,他就对他们进行劝勉。从18节到35节,是《使徒行传》中惟一记载专向教会领袖传讲的信息,也是保罗的告别辞。作者路加一定亲临其境,这从有关保罗与长老们见面的记叙前后经文当中所用的“我们”可以看出(5-16节与21:1-18)。

我们来看看这一篇语重心长而又感人肺腑的告别辞:

1)、他首先提到他曾经在以弗所的忠心事主的见证(18-21节)。

A、他两次强调,他所讲的都是在场的以弗所教会的长老“知道”的事情(18、20节),他们是目击证人;就是说他所讲完全属实,没有半点虚假和夸大的成分。

B、他“服侍主凡事谦卑”(19节)。就是说一切的事,包括大事或小事、公开或私下,都存着谦卑的心来服侍主。或者说在神的不断光照破碎下,他清楚自己的有限和脆弱(林后12:7-10);靠着主他学会了凡事依靠、单单仰望,而不是依靠自己。

C、他常常 “眼中流泪”(19节)。他流泪的原因,应不是为着他自己的受苦,乃是因着教会和信徒的属灵情况而心里难过痛苦(参31节;林后2:4;腓3:18)。这也是神给他的强烈的负担。

D、他“因着犹太人的谋害,经历试炼”(19节)。本书没有记载保罗在以弗所遭遇犹太人谋害的内容,但犹太人对他的谋害是多次的,比如9:23-24;23:12;25:3;林后11:26。

E、无论何时何地,他都忠实传讲神的话语;不会有所顾虑而隐瞒不言(20节),比如顾及到听众的面子、自尊心等等而把神的话语打折扣,甚至是谬讲。

避讳不说,意即因有所顾虑而隐瞒不言。保罗虽然凡事谦卑(19节),但并不是畏缩的,对所该传讲的道,毫无顾虑与保留,勇敢率直地公然讲述。

或在众人面前,或在各人家里,前者指在公共场合,例如在会堂和推喇努学房(19:8-9);后者的接触对象多半是各人的家人(比较16:32)和亲属密友(比较10:24)。

保罗对神话语的态度是所有神的仆人效法的榜样,特别是神话语的出口、传道人。要么不讲,要讲就应当忠实的、不打任何折扣的传讲;同时应当传讲的是神的话语,而不是自己的观点、看法。

F、他竭力传扬福音,无论是对犹太人,还是对希腊人;而且他一直是先传向犹太人。他呼召他们向神认悔改,信靠耶稣基督(21节)。

2)、他接着提到圣灵指证在耶城等待他的不明的患难以及他的态度(22-24节)。

A、他要去耶路撒冷,而且“心甚迫切”,但是不知道在那里要遇见什么事情(22节)。他的心里感到拘束、催促、逼压和强迫,似乎不去耶路撒冷便不得轻松、自由和释放。

B、他能知道的是圣灵在各城向他指证,说有捆锁和患难等着他(23节)。

但知道圣灵在各城里向我指证,这句话含有两层意思:圣灵直接向保罗不断地作见证;圣灵藉各地的信徒先后向保罗作见证(对比21:4,10-11)。

有人认为保罗不应该不听圣灵多次的警告与劝阻,因此才会在耶路撒冷被捕入狱。但是圣灵在此所作的,乃是预告性质,而非命令式的阻止(16:6-7);预先告知不好的遭遇,并不一定含有禁止的意味,因此我们不能据此来断定保罗去耶路撒冷是违背圣灵的意旨。

C、虽然明明知道凶多吉少,但是他却“不以性命为念,也不看为宝贵”—— 他已经预感到此去耶城很可能为主殉道(24节,参25节),但是他却把生死置之度外;他所求的是“只要行完……路程,成就……从主耶稣所领受的职事,证明神恩惠的福音”(24节)——保罗从主领受的职事是作外邦人的使徒,要将福音传向外邦(26:16-18);因此他所求的就是尽力完成主交付他的使命。

一个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世人一生孜孜以求的就是怎样在短暂的一生过得幸福、快乐;遇见主之前的保罗也是雄心勃勃,热心侍奉神,前途无量(22:3)。但是,自从遇见主之后,他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极大的转折:以认识主耶稣为至宝;而曾经孜孜以求的功名成了粪土,甘愿为主完全丢弃这一切(腓3:7-8)。面对即将可能的殉道,他毫不畏惧;他只求竭力完成主的托付,就是说他所求的仅仅只是主喜悦。

每一个神的儿女,都应当把“主喜悦”(或者说“荣耀神”)作为人生唯一的目标,作为行事为人的唯一出发点。每一个靠着主学会这一功课的人都会发现,原来可以这样简单而轻松的活着:只求神喜悦,只求荣耀神,单单仰望神;清楚自己的有限和脆弱,尽自己应尽的本分,其余完全交给神,等候神的时间和计划。

3)、他又提到他已经在以弗所竭力传扬主的道(25-27节)。

A、他曾经三年之久在以弗所传道,但是他晓得以弗所教会的长老们今后无法再见到他了(25节)。保罗已有预感,他今后将不可能有太多的机会自由往来传道,甚至最终将要为主殉道。事实证明,他到耶路撒冷被捕坐监后,转送罗马,虽然曾获短暂释放,但回程未能抵达以弗所即再次被捕,在狱中直至为主殉道。

B、他已经竭尽全力在以弗所传扬主道,因此问心无愧;而听众包括这些长老当中有人灭亡的话,于他毫无责任(26-27节)。

罪不在我身上,原文作“我于众人的血是洁净的”,意即众人应负自己被讨流血的罪责,而与他无干。保罗说这话,是因为他没有疏忽他作为传道者所该尽的职责,凡他所该传讲教导的,他都作到了,没有一样是避讳不说、不传的(参20,27节);如果有人灭亡,问题不在他,而在听众,是他们自己的刚硬悖逆。

4)、他对以弗所的长老们提出要求和警告(28-32节)。

A、指出他们的职分:“圣灵立……作全群的监督”(28节)。

监督,来临的眷顾者,在上观看的,在上监管者。

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这句话告诉我们两件事:a、监督就是长老(参17节),长老就是监督,这两个称呼是指同一个职责;b、长老乃是圣灵所设立的,并不是出于任何人的推选或任命。虽然在表面上看,长老是使徒所选立的(14:23;多1:5),但实际上,使徒不过是明白圣灵的意思,印证了圣灵的设立。

主后第二世纪,由于伊格那丢(Ignatius)错误的教导,以致长老和监督成了两种不同阶级的教会领袖,长老仅负责牧养一地教会,监督则在长老之上,监管一区数地教会,又称“主教”。其实监督和长老乃是同义词(对照17节,二词可以交替使用),指的是同一班人。

“全群”和29节的“豺狼”、“羊群”,让我们看见巴勒斯坦人熟悉的牧羊的场景,明显保罗也是以此为喻。

B、提出要求:“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神的教会”(28节)。先谨慎自己的言语行为,随时随地顺服神,不给撒旦留任何的地步,作信徒的榜样,而不是绊脚石;再为所有的信徒谨慎,传扬纯正的教训,关怀他们的生活需要,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的提醒、劝勉,免得他们中了撒旦的诡计,被异端邪教牵引迷惑。

每一个领头羊,都要记得几个“先”:先得生命,先明白真道,先顺服神,先成为受教者,先有属灵的辨别力。不要传了一辈子的道,最终反倒落入地狱的永火上(太7:22-23)!

C、特意提到教会是“神的教会”,是“他用自己的宝血所买来的”(28节)。意在提醒以弗所的长老,也是提醒所有的牧者,教会是神建立的,每一个神的儿女都是神付出极大的代价“买来的”,这个极大的代价就是神独生子耶稣基督的宝血。因此,责任重大,不可以掉以轻心。

D、严峻的形势(29-30节)。

在他离开之后,“必有凶暴的豺狼,进入……中间,不爱惜羊群”——凶暴的豺狼,指假先知(太7:15;林后11:13-15)和假师傅(彼后2:1;约三1:9-10),他们是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加2:4)。他们是撒旦的差役,以摧毁教会、混乱主的道为罪恶目的;怎么可能爱惜羊群呢?

不但是出现假先知、假师傅,而且在这些身为长老的教会领袖当中,“也必有人起来,说悖谬的话,要引诱门徒跟从他们”——这里是指从教会内部兴起的一班别有用心的领袖人物,他们不同于29节从教会外面进来的“凶暴的豺狼”。悖谬的话,是指与真理相背的话。他们侍奉的根本目的不是荣耀神,而是荣耀自己,高举自己,争名夺利,拉帮结派,分裂教会。

保罗预言这些必然会出现的严峻形势,目的是交待上述“谨慎”的教导的原因所在。撒旦是不甘心失败的,他会疯狂的反扑,教会的牧者是不能“睡大觉”的。

E、重申上面的要求,为自己、为教会警醒。正因为形势将要如此严峻,因此才很有必要时刻警醒。并且应当效法他时刻为教会祈祷,他曾经在以弗所的三年之久“昼夜不住的流泪,劝诫……各人”(31节)。

F、已经在祷告当中把以弗所教会交给神和神的“恩惠的道”(32节)。

保罗清楚,他只是器皿而已,掌管一切的是神,而不是器皿;让神做神,把神当作神,让神去做,而不是代替神,或者抢在神的前面;器皿什么也做不了,唯有代祷和尽上本分。

G、教导神的道的作用(32节)。

这道能建立你们,出于神恩典的话,能使信徒的灵性在基督里面生根建造,信心坚固(西2:7)。

叫你们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神恩典的话能使信徒成圣(约17:17),而成圣的果子,结局就是永生(罗6:22),亦即有分于神永远的基业。

因此,无论是教会的牧者领袖,还是平信徒,都要在神的话语上面好好下功夫。可以说,在神话语面前的安静功夫,常常与灵性成正比。有了神的生命,就会爱慕神的话语;生命不断长大、成熟,就会逐渐被神的爱吸引,越来越渴慕神话语、享受神的话语,“你的言语在我上膛何等甘美,在我口中比蜜更甜(诗119:103)!”

5)、最后提出自己的榜样(33-35节)。

在这篇告别辞的最后,保罗提到了自己的榜样。就是从来没有贪财,尽可能自食其力。而他之所以特别提到这一点,是因为假先知、假师傅或者教会内野心勃勃的领袖常常就是因着钱财的迷惑而走向堕落沉沦的(提前6:10;对比罗16:18;腓3:19)。

我这两只手,保罗以制造帐棚为业(18:3);圣经学者Dean Alford说,当时的帐棚是要染颜色的,所以当保罗说“我这两只手”的时候,想必他的两只手也沾上了五颜六色,与众不同。不但如此,他的两手因为工作的缘故,想必是粗硬的,甚至可能起茧。

我这两只手常供给我和同人的需用,这并不是说,主的工人都必须亲自作世俗的工作来维持生活;乃是说当教会的情况不能供养工人时,工人就必须有不辞劳苦、一面就业一面事奉主的心志。

软弱的人,指身体较虚弱、经不起劳苦作工,因此收入不敷支出,需要别人的帮助。

施比受更为有福,在四福音书里没有记载这句话,因此有两种可能:A、保罗以这句话来总结主耶稣“论福”的教训(太5:1-2;路:6:20-23);B、保罗听别的使徒口传,说主曾经说过这句话。

这句话常常写在教会的奉献箱上,提醒我们把该给神的要献给神(玛3:10),因为我们所有的一切都是来自神。而且神并不要我们什么东西,我们所献的财物一方面见证我们对神的认识(对比创4:3-4);一方面可以供应教会事工,比如全职奉献的教牧人员生活所需,教会建设,传福音事工,教内外穷乏人的生活所需。

3、痛哭祷告

20:36  保罗说完了这话,就跪下同众人祷告。 

20:37  众人痛哭,抱着保罗的颈项和他亲嘴。 

20:38  叫他们最伤心的,就是他说“以后不能再见我的面”那句话,于是送他上船去了。 

抱着保罗的颈项和他亲嘴,中东一带地方人的习俗,在离别或相逢时,以拥抱和亲嘴来表达彼此之间的情谊。

保罗说了上面的告别辞之后,就与以弗所众长老,以及随行的人跪下来祷告。众人伤心痛哭,路加特别提到最令大家伤心的是保罗说的“以后不能再见我的面”那句话。生离死别本身是人生最大的不幸,但是这里并不是说基督徒也与世人一样毫无指望。以弗所教会众长老之所以伤心,是因为保罗与他们建立的深厚的友谊;而现在听说他可能殉道,他们再也见不到他了,再也听不到他的教诲了,难免悲从中来。

祷告之后,众人送保罗上船。可以想见的是当时依依惜别的场景。

五、反省反思

1、保罗送捐款去耶路撒冷为什么不轻装简从,反而邀请了许多人陪同?

2、保罗等人为什么不是一到特罗亚就聚会擘饼,反而在那里住了七天,到“七日的第一日”在聚会擘饼?

3、保罗在特罗亚所行的神迹是什么?犹推古只是昏迷了,并没有死,这种说法对吗?

4、保罗对以弗所教会长老的劝勉主要有哪些内容?给我们哪些教训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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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廿六讲:保罗第三次布道之旅续二

读经:徒21:1-17

内容:

一、到达推罗

21:1  我们离别了众人,就开船一直行到哥士。第二天到了罗底,从那里到帕大喇, 

21:2  遇见一只船要往腓尼基去,就上船起行。 

21:3  望见居比路,就从南边行过,往叙利亚去。我们就在推罗上岸,因为船要在那里卸货。 

21:4  找着了门徒,就在那里住了七天。他们被圣灵感动,对保罗说:“不要上耶路撒冷去。” 

21:5  过了这几天,我们就起身前行,他们众人同妻子儿女送我们到城外。我们都跪在岸上祷告,彼此辞别; 

21:6  我们上了船,他们就回家去了。 

离别,原文用了两个字,含有“用力气将之拉脱”的意思,暗示好不容易才与那些恋恋不舍的圣徒们分离(参20:36-38)。

哥士,是位于亚西亚的西南端外的一个小岛屿。

罗底,在哥士的南方,是一个比哥士大得多的海岛。

帕大喇,是一内陆良港,位于弗吕家省。

腓尼基,是叙利亚省沿海一带地方的总称,推罗为其主要海港。

保罗一行在米利都辞别了以弗所教会的长老,乘船南下,经过哥土、罗底;然后向东来到帕大喇。因为从帕大喇往腓尼基要横渡地中海,所以就换乘更大的船只;途中经过居比路,从这个岛的南方绕过去,最后到达推罗。因为船要在推罗卸货,所以不得不在那里停留了七天。

古代乘船很难确切决定行期,首先要找到船只。船起航后,卸货,上货,时常耽误日程。保罗虽急于上耶路撒冷,但在特罗亚耽搁了七天(20:6),现在又被迫逗留七天,行期完全无法控制。

保罗没有闲着,就在推罗寻找门徒;找着了,就与他们同住,一同交通分享神的话语。本书没有在推罗建立教会的记载,可能是司提反遇难后,耶城四散的传道人有的来到叙利亚,设立了教会。

推罗的门徒被圣灵感动,就劝保罗不要去耶路撒冷。他们想必是在圣灵感动下预知他将在耶路撒冷遭遇危险。4节容易给我们造成的错觉是,这些门徒得知保罗此去耶城遭遇危险和他们对他的规劝都是圣灵感动的内容;而他显然没有听从(比较5-6节),是在违背圣灵的感动而一意孤行。

需要说明的是,预先知道保罗在耶城有难,是来自圣灵的感动;而劝阻他去耶城,却并不是圣灵的感动(参20:22-23),而是来自推罗的门徒对他的爱心与关怀,他们不愿意看到他在那里遇难。

这样出自血气爱心的劝阻常常是极大的考验,貌似合情合理却常常拦阻神的旨意(参考太16:22-23),需要我们小心辨别,不要中了撒旦的诡计。

显然,保罗明白推罗门徒这样劝阻的原因和动机。他也早有这样的感动(20:23),但却没有圣灵的禁止(16:6-7),反而是“心甚迫切”(20:22),不去耶城就得不到释放。因此,他没有听从来自推罗门徒的“好意”,还是决定离开推罗。

出发那天,推罗门徒携家带口到城外送别,这再次表露他们对保罗关爱之情,虽然相识不过数日,但因着在主里交通的结果,使他们不胜依依。

二、到达该撒利亚

21:7  我们从推罗行尽了水路,来到多利买,就问那里的弟兄安,和他们同住了一天。 

21:8  第二天,我们离开那里,来到该撒利亚,就进了传福音的腓利家里,和他同住。他是那七个执事里的一个。 

21:9  他有四个女儿,都是处女,是说预言的。 

21:10  我们在那里多住了几天。有一个先知,名叫亚迦布,从犹太下来。 

21:11  到了我们这里,就拿保罗的腰带捆上自己的手脚,说:“圣灵说:‘犹太人在耶路撒冷要如此捆绑这腰带的主人,把他交在外邦人手里。’” 

21:12  我们和那本地的人听见这话,都苦劝保罗不要上耶路撒冷去。 

21:13  保罗说:“你们为什么这样痛哭,使我心碎呢?我为主耶稣的名,不但被人捆绑,就是死在耶路撒冷也是愿意的。” 

21:14  保罗既不听劝,我们便住了口,只说“愿主的旨意成就”便了。 

行尽了水路,按原文又可译为“继续行水路”。

多利买,是位于推罗南面约六十公里处的沿岸港口。从推罗船行到多利买约需一天。

说预言,意指为神说话、传道。

保罗一行从推罗经水路来到多利买,问候那里的弟兄,与他们同住了一天。第二天离开那里,来到了该撒利亚,进了传福音的腓利家里,并且住在他家。

很久我们没有看到腓利了。他原是耶路撒冷教会管理饭食的执事(6:2-5),因耶城教会大遭逼迫,遂下到撒玛利亚宣讲基督;曾奉圣灵的引导到往迦萨的旷野路上传福音给埃提阿伯的太监,带领他得救并予施浸;随即被圣灵提走,在亚锁都被人遇见,他一路宣传福音,直到该撒利亚(参徒八章)。他的布道工作可能集中在该撒利亚,先后达二十五年。他因传福音出了名,故被称为“传福音的腓利”。

腓利有四个女儿,都是处女。意指她们过了当婚嫁的年龄,仍守独身;她们有先知的恩赐,很可能终身不嫁事奉神。

保罗等人在腓利家里多住了几天,可能是主人的盛情难却,可能是彼此交通非常融洽,再加上耶城指日可待,时间就不那么紧迫了。

另外一个久违的人物也出现了,就是先知亚迦布。他曾经预言天下将有大饥荒,而且应验了(11:27-28)。他用保罗的腰带捆上自己的手脚,用这样的肢体语言来预言保罗即将在耶城遭受犹太人的捆绑,并且被交在外邦人手里。犹太先知常有一种习惯,就是当他们的言词不能尽意表达时,便用一些实物或身体动作将其信息戏剧化地传达出来(参王上11:29-31;赛20:3-4;耶13:1-11;27:2;结4章;5:1-4)。保罗后来也的确被捆绑(参33节;22:25;28:17)。

到此,情况已经明朗(对比20:22)。在场的众人都力劝保罗不要一意孤行,“我们”一词表明与保罗同行的路加等人也加入了劝阻的行列。

面对这一张张恳切的脸庞、这一行行滚烫的热泪,保罗倍感心碎:

“你们为什么这样痛哭,使我心碎呢?——我知道你们是出于极度的关切,不希望我遭遇患难、甚至是生命危险。但是,我必须告诉你们,你们这样的举动是出自血气的爱,是体贴了人的意思,而不是体贴神的意思(太16:22-23)!我早就知道在耶城有捆锁和患难等着我(20:23),但我不是一意孤行;我知道这是我必须要面对要承受的,因为我的里面有圣灵的催促(20:22),虽然我不清楚神的美意是什么。我真的不忍心责备你们,我知道你们滚烫的爱心,但是这样的爱心是在拦阻神的旨意!

我为主耶稣的名,不但被人捆绑,就是死在耶路撒冷也是愿意的。——既然是神的旨意,我就不应当退缩害怕;只要主耶稣的名被高举,让我遭遇捆绑,甚至是付出性命,我也在所不辞!”

众人看到保罗去意已决,并且特别强调这是神的旨意,便住了口,不再劝阻他。最后只说“愿神的旨意成就”。

很多的时候,这句话成了教会当中的口头禅(教会当中的口头禅还有很多,比如“我们是神的儿女”、“这里有神的同在”、“我的生命还小”……),但却不一定是事实。很多时候,嘴上说的是“愿主的旨意成就”,心里盼望的是“愿主成就我的意愿”。只有不断被神光照,不断看见自己的本相,才逐渐学会放下自己的意愿,只求主的旨意。

三、回到耶路撒冷

21:15  过了几日,我们收拾行李上耶路撒冷去。 

21:16  有该撒利亚的几个门徒和我们同去,带我们到一个久为(注:“久为”或作“老”)门徒的家里,叫我们与他同住;他名叫拿孙,是居比路人。 

21:17  到了耶路撒冷,弟兄们欢欢喜喜地接待我们。  

收拾行李,装备马匹,雇了马匹。

久为门徒,一词表示他是当地教会的一个基本成员,有人认为他是耶路撒冷教会最初一百二十名当中之一(1:15)。

在该撒利亚过了几日之后,保罗一行启程去耶路撒冷。该撒利亚的几个门徒和他们同行,并且把他们带到一个老门徒拿孙的家里。从该撒利亚到耶路撒冷约有一百公里的路程,这在当日约需两天的功夫。拿孙的家可能在该撒利亚和耶路撒冷的半路上,因从该撒利亚步行到耶路撒冷需费时两天,必须在中途过一夜。当时正值五旬节节期,耶路撒冷到处人满为患,甚难找到居停之所。该撒利亚的几个门徒,为着能让保罗等人有地方休憩,特意一路伴随,其爱护之情,可想而知。

到了耶城之后,耶城教会的信徒对保罗等人十分欢迎,欢欢喜喜的接待这些神重用的福音使者。

保罗的第三次布道之旅,开始于18:23,到这里宣告结束。这次布道从安提阿出发,以以弗所为工作中心,曾经在那里停留三年,使得很多外邦人归信基督。又在推喇奴学院讲明真道。后去马其顿省探望各大城中他建立的教会。最后明知有锁链等着他,仍然带了各地信徒的捐款,从海路回到耶路撒冷。

四、反省反思

1、如何认识推罗和该撒利亚信徒滚烫的爱心劝阻?尽管一再劝阻,保罗仍然还是执意去了耶路撒冷,他是一意孤行吗?

2、保罗第三次布道之旅的着重点是什么?

3、保罗、腓利和该撒利亚的信徒有哪些地方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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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0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廿七讲:耶城的捆锁

读经:徒21:18-40

内容:

一、刻意讨好

21:18  第二天,保罗同我们去见雅各,长老们也都在那里。 

21:19  保罗问了他们安,便将 神用他传教,在外邦人中间所行之事一一地述说了。 

21:20  他们听见,就归荣耀与 神,对保罗说:“兄台,你看犹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万,并且都为律法热心。 

21:21  他们听见人说,你教训一切在外邦的犹太人离弃摩西,对他们说,不要给孩子行割礼,也不要遵行条规。 

21:22  众人必听见你来了,这可怎么办呢?  

21:23  你就照着我们的话行吧!我们这里有四个人,都有愿在身。 

21:24  你带他们去,与他们一同行洁净的礼,替他们拿出规费,叫他们得以剃头。这样,众人就可知道,先前所听见你的事都是虚的;并可知道,你自己为人循规蹈矩,遵行律法。 

21:25  至于信主的外邦人,我们已经写信拟定,叫他们谨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与奸淫。” 

21:26  于是,保罗带着那四个人,第二天与他们一同行了洁净的礼,进了殿,报明洁净的日期满足,只等祭司为他们各人献祭。 

我们,一词表示路加也陪同出席;这词在5节之后,一直到第26章末了,未再出现,但这并不表示路加暂时离开了保罗。可能是另有安排。27:1开始“我们”又再度出现,路加再度陪伴保罗,从该撒利亚去罗马。

雅各,是指耶稣的肉身亲兄弟(参12:17;15: 13),他是耶路撒冷教会的柱石(加2:9)。他也叫使徒,但不在十二使徒之列(加1:19)。这里没有提及使徒们,或者他们此时可能都离开了耶路撒冷,也有可能他们身兼长老之职,所以“长老”一词也包括了使徒(参彼前1:1;5: 1)。耶城教会的行政可能此时已经交由雅各和众长老处理。

离弃摩西,意指不必遵行摩西所传下来的律法。保罗有关摩西律法的教导要点如下:

1、人得救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

2、外邦人信徒在相信主得救之后,没有必要再加上受割礼、遵行律法等作为得救的附加条件(加5:2-5);

3、割礼之类的律法条规都不过是影儿,惟有基督才是实体(西2:17);

4、其实信徒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乃在律法之下(林前9:21);但这律法,不是字句的律法,乃是基督的律法(加6:2)。

至于对犹太人信徒,保罗并没有明白教训他们废弃摩西的律法,反而他自己似乎还遵行一些律法的礼仪:

1、他自己曾经许愿并剪发(18:18);

2、他向律法以下的人,他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着律法以下的人(林前9:20)。

    条规,即犹太律法所规定的事项。

,是指拿细耳人的愿(参24节;18:18)。这愿是为了从神手中得了一些特殊的福气,表示感谢而许的。按摩西的律法中拿细耳人的愿,在离俗归耶和华的日子,不喝酒,不剃头,避免沾染不洁;当满了离俗的日子,须还愿献各种祭,最后要剃头,然后将头发放在平安祭的火上烧掉(民6:1-21)。后来拉比加上规条,有钱的人可以代替穷人出规费来实现其作拿细耳人的誓愿,藉此表示出钱者的敬虔。

与他们一同行洁净的礼,这是指在进入圣殿之前所作的洁净礼仪(参26节)。

规费,许愿时献祭应付的钱,这种献祭费用很大。

叫他们得以剃头,许愿的人从许愿之日起至还愿之日为止,这期间所生的头发须在坛前剃下献上为祭。

报明洁净的日期满足,还愿者须向祭司报明自己何时许愿,如今因日期满足而前来还愿。

保罗等人回到耶城的第二天,就去见主的兄弟雅各,以及同在的耶城教会的众长老。保罗在问安之后,就述说神使用他在外邦人当中广传福音的见证。耶城教会的众位领袖听后,也都非常喜乐,归荣耀与神(18-20节),可见他们对推广福音给外邦人并无成见,反而乐观其成。不过,他们随即也给保罗提出了婉转的批评和建议:

1、首先申明两点:

1)、犹太人归信基督的数以万计(20节;比较2:41;4:4)——从这里可以看出向犹太人传福音也相当成功;

2)、他们都为律法热心(20节;对比罗10:2-4;加1:14)——这句话表明当时的耶路撒冷教会,在雅各的带领之下,深受犹太教的影响(加2:12),热心遵守摩西的律法。

2、其次提出婉转批评。耶城教会领袖们以所有犹太基督徒的口吻(实际主要是耶城教会的所有犹太基督徒,对比22,24节),其实也是这些领袖们的看法,婉转批评了保罗教训一切在散居在外邦的犹太人离弃摩西,就是说教导他们不要给孩子行割礼,也不要遵行条规(21节)。

3、接着提到令他们感到头疼的一个问题,就是保罗的到来耶城教会的犹太基督徒已经知道,这些人势必要因着他的“出格”的教导与他辩论,产生矛盾,甚至互相攻击。他们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22节)。

4、建议保罗听从他们的提议。耶城教会正好有四个犹太基督徒有愿在身,叫他带他们同去,与他们一同行洁净的礼,替他们拿出规费,叫他们得以剃头。这样做的目的是叫耶城所有犹太基督徒知道,先前所听见关于他的事都是虚的;并可知道,他自己为人循规蹈矩,遵行律法(23-24节)。 

5、为了打消保罗的顾虑,耶城教会领袖们最后特别提到外邦基督徒。对于那些人,只要遵守耶路撒冷大会的决议案就行(15:22-29)。就是说,他们上述的建议仅仅只是针对保罗而言,为的是尊重耶城的犹太基督徒,避免产生矛盾;并不涉及到外邦基督徒。

26节让我们看到,保罗最终听从了耶城教会领袖们的建议,第二天(就是他到耶城的第三天,比较18节)就遵命而行。

这段对话看起来就是牵涉到尊重习惯的问题,其实背后蕴藏的是对待摩西律法乃至律法主义的态度;以雅各为首的耶城教会领袖与保罗之间的对话,其实就是新生基督教内部的“保守派”与“激进派”之间的“碰撞”。这应当不是第一次的“碰撞”,起码《加拉太书》2:11-14所记载的“碰撞”早于这里。

我们看到,耶路撒冷大会讨论并且形成的决议(15章),对外邦基督徒不再要求在信耶稣之外再加上行割礼、遵守摩西律法等其他得救的附加条件,只是为了使他们与犹太基督徒和睦相处而提出了一些禁忌。虽然福音的障碍得以消除,恩门大开,但是以雅各为代表的犹太基督徒仍然一时难以割舍根深蒂固的观念和习惯,还不能明白“律法与基督”之间的关系,不清楚律法在基督教信仰当中的地位,仍然在信耶稣之外严谨遵守摩西律法,包括口授律法(20节;加2:12),虽然已经不再把这些作为得救的条件。或许正因为仍然与犹太教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因此他们能够与耶城的犹太人“和平共处”,并且在耶城长期“安然无恙”的生存下去。这多少可以解释在司提反殉道之后,耶城教会遭受大逼迫而使得门徒四散,但使徒们仍然可以安全滞留在耶城的原因(8:1)。而且下文记载的逼迫也仅仅是针对保罗而言,并没有针对雅各等人,耶城的教会也没有受到冲击。

而对于保罗而言,主亲自光照拣选了他。在圣灵不断光照开启下,他明白了律法与基督的关系(参考《马太福音》查经第十三讲、第六十七讲),知道律法的本意是揭示罪人的败坏和不能自救,知道神颁布律法的根本目的是引人寻求那真正的赦免和救赎,就是信靠耶稣基督;知道得救的唯一途径是信靠耶稣,唯有信靠耶稣基督才能解决罪的问题,包括罪的赦免和本性的改变更新。

圣经从来就没有遵守律法的要求。在后世教会当中很流行的“旧约是律法时代、新约是恩典时代”的教导是错误的,根本原因是不懂得神在整本圣经当中所启示的一致的“因信称义”原则,不懂得神颁布律法的本意。

保罗又深知律法主义对初期教会的冲击,因为涉及到新生基督教的存亡,因此他不遗余力的揭露律法主义的谬误,阐释耶稣基督的福音,归正信仰(15:2;以及《罗马书》、《加拉太书》等等)。现在面对作为“保守派”的代表人物雅各的不实批评(21节)和多少有些刻意讨好的建议,作为“激进派”代表的他却似乎锋芒暂敛,不见了激进的本色,反而听从建议并且随即付诸行动。

应当说,虽然保罗明知这样做有刻意讨好的成分,但是他清楚这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他也完全可以拒绝,但为了不至于激化矛盾,他还是选择了顺服;不是为了讨好雅各或者犹太基督徒,而是遵循他一贯教导的“爱心行事”的原则(林前8:1,7-13;罗14:1)。但是这种由雅各提议的刻意讨好的做法终究还是因着突如其来的搅扰而悄然流产。

二、圣殿被拿

1、搅扰忽至

21:27  那七日将完,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看见保罗在殿里,就耸动了众人下手拿他, 

21:28  喊叫说:“以色列人来帮助!这就是在各处教训众人,糟践我们百姓和律法并这地方的。他又带着希利尼人进殿,污秽了这圣地。” 

21:29  这话是因他们曾看见以弗所人特罗非摩同保罗在城里,以为保罗带他进了殿。 

21:30  合城都震动,百姓一齐跑来,拿住保罗,拉他出殿,殿门立刻都关了。 

那七日将完,从报明还愿(参26节)到献祭以结束真正还愿的时间共需七日;“将完”表示快要到第七日之际。

特罗非摩,大概是保罗的同工,当保罗从马其顿出发回耶路撒冷时,特罗非摩与他同行(20:4),故此刻一同出现在耶路撒冷城里。

上文已经说到保罗听从了雅各等人的建议,带着耶城教会的四个基督徒行了洁净的礼,进了圣殿,报明了洁净的日期;只等时间一到,祭司就为他们献祭。就在这个时间来临前夕,那些曾经在亚细亚攻击逼迫保罗的犹太人(13:50;14:2,19)恰好来到了圣殿,看见他们的眼中钉此刻也来到了圣殿,这对他们而言简直是不可容忍的亵渎!因此就故伎重演,立刻喊叫起来,呼求在场的犹太人来帮助他们抓住保罗,不要让他逃脱。他们指责他到处贬低犹太人和摩西律法;并且还带着希腊人擅闯圣殿内院。他们这样讲的原因是因为曾经看到以弗所人特罗非摩和保罗一同在城里,就以为肯定是将他带进圣殿了。

圣殿的院子分为两层,有外邦人院(象征对外邦人得救的关怀)和只有犹太人才可以进入的内院。犹太人只准许外邦人在圣殿的外院,不准他们进入内院的境界。在外邦人院和内院之间立有石碑,用拉丁与希腊文写明“非犹太人不得入内”的字样。若擅自进入内院的,要被处死。犹太人若带外邦人进入,两者都要被处死。这项条规,也获罗马政府的许可,足见外邦人擅闯圣殿,乃是一件非常严重的罪行。

从上文保罗一行刻意取悦犹太人的种种举动看,特罗非摩绝不会进入内院;何况还有石碑警示,怎么可能误闯呢!而且事实上犹太人并没有攻击特罗非摩,这也是他没有进入内院的最好证明。明显这是对保罗的污蔑。

他们攻击保罗的真正原因是,他所传讲的“因信称义”的教义,使得外邦人可以不通过遵行律法而得以称义;而犹太人从摩西律法得到的高过外邦人的地位、民族自豪感、优越感等等,从此就荡然无存了(罗1:16;3:22)。本来因着亚伯拉罕的功德和保佑而稳上天堂的他们竟然被他说成不是真以色列人(罗2:28-29;9:6-8),而本来是地狱之火燃料的外邦人竟然可以因信耶稣得救上天堂。这样一个敢于挑衅犹太人固有优越地位的危险分子,岂可容他存活于世!

听到亚西亚来的犹太人这样一煽动,整个城市都震动了,很多的犹太人涌上来,抓住了保罗,把他拉出圣殿,要将他处死(31节)。之所以拉他离开圣殿,为的是不使人血亵渎神圣的处所。而且也随即把殿门关了起来。殿门是指连接在内院与外院之间的门;守殿官关闭殿门的用意,是要使圣殿免受更多的亵渎。

2、军队赶到

21:31  他们正想要杀他,有人报信给营里的千夫长说:“耶路撒冷合城都乱了!” 

21:32  千夫长立时带着兵丁和几个百夫长跑下去,到他们那里。他们见了千夫长和兵丁,就止住不打保罗。 

21:33  于是千夫长上前拿住他,吩咐用两条铁链捆锁;又问他是什么人,做的是什么事。 

21:34  众人有喊叫这个的,有喊叫那个的。千夫长因为这样乱嚷,得不着实情,就吩咐人将保罗带进营楼去。 

21:35  到了台阶上,众人挤得凶猛,兵丁只得将保罗抬起来。 

21:36  众人跟在后面,喊着说:“除掉他!” 

营楼,名叫“安东尼堡”,位于圣殿西北角。据说这营楼是大希律为纪念他的好友,罗马三人执政官之一的马可·安东尼而建的。堡中驻有罗马军队,以防民众滋事。从营楼到圣殿外院有两段台阶。保罗大概在此石阶上自辩(40节)。后来被囚在此堡中(23:10)。有的圣经学者相信主耶稣也是在此营楼接受彼拉多的审讯。

在这千钧一发之际,神出手了。有人赶紧报信给罗马军队的千夫长,把耶城危急的形势报告给他。节期间因有许多犹太人从各地集中到耶路撒冷,为防暴乱,就在圣殿的西北角处设有罗马军营。一营士兵有六千人,由六位千夫长率领。

这位千夫长的名字叫革老丢·吕西亚(23:26;24:7)。他听说形势十分危急,就赶紧带兵从营楼跑下去,很快就赶到事发地点。犹太人正在鞭打保罗,看到罗马军队赶来,就吓得赶紧住了手。想必他们也是很感突然和懊恼(24:7),为什么偏偏在这个节骨眼上罗马军队不期而至!

既然保罗是众矢之的,想必一定是要犯,因此吕西亚上前抓住了他,吩咐用两条铁链捆绑。大概是用来将他的双手连锁于两个兵丁,一边一个(比较12:6)。然后询问犹太人关于保罗的情况,就是说他犯了什么大罪。但是现场很是混乱、众说纷纭。吕西亚无法弄清楚事情的原委,又考虑到现场的混乱,就吩咐手下将保罗带进营楼,目的是亲自审讯。

就在保罗被带到由圣殿外院到营楼的台阶上的时候,犹太人挤得非常凶猛。显然,他们不甘心就这样节外生枝,眼睁睁被罗马人坏了好事。为了保罗的安全,罗马兵丁只得将他抬起来。不肯善罢甘休的犹太人立刻叫嚣起来:“除掉他!”——同样的口号曾经出现在主耶稣身上(约19:5;路23:18),犹太人对待神的儿子和使徒的手法真是如出一辙!他们的刚硬悖逆真是一脉相承、源远流长!

3、准保罗所求

21:37  将要带他进营楼,保罗对千夫长说:“我对你说句话,可以不可以?”他说:“你懂得希利尼话吗? 

21:38  你莫非是从前作乱、带领四千凶徒往旷野去的那埃及人吗?” 

21:39  保罗说:“我本是犹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数,并不是无名小城的人。求你准我对百姓说话。” 

21:40  千夫长准了。保罗就站在台阶上,向百姓摆手,他们都静默无声,保罗便用希伯来话对他们说:

保罗就站在台阶上,台阶最高处离地达六十肘,居高临下,是最好的临时讲台。

希伯来话,极可能指当时在巴勒斯坦的犹太人所通用的亚兰话。

就快要被带进营楼的时候,保罗向千夫长提出一个小小的请求,而显然他使用的是希腊话,因为他见到千夫长是外邦人(22:28);千夫长想必很是惊讶,因为保罗懂得希腊话。惊讶之余,千夫长想起了一个曾经引发叛乱的埃及人,因此就问他是不是这个埃及人。

根据犹太史学家约瑟夫的记载,不久前(约在主后54年),有个自命先知的埃及人,率众作乱,占领耶城的橄榄山,没有多久就被罗马军队镇压。从众四千人中不少被杀,首领逃脱。千夫长还以为保罗就是这个漏网之鱼。

保罗立刻声明,他是犹太人,出生在基利家的大数。基利家,是罗马帝国的行省之一,位于亚西亚的东南部;大数是基利家省的首府,是当时出名的大学城。因此他并不是无名小城的人。他请求千夫长准许他对百姓说话,就是自辩。

千夫长准许了,保罗就站在台阶上向百姓摆手;他们安静下来之后,他便用希伯来话向他们说话。

显然,保罗是要抓住这样的时机传扬福音、见证主名;虽然这样的形势是他一直未曾料到的(20:22)。

三、反省反思

1、如何认识雅各等人对保罗所提出的刻意取悦犹太人的建议?保罗又为什么遵命而行?

2、亚西亚来的犹太人为什么决意要除掉保罗?

3、圣灵在各城向保罗指证的捆锁与患难是什么?为什么说这也是“神的手”?保罗身处险境仍然不忘传扬福音给我们什么启发(比较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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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廿八讲:在犹太人面前自辩

读经:徒22章

内容:

一、辉煌的履历

22:1  “诸位父兄请听,我现在对你们分诉。” 

22:2  众人听他说的是希伯来话,就更加安静了。 

22:3  保罗说:“我原是犹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数,长在这城里,在迦玛列门下,按着我们祖宗严紧的律法受教,热心事奉 神,像你们众人今日一样。 

22:4  我也曾逼迫奉这道的人直到死地,无论男女都锁拿下监。 

22:5上    这是大祭司和众长老都可以给我作见证的。 

本书除了记录保罗三篇讲道之外(13章;17章;20:18-35),还记录了他的三篇公开的自辩词。本篇是他在耶路撒冷向犹太人作的分辩;第二篇是在总督腓力斯面前的申诉(24章);还有一篇是向亚基帕王提出的辩解(26章)。

保罗称呼这些被嫉妒蒙蔽了眼睛的同胞为“诸位父兄”, 原文是“诸君(men)、弟兄们(brothers)、父老们(fathers)”,这个称呼非常亲切、有礼貌和表达尊敬。他恳请他们安静聆听他的自辩。

虽然同胞要置他于死地,但是他心中没有一点怨恨。作为过来之人的他,非常了解他们对他恨之入骨的原因,因为在他不信不明白的时候(提前1:13),也是这样的心态。蒙了怜悯的他,最大的盼望就是同胞可以像他一样早日幡然醒悟、悔改归向神(罗9:1-3;10:1)。

因着保罗现在使用的是希伯来话,现场更加安静了(比较20:40,37)。上一讲已经讲过,保罗当时自辩时所用的“希伯来话”极可能是亚兰语,它是巴勒斯坦的土话,没有接受过希腊文教育的人都以亚兰话交谈。因此亚兰语可以说是罗马帝国东部不会说希腊话的人的“国际语”。

保罗在自辩开头部分先简述他曾经辉煌的履历,这也是耶城的犹太人所熟知的:

1、他也是犹太人,而且是血统纯正的犹太人:“第八天受割礼;……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腓3:5)。

2、他生在基利家的大数(21:39),在当时是地中海的一个大港,也是一个颇负盛名的大学城。

3、他在耶路撒冷成长。他大概是幼年即背井离乡,来到耶城负笈从师。耶城犹太教的传统思想可能已经深受希腊文化影响,他因此可以学习希腊文,并对希腊文化有所接触和了解。

4、他受教于当时的经学名师迦玛列的门下。关于迦玛列,我们在5:34那里看到过他,正是他的相对客观一些的观望态度,保护了使徒彼得等人。

5、他是按照严紧的律法受教,热心侍奉神,一如在场的所有犹太同胞。

保罗在这里所指的是法利赛人的信仰情形,因为他也是法利赛人(26:5;腓3:5)。正如我们在福音书查经的时候所反复介绍的,法利赛人把摩西律法细化,并且不断推演,使之成为成千上万的琐碎的规条、难以承受的重轭。他们信仰的全部就是恪守这些琐碎的规条,这也是他们引以为傲的属灵资本。他们最擅长表演,总是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在公众面前表演他们的虔诚。

保罗还说过在醉心于口授律法和虔诚表演方面,他是出类拔萃:“我又在犹太教中,比我本国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为我祖宗的遗传更加热心。(加1:14)”

6、他比同辈更加突出的是,他曾经残害基督徒,逼迫基督教,因为他认为基督教是异端。他要为神铲除异端,捍卫真理。这是犹太教的领袖大祭司和众长老熟知的,他们是他的证明人——就像我们在填写履历表的时候,也要写证明人一样。

如果保罗的履历就到此为止,那么显然今天不会成为众矢之的,更别说遭遇拘捕了;而是像他的老师迦玛列那样德高望重、备受敬重。

二、被光照拣选

22:5下    我又领了他们达与弟兄的书信,往大马色去,要把在那里奉这道的人锁拿,带到耶路撒冷受刑。

22:6  我将到大马色,正走的时候,约在晌午,忽然从天上发大光,四面照着我。 

22:7  我就仆倒在地,听见有声音对我说:‘扫罗,扫罗!你为什么逼迫我?’ 

22:8  我回答说:‘主啊,你是谁?’他说:‘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稣。’ 

22:9  与我同行的人看见了那光,却没有听明那位对我说话的声音。 

22:10  我说:‘主啊,我当做什么?’主说:‘起来!进大马色去,在那里,要将所派你做的一切事告诉你。’ 

22:11  我因那光的荣耀不能看见,同行的人就拉着我手进了大马色。 

22:12  那里有一个人,名叫亚拿尼亚,按着律法是虔诚人,为一切住在那里的犹太人所称赞。 

22:13  他来见我,站在旁边对我说:‘兄弟扫罗,你可以看见。’我当时往上一看,就看见了他。 

22:14  他又说:‘我们祖宗的 神拣选了你,叫你明白他的旨意,又得见那义者,听他口中所出的声音。 

22:15  因为你要将所看见的、所听见的对着万人为他作见证。 

22:16  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起来!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保罗接下来叙述自己在去大马色路上被主光照拣选的经历。他在这里和26:12-18讲的的事,已经在第九章中记述,细节略有出入,但要点完全吻合。

相比第九章而言,未提及的内容有:

1、保罗进了大马色之后,三日不能看见,也不吃不喝(9:9)。

2、亚拿尼亚在家中见到的异象(9:10-16)。

3、亚拿尼亚见到保罗后,告诉保罗是主耶稣差遣他来的。叫保罗可以看见,又被圣灵充满(9:17)。

4、亚拿尼亚对保罗说完话之后,保罗的眼睛上好像有鳞立刻掉下来,就能看见了(9:18)。

增加的内容有:

1、将到大马色的准确时间是“约在晌午”(6节)。就是中午日光最烈的时刻,由此可见下句所说的“大光”必定更强于太阳直射之光。

2、主的自我介绍多了“拿撒勒人”一词(8节)。

3、更清楚的交待同行的人虽然也听见声音,但是并没有听到说话的内容(9节)。就是说主仅仅是说给保罗听,其他人则是不知所云。显然,这是主用大能做到的。

4、对亚拿尼亚美好的见证作了介绍(12节):虔诚爱神,为大马色的犹太人所称赞。

5、增加了亚拿尼亚见保罗的细节(13节):亚拿尼亚告诉保罗,他可以看见;他就向上一抬头,就可以看见亚拿尼亚了。

6、增加了亚拿尼亚转达保罗使命的内容(14-15节):

1)、正是他热心侍奉的神拣选了他,叫他可以明白神的旨意;

2)、神又叫他见到那义者,就是主耶稣,又叫他亲耳听到主耶稣说话的声音;

3)、神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这些亲身经历要成为他日后见证的内容。

7、增加了亚拿尼亚吩咐保罗起来认罪悔改、奉主的名受洗的内容(16节)。

16节当中的是“受洗”与“洗去你的罪”两个“洗”的原文是不同的两个字。本节比较好的译法是“你为什么还耽延呢?现在就可以受洗,求告他的名,洗去你的罪”。我们说过,“受洗”是用看得见的受洗来表明看不见的属灵事实,就是里面经历的“圣灵的洗”。能除罪的是主耶稣基督的宝血,而不是洗礼本身。

罗马天主教误用16节,以为人相信了还不够,必须再加上受洗,才能洗罪。因此,他们替临死的人受洗,以免他们的罪还留着,死后要被讨罪。

保罗自述这段他亲身经历的事情,目的就是告诉在场要除掉他的同胞们:改变他的原因不是来自他自身,而是真真实实的遇见了复活升天的耶稣,使他从一个逼迫残害基督徒的斗士转变为一个热心传扬耶稣的福音使者。

他在挑战他的同胞们:要么,就认定他是个说谎者,但是如何解释他的180度的转变呢?他为什么甘心舍弃他的锦绣前程呢?要么就承认他说的完全属实,就是说他确实遇见了耶稣;耶稣真的死而复活了,并且升天坐在神的右边;耶稣真的是神的儿子,是神为犹太人预备的基督;而他们因为刚硬悖逆,竟然亲手杀害了主耶稣!所以,必须像他一样认罪悔改、奉主的名受洗,靠着耶稣罪得赦免。

三、被差往外邦

22:17  后来,我回到耶路撒冷,在殿里祷告的时候,魂游象外,

22:18  看见主向我说:‘你赶紧地离开耶路撒冷,不可迟延,因你为我作的见证,这里的人必不领受。’ 

22:19  我就说:‘主啊,他们知道我从前把信你的人收在监里,又在各会堂里鞭打他们。 

22:20  并且你的见证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时候,我也站在旁边欢喜,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 

22:21  主向我说:‘你去吧!我要差你远远地往外邦人那里去。’” 

最后,保罗说到在耶路撒冷圣殿祷告的时候见到的一个异象,是其他地方没有记载的。这应该是他得救之后第三年的事,因着大马色的犹太人要杀害他,他在门徒帮助下安全脱险,回到耶路撒冷(9:22-26;加1:18)。他这一次所得到的主的显现和启示,与他在《哥林多后书》第十二章所提到的,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参林后12:1-9)。

异象当中,主亲自催促他赶紧离开耶路撒冷,不能迟延。原因是耶城的犹太人拒绝他为主作的见证。但是面对主亲自的催促,他顾虑重重。因为他曾经逼迫残害基督徒;特别是为主忠心见证的司提反被害的时候,他也在现场乐观其成,并且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7:58,60)。他当时是一个少年人,可能还未到达法定的年龄,所以不能参与行刑(用石头打人),而仅代看守行刑者的衣裳,以表示其赞同之意。

现在叫他离开耶路撒冷,就是转向外邦传福音。那么,那些因着犹太教领袖迫害而四散的基督徒(8:1),会怎样对待他这样一个曾经的参与分子和逼迫干将(8:3)呢?要知道他们很多是了解在打死司提反事件当中他的态度和做法的,却不一定知道他后来蒙拣选的经历。

主没有作出答复,只是命令他放心的离开,主要差遣他远离耶城,到外邦人当中传扬福音。

后来发生的事实是,耶城也有狂热的犹太教徒阴谋要杀害保罗。弟兄们知道了此事,就护送他离开耶路撒冷,暂时回到故乡大数(9:29-30);要到十年后,巴拿巴才带他到安提阿,牧养安提阿的教会(11:25-26)。

保罗最后叙述这个异象,一方面交待了他后来只在外邦传扬福音的原因,就是说还是来自主亲自的差遣,并不是他自作主张;一方面告诉他的同胞,福音是先传给他们的,无论在耶城,还是在他后来的三次布道之旅,他一直都坚持这样的原则。但是之所以后来转向外邦,责任不在神,而在他们自己,是他们的一贯刚硬悖逆。或者说,不是神弃绝了他们,而是他们弃绝了神。还可能表达的意思是,他们这样的刚硬悖逆是主所熟知的,也是他们这个民族的“光荣传统”。他可能在使用“激将法”,敦促同胞赶紧认罪悔改。

估计保罗在作这番陈词的时候,心情是非常复杂的,可以说是感慨万千。

四、杀声震天

22:22  众人听他说到这句话,就高声说:“这样的人,从世上除掉他吧!他是不当活着的!” 

22:23  众人喧嚷,摔掉衣裳,把尘土向空中扬起来。 

保罗的这一席话,完全来自事实,没有丝毫的添油加醋或者捏造。犹太人如果愿意平心静气的思索揣摩,应当可以确定他所言不虚。就算他描述的光照、异象有些不可思议,但是他翻天覆地的巨变是无法否认的事实。应当谦卑下来,好好反省自己的信仰,认罪悔改信耶稣。

但是,这个悖逆的民族如同塞耳的聋虺,总是不愿意聆听真理的声音(诗58:4;罗10:21)。当现场的众人听到保罗说到他被神差遣往外邦人那里去(参21节),他们听出了弦外之音:神除了犹太人之外,也拣选外邦人作他的子民;或者说,神弃绝了自己的选民,反而拣选了外邦人。这是他们绝对不能接受的谬论。于是现场顿时人声鼎沸,犹太人高喊除掉保罗,像他这样的人是不当存活于世的,因为他在宣传谬论,诋毁犹太人在神面前无与伦比的地位。现场的气氛也骤然掀起高潮,众人喧嚷,摔掉衣裳,扬起尘土。这些举动是在表示对亵渎神者的嫌恶和弃绝。

我们说过,犹太人对自己的民族和宗教有优越感(参罗9:3-5),他们决不接受外邦人与犹太人在信仰上一视同仁的看法;外邦人若不先归信犹太教,接受割礼,遵守犹太人的传统规条,就不可将他们与犹太人相提并论。

五、惊慌的千夫长

22:24  千夫长就吩咐将保罗带进营楼去,叫人用鞭子拷问他,要知道他们向他这样喧嚷是为什么缘故。 

22:25  刚用皮条捆上,保罗对旁边站着的百夫长说:“人是罗马人,又没有定罪,你们就鞭打他,有这个例吗?” 

22:26  百夫长听见这话,就去见千夫长,告诉他说:“你要做什么?这人是罗马人!” 

22:27  千夫长就来问保罗说:“你告诉我,你是罗马人吗?”保罗说:“是。” 

22:28  千夫长说:“我用许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保罗说:“我生来就是。” 

22:29  于是那些要拷问保罗的人,就离开他去了。千夫长既知道他是罗马人,又因为捆绑了他,也害怕了。 

22:30  第二天,千夫长为要知道犹太人控告保罗的实情,便解开他,吩咐祭司长和全公会的人都聚集,将保罗带下来,叫他站在他们面前。 

相信在保罗有条有理的陈述的时候,千夫长也在安静的倾听,因为要知道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个犹太人成了同胞的众矢之的。但是,保罗说完了,也没有听出什么原因来。虽然对他讲的话不是完全听得懂,但大致知道他先后遇到了奇异的事情,仅此而已,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可是,现场的犹太人竟然又群情汹涌,这令千夫长很是纳闷:是不是这个犹太犯人有什么隐情没有敢公开。因此,他立即吩咐把保罗带进营楼,叫人用鞭刑审讯,为的是拷问实情。

罗马人对奴隶和外国人逼供通常用多头皮鞭。鞭头包有骨头或者铁块,能把人打得皮开肉绽,甚至有许多人因此致死。鞭打前,先使受刑者的上身赤裸,然后将他捆到柱上,好进行鞭打。罗马兵丁刚把保罗用皮条捆上,保罗对负责行刑的百夫长说话了,他是罗马人,还没有定罪,就要鞭打,罗马法律是否有这样的规定。罗马政府把公民籍放在很高的地位;一个罗马的公民在定罪之前,是不能被捆绑,也不能受鞭打的。显然,保罗在使用自己的罗马籍贯来保护自己,也是为了阻止不合法的刑讯逼供;毕竟他并没有触犯罗马法律。类似的事情在16:37那里见过。

听了保罗的话,熟悉罗马法律的百夫长顿时意识到事态严重,就赶紧把情况告诉千夫长。千夫长也很感意外,就赶忙过来亲自询问保罗,问他是否真的是罗马人。听到保罗肯定的答复之后,千夫长似乎有些不相信,因为他自己花了很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

当时取得罗马公民权的方法有三:1、出生于罗马公民的家庭;2、对罗马帝国有显著的贡献;3、付出一笔可观的金钱。罗马的公民籍拥有许多特权,在革老丢作罗马皇帝的时代,可以用金钱购得。这位千夫长的罗马籍很可能就是在这期间购得。他把皇帝革老丢的名字放进自己的名字中,叫革老丢·吕西亚(23:26);因此他才说“用了许多银子”才得入籍。不过,一般说来,罗马公民籍是不能用钱买得的,只是要的人多,便免不了贿赂官员,取得归化的批准。

保罗告诉千夫长,他生来就是。就是说他的父亲是罗马籍的犹太人,他因此一出生就取得罗马籍。确定保罗是罗马公民之后,那些本来准备执行鞭刑的人吓得离开了,千夫长也多少有些恐慌,毕竟已经捆绑了他(25节;21:33),就是说已经违例了。在下文送交巡抚腓力斯的时候,千夫长没有敢把这样的违例说出来,反而美化自己说,犹太人要杀害保罗;他得知保罗是罗马人,所以就及时解救了保罗(23:27)。

但是,又不能就此释放了,毕竟保罗是个危险人物,否则犹太人就不会群起围攻了,必须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次日,他就解开保罗锁链,并且邀请犹太公会,举行特别会议,为的是决定保罗是否有罪。既然从犹太百姓的控告和保罗自己的自辩当中无法弄清事情的原委(24节;21:34),只好求助于犹太当局了。

罗马帝国派驻犹太地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巡抚,通常驻在该撒利亚,另在耶路撒冷设有巡抚的衙门(约18:28)。当巡抚不在耶城时,便委由千夫长代行职务,但仍须向巡抚请示和报告(23:23-26)。

六、反省反思

1、保罗的第一次自辩说了哪些内容?又分别有怎样的用意?

2、神为什么使用异象来拣选带领保罗?

3、如何认识保罗多次使用自己的罗马籍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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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廿九讲:公会受审与送交巡抚

读经:徒23章

内容:

一、在公会面前受审

1、无故掌嘴

23:1  保罗定睛看着公会的人,说:“弟兄们,我在 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 

23:2  大祭司亚拿尼亚就吩咐旁边站着的人打他的嘴。 

23:3  保罗对他说:“你这粉饰的墙, 神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 

23:4  站在旁边的人说:“你辱骂 神的大祭司吗?” 

23:5  保罗说:“弟兄们,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经上记着说:‘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 

上一讲当中,无论是犹太人的控告,还是保罗的自辩,千夫长都无法弄清楚动乱的原委,只得求助于犹太当局。要求犹太公会举行特别会议,审讯保罗。公会的人员聚齐了,就叫他站在他们面前。

保罗站在公会众人面前,定睛看着他们,开始自辩。他仍然称呼同胞为“弟兄们”,向他们申明自己做事,一直凭着良心(1节)。他特别加上“在神面前”,用意是神无所不知、监察一切,神可以证明他作的见证完全属实。

圣经多次讲“凭着良心做人”(24:16;林后1:12;提后1:3;来13:18;彼前3:15-16;约一3:21),似乎与世人所讲的论调是不谋而合,因此我们有必要正确认识“良心”问题。

良心乃是神为人创造、放在人灵里的一个功用,在人的里面规范其言行。当人的言行逾矩,良心就发出定罪、不安的感觉;当人言行中规中矩,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觉。可惜自从人堕落以后,罪污染了人的每一个层面,良心逐渐丧失功用(弗4:18-19)。因此世俗流行的“凭良心做人”已经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涵。比如“一夫多妻”在中国就是违法的,也是违背良心的;而在伊斯兰教国家却合理合法、心安理得。再比如时下最流行的说法“良心值几个钱?”

对于每一个重生得救的神的儿女而言,良心已经蒙主宝血洗净(来9:14原文;10: 22),就恢复了健全的功用,所以应当凭着良心行事为人,使良心无亏(提前1:9)。

保罗的话刚刚开了个头,而且又是大实话,但是,迎接他的就是几个大嘴巴。是当时的大祭司亚拿尼亚吩咐手下人这样做的(2节)。亚拿尼亚乃是一个臭名昭著的无所顾忌、贪得无厌的政客,于主后47至58年间作大祭司,曾于主后51或52年被罗马政府褫夺职衔,旋又复职。主后66年为人暗杀。他之所以这样安排,大概是认为保罗是大言不惭,明明一直诋毁犹太人和摩西律法,却还自我标榜“凭良心做人”,纯粹是在给自己脸上贴金。给他几个嘴巴,就是教训教训他,叫他少自我标榜,不要胡言乱语。

我们知道,主耶稣受审时,也曾被人掌打,而且遭遇比保罗更惨:1)、被人吐唾沫在脸上;2)、又蒙着脸;3)、用拳头打;4)、要他说预言,指出打他的是谁;5)、再被人用手掌打(可14:65;太26:67-68)。

保罗对审问者的不公,立即有了忿怒的反应。他说大祭司是“粉饰的墙”(3节),就是说有好看的外表,里头充满污秽肮脏,好像坟墓虽然外面好看里面却埋藏的是死人(太23:27),又像危墙遇风便倒塌(结13:10-12)。坐堂的官外表威严,却违法打人,假冒为善。

保罗还说“神要打你”,意思是说,祭司长在人面前代表神,“……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但现在“……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就是说知法犯法,将来也要面对神公义的审判。

犹太人的律法,很注重受审讯之人的权利;不分皂白,打受审讯者的嘴,乃是违背律法的;并且按照律法,打一个以色列人的嘴,乃是冒犯神的荣耀。

保罗的有限忍耐,言语间偶或显露暴躁(加2:11;5:12;腓3:2),对比主耶稣受审时的忍耐、安静,更显出谦卑人子耶稣的无比光华。

保罗话音刚落,奉命打他的人就立刻指责他,他在辱骂神的大祭司了(4节)。根据犹太人的遗传,凡毁谤大祭司的便犯了对神不敬虔的罪,所以故意辱骂大祭司乃是一项很严重的过犯(参出22:28;约18:22)。

保罗立即解释说,他不晓得这个吩咐人打他的人就是大祭司,因为他也懂得摩西律法的相关规定“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5节;出22:28);就是说,他若晓得这个人是大祭司,他不会这么指责的。等于也是道歉,求大祭司等人原谅自己的冒失。

用粗话骂人,圣者在发怒之时也在所难免。但一发现不应该便立即认错,则不是常人能轻易做到的事情。保罗在书信里面曾经劝人“被人咒骂,我们就祝福;……被人毁谤,我们就善劝”(林前4:12-13)。

保罗不认得亚拿尼亚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因为:1)、他的眼睛有毛病,眼力很差(加4:15;6: 11);2)、他一直在外传道,从未见过现任大祭司;3)、大祭司没有穿上正式的衣袍;4)、因有千夫长列席,大祭司未按次序坐席等等的缘故,以致他真的不知道对方是大祭司,只以为是公会的领袖。另一种是讽刺性的反话,暗示一个大祭司绝不可为所欲为,毫不讲理。从他接下去所引用圣经的话来看,后者的解释比较合理。他在此是讽刺对方的作为,令人看不出是一个大祭司。故这句话可以意译如下:“我没有料到这个吩咐人掌我嘴的人,竟会是一个大祭司!”

2、巧妙自卫

23:6  保罗看出大众一半是撒都该人,一半是法利赛人,就在公会中大声说:“弟兄们,我是法利赛人,也是法利赛人的子孙。我现在受审问,是为盼望死人复活。” 

23:7  说了这话,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就争论起来,会众分为两党。 

23:8  因为撒都该人说没有复活,也没有天使和鬼魂;法利赛人却说两样都有, 

23:9  于是大大地喧嚷起来。有几个法利赛党的文士站起来争辩说:“我们看不出这人有什么恶处,倘若有鬼魂或是天使对他说过话,怎么样呢?” 

23:10  那时大起争吵,千夫长恐怕保罗被他们扯碎了,就吩咐兵丁下去,把他从众人当中抢出来,带进营楼去。 

一半,的原文是指“一部分”;事实上,当时公会成员大部分是法利赛人,少数为有权势的撒都该人。

我们以为接下来保罗还会像上一章一样,描述他辉煌的履历和被主光照的经历。但是,他却没有这样做,反倒看看公会成员的组成情况。他看到一部分是撒都该人,另一部分是法利赛人,就大声表白说,他也是法利赛人,也是法利赛人的后代。他现在受审的原因,就因为盼望死人复活。

保罗此言一出,公会顿时就像炸开了锅,里面的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立刻自动分成两党,争执起来。几个法利赛人的文士站起来为保罗争辩,说他们看不出他有什么罪行,假如真的有鬼魂或者天使向他说过话,那么也未尝不可。显然他们所指的是他在上一章的分诉当中提到的主耶稣向他的显现并且说话。

保罗为什么要故意挑起公会派别之争呢?是耍小聪明来保护自己吗?从下文11节主的称赞来看,显然不是。应当说,从一上来大祭司亚拿尼亚就知法犯法无故掌嘴当中,保罗已经看出,这样的审判已经没有什么公正可言;他们已经认定他有罪了,再怎么辩解也是于事无补的。

保罗身为法利赛人,他深知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在信仰上的严重分歧:比如法利赛人相信口头律法的细节,撒都该人只接受成文律法;法利赛人相信预定,撒都该人相信自由意志;法利赛人相信天使和神灵,撒都该人却不相信;法利赛人相信死人复活,撒都该人却不信。因此他略施小计,就把本来对他的审判演变成了激烈的教派之争——就像我们看到的很多国家或者地区的议会常常出现的肉搏相见、拳脚相向的场面——审判也就不了了之。

面对极度混乱的场面,千夫长第一个想到的是犯人的安全,毕竟他还是罗马公民呢(22:25)!明显,当时的两派人马争吵之余,似乎动了血气,一派是恨不得把他立即置之死地,一派则奋力护卫他,保罗被双方推拉、撕扯,险象环生。因此,千夫长赶紧吩咐兵丁抢出保罗,并且带进营楼当中。想必千夫长是更加糊涂:这个保罗明明没有什么罪(29节),他的同胞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领袖人物,却或是要将他杀人灭口,或者为他大打出手,究竟是怎么了?这个民族真是不可思议!

3、主加力量

23:11  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说:“放心吧!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 

当天夜里,主再一次向保罗显现(18:9-11),给他加力量,肯定他在耶城为主所作的见证,明显指的是22:1-21;并且提醒他还要去罗马继续为主作见证。

这句话一方面是主对保罗的一个应许,表明会成就他的心愿(19:21),他会被平安无事地带到罗马去,但不是按照他自己的计划来实现;一面也是一个启发性的暗示,给他指出一条脱困的路,也是一条传福音的道路:上告于该撒(25:11)。因此不妨可以把保罗这次被动的罗马之行看作是他的第四次布道之旅。起点是耶路撒冷。

保罗在危急时刻总有神的照顾与支持。“主站在保罗旁边”的话,也是对我们的一个提醒:主在一切信靠他的人身边,是我们随时随在的帮助。

二、阴谋杀害

1、同谋起誓

23:12  到了天亮,犹太人同谋起誓说:“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 

23:13  这样同心起誓的有四十多人。 

23:14  他们来见祭司长和长老,说:“我们已经起了一个大誓,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什么。 

23:15  现在你们和公会要知会千夫长,叫他带下保罗到你们这里来,假作要详细察考他的事;我们已经预备好了,不等他来到跟前就杀他。” 

犹太人铲除危险分子的好事被千夫长搅黄之后,他们并不甘心。到了天亮,有四十多个犹太人起了一个大誓:若不杀保罗,就不吃不喝。他们起了誓之后,就来见祭司长和长老,就是公会成员,把他们起的这个大誓告诉他们。“我们已经起了一个大誓,”本句原文直译:“我们已经将我们自己捆绑在一个厉害的咒诅底下”,就是说,他们已经无法背誓。他们要求公会再次接触千夫长,将保罗带到公会,假装说要再进行详细的审讯。他们已经做好充分准备,在保罗未被审判之前,就可以将之击杀;保证万无一失。

犹太史学家约瑟夫认为,这批同心起誓要杀保罗的四十多名凶徒,可能就是主后66-70年起义反叛罗马政权的奋锐党当中的人,属极端恐怖分子。

显然,公会听到这样的举动也是心花怒放,毕竟是在铲除异端,手段是否光明正大就不管了;他们当初除掉耶稣的时候,不也同样是不惜以身试法嘛!真可谓如出一辙、一脉相承。正如耶稣曾经说过的:“时候将到,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事奉神。”(约16:2)

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是对付撒旦(或者撒旦的差役,顺服撒旦的人),也不应当采用犯罪的手段。这其实是非常荒唐的,采用撒旦惯用的犯罪手段来对付撒旦,本身就已经顺服了撒旦,还谈什么对付撒旦呢!

2、外甥送信

23:16  保罗的外甥听见他们设下埋伏,就来到营楼里告诉保罗。 

23:17  保罗请一个百夫长来,说:“你领这少年人去见千夫长,他有事告诉他。” 

23:18  于是把他领去见千夫长,说:“被囚的保罗请我到他那里,求我领这少年人来见你,他有事告诉你。” 

23:19  千夫长就拉着他的手,走到一旁,私下问他说:“你有什么事告诉我呢?” 

23:20  他说:“犹太人已经约定,要求你明天带下保罗到公会里去,假作要详细查问他的事。 

23:21  你切不要随从他们,因为他们有四十多人埋伏,已经起誓说,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现在预备好了,只等你应允。” 

23:22  于是千夫长打发少年人走,嘱咐他说:“不要告诉人你将这事报给我了。” 

上面我们看到,激进的犹太人与公会联手,决意除掉保罗;保罗也危在旦夕,并且毫不知情。但是,神监察一切,神又出手了。保罗的外甥得到了这样的消息,并且赶紧到营楼给舅舅送信。

这里出现了保罗的外甥,有些突兀。我们不十分清楚保罗的家庭情况。他的这位姐妹一定是住在耶城;丈夫可能是大祭司家族中的一员,所以有机会获悉暗杀保罗的阴谋,这样他的儿子(保罗的外甥)也能进入罗马驻军的营楼通知保罗。而保罗因拥有罗马公民籍(22:27)而享有特权,可在狱中接见访客。

保罗知道形势极其严峻,就赶紧请来一个百夫长,叫他把自己外甥领去见千夫长,因为有要事禀报。保罗没有透露事情的内容,显然,他不想因消息泄露而节外生枝。

百夫长没有辜负保罗所托,就赶紧领着保罗外甥见千夫长,并说明原因。千夫长看百夫长没有说明有什么事情,可能意识到非同寻常,就把保罗外甥拉到一旁,问他有什么事情。他就把犹太人的阴谋告诉千夫长,并且建议千夫长不要听从。这是保罗的外甥在报告事实时,惟一加插进来的建议,切中对策;可见神在此危急时刻,赏给这个少年人必要的勇气和智慧。

千夫长知道之后,就打发保罗外甥回去,并且特别嘱咐他不要走漏消息。一方面是为着他的安全设想,一方面也不让阴谋集团阻止千夫长连夜护送保罗离去的计划(参23节)。

我们看到在应对阴谋的时候,无论是保罗,保罗的外甥,还是千夫长,都尽可能守口如瓶,做好保密的工作。这也提醒我们,依靠神的同时,人也应当尽上应尽的责任。

三、送交巡抚

1、重兵护送

23:23  千夫长便叫了两个百夫长来,说:“预备步兵二百,马兵七十,长枪手二百,今夜亥初往该撒利亚去; 

23:24  也要预备牲口叫保罗骑上,护送到巡抚腓力斯那里去。” 

保罗外甥走后,千夫长随即着手安排将保罗送到在该撒利亚的巡抚腓力斯那里。该撒利亚是罗马巡抚驻节的地方,离耶路撒冷约有九十多公里。腓力斯的全名是安多尼·腓力斯,他原为一个奴隶,因他的兄弟巴拉斯获罗马皇帝尼罗的宠信,以致他不但得作自由的公民,并被提拔作了一省的巡抚。他从主后52年至60年作犹太的巡抚,此时是主后58年,故离他卸任还有两年(24:27)。腓力斯先后与三位公主结婚,此时为第三位夫人,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女儿土西拉(24:24)。

千夫长安排了一支相当大的特遣部队,想必是因为那股疯狂的凶杀势力相当可观:

1)、步兵二百。他们的任务是护送保罗由耶路撒冷到安提帕底(参32节),因为这段路程属丘陵地带,容易受到伏兵突如其来的袭击,故须在囚犯的前后左右配置步兵,严加防备。

2)、马兵七十。负责将保罗由安提帕底快速护送到该撒利亚。

3)、长枪手二百。“长枪手”的原文意思含糊不明,是指“另一类的武装军士”,有时也可指“附加的马匹和驮马”。

千夫长委派的是两个百夫长,叫他们着手准备。动身的时间是“亥初”,就是晚间九时,显然是想借着夜色掩护,尽可能避免受到攻击。并且还特别安排预备牲口给保罗骑行。

“牲口”指马或骡;千夫长对保罗的优遇,乃因他是罗马人;任何罗马籍的公民若因疏忽而遇害,便须负起严重的后果。因此千夫长不敢大意。

2、文书说明

23:25  千夫长又写了文书, 

23:26  大略说:革老丢吕西亚请巡抚腓力斯大人安。 

23:27  这人被犹太人拿住,将要杀害,我得知他是罗马人,就带兵丁下去救他出来。 

23:28  因要知道他们告他的缘故,我就带他下到他们的公会去, 

23:29  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们律法的辩论,并没有什么该死该绑的罪名。 

23:30  后来有人把要害他的计谋告诉我,我就立时解他到你那里去,又吩咐告他的人在你面前告他。(注:有古卷在此有“愿你平安!”) 

千夫长又写了文书,就是公函,说明情况:

1)、“革老丢吕西亚请巡抚腓力斯大人安。”当时一般公函的开头格式,是先列出写信人与收信人的名字,以及问候语。“革老丢?吕西亚”是千夫长的正式复名。

2)、他说保罗被犹太人抓住,就要将其杀害的时候,他得知保罗是罗马人,因此随即带领兵丁解救。千夫长加插这句话,一方面是为着讨好罗马当局;一方面也是掩饰自己,美化自己,因为他并不是在带兵抢救保罗之前得知保罗罗马人身份,乃是在准备动手拷问时才知道(22:25-29)。

3)、他说已经邀请犹太公会配合审讯,但是所查到的关于保罗被告的原因是因着犹太人的律法产生的辩论,并没有什么该死该绑的罪名。就是说并没有触犯罗马法律。

4)、之所以要送交巡抚,是因为得知有人要阴谋杀害保罗。同时他已经吩咐那些状告保罗的人,到巡抚面前再行状告。千夫长此刻尚未作此吩咐,只是预料当这封信送达时,他已发出这道通知。

3、安全送到

23:31  于是兵丁照所吩咐他们的,将保罗夜里带到安提帕底。 

23:32  第二天让马兵护送,他们就回营楼去。 

23:33  马兵来到该撒利亚,把文书呈给巡抚,便叫保罗站在他面前。 

23:34  巡抚看了文书,问保罗是哪省的人。既晓得他是基利家人, 

23:35  就说:“等告你的人来到,我要细听你的事。”便吩咐人把他看守在希律的衙门里。

到了预定的时间(23节),这支特遣部队就出发,先把保罗连夜送到安提帕底。安提帕底是一军事基地,为大希律所建;它位于从耶路撒冷到该撒利亚的中途,先往西行约三十五公里到吕大,然后折往北行经安提帕底到该撒利亚;安提帕底即在吕大之北约十五公里,该撒利亚之南约四十五公里。该撒利亚则是罗马管辖撒玛利亚和犹太地的总部。

第二天,就让马兵护送,步兵则返回耶路撒冷的营楼。从安提帕底到该撒利亚的路乃是一片平原地带,居民多数为外邦人。

到达该撒利亚之后,就把千夫长的公函交给巡抚,并且叫保罗站在他面前。巡抚看了公函之后,就询问保罗是哪里人。这是要查明保罗是否在他的司法权限之内,因为按当时的罗马法例,犯人虽然通常在犯事的省分受审,但也有可能被解返原居的省分受审。

明显保罗告知是基利家人。基利家在当时并不是独立的省分,而是隶属叙利亚省,归巡抚腓力斯管辖,故保罗的案件由他负责审讯。因此,他就告知保罗,一等状告保罗的人来到,他就会仔细审讯的。说完之后,就吩咐手下将保罗看守在希律的衙门内。

希律的衙门原是大希律在该撒利亚为他自己所建的宫殿,被罗马政府改用作巡抚的官式总部。腓力斯没有把保罗囚在一般的监狱中,而将他看守在官邸里,算是对他相当宽大的表示了。

四、反省反思

1、如何正确认识圣经教导的“凭良心做人”?

2、大祭司为什么吩咐人对保罗掌嘴?可以说明什么?如何认识保罗愤怒的反应?

3、如何认识保罗挑起公会的派别之争以求自保?

4、可以用犯罪手段对付撒旦的差役或者顺服撒旦的人吗?

5、神是怎样再次出手拯救保罗的?保罗和千夫长非常注意保密给我们什么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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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讲:在腓力斯面前受审

读经:徒24章

内容:

一、辩士的陈词

24:1  过了五天,大祭司亚拿尼亚同几个长老和一个辩士帖土罗下来,向巡抚控告保罗。 

24:2  保罗被提了来,帖土罗就告他说: 

24:3  “腓力斯大人,我们因你得以大享太平,并且这一国的弊病,因着你的先见得以更正了,我们随时随地满心感谢不尽。 

24:4  惟恐多说,你嫌烦絮,只求你宽容听我们说几句话。 

24:5  我们看这个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又是拿撒勒教党里的一个头目, 

24:6  连圣殿他也想要污秽。我们把他捉住了(注:有古卷在此有“要按我们的律法审问, 

24:7  不料,千夫长吕西亚前来,甚是强横,从我们手中把他夺去,吩咐告他的人到你这里来。”)。 

24:8  你自己究问他,就可以知道我们告他的一切事了。” 

24:9  众犹太人也随着告他说:“事情诚然是这样。” 

保罗被带到该撒利亚的腓力斯那里,五天之后,大祭司亚拿尼亚带着几个人来到该撒利亚,为的是向巡抚腓力斯控告保罗。随行还带了一个辩士,代表他们控告保罗,叫帖土罗(1节)。“辩士”是能言善道的律师。帖土罗可能是罗马人,更可能是希腊人,熟悉罗马法律和诉讼的程序。

保罗随即被提了来,接受审讯。帖土罗就对保罗进行控告(2节)。

1、  他先恭维腓力斯一番:

1)、“我们因你得以大享太平”(3节)——据说腓力斯用高压手段统治犹太地,整肃盗

党,取缔暗杀组织,粉碎了由一个埃及人所发动的叛乱(21:38),故维持了几年的平静。

2)、“并且这一国的弊病,因你的先见得以更正了”(3节)——本句在原文可译为:“因着你的远见,在国中兴起了改革”;它与“我们因你得以大享太平”一起原属第二节,因中文不习惯将人名放在句子的后面,故在翻译时改列本节。事实上,根据历史的记载,并未见他有什么革新或改进;而帖土罗却还说“我们随时随地满心感谢不尽”,可以想见他满脸堆笑的谄媚之态。

当然,帖土罗的话也不都是阿谀之词。不过,后来腓力斯终因处理不当而遭罗马当局罢官。

3)、“惟恐多说,你嫌烦絮”(4节)——原文是“为免叫你生厌而不再多言”,意即“闲话少说,言归正传”。帖土罗还不忘像奴才一般说求腓力斯宽容他下面的啰嗦之语。

2、接着就控告保罗三条罪状。

1)、“是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5节)—— 对罗马政府而言,犹太人若只因信仰而起的争执,通常不予过问;但若涉及煽动造反,便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帖土罗说,保罗就是这样的人,他煽动犹太人造反;这样的人在他们看来,就像瘟疫,人人唯恐避之不及。

2)、“又是拿撒勒教党里的一个头目”(5节)——作一个未经罗马当局批准的教派领袖就是抵触法律。“拿撒勒教党”即指拿撒勒人耶稣的跟从者。从前拿撒勒人耶稣是被巡抚彼拉多以“犹太人的王”之罪名处死的(太27:37),所以:他的党羽很容易被视为反叛份子。“拿撒勒教党”这名称也含有轻蔑之意。

3)、“连圣殿他也想要污秽”(6节)—— 罗马政府为了安抚犹太人,容许他们对圣殿的自主权,若有人带外邦人擅闯圣殿内院、玷污圣殿,特准他们按犹太律法处死(21:28)“想要”表示他们的指控已经从实际的污秽圣殿,降级到尚在阴谋策划的阶段。

7节是古卷添加的,就是说顺便也参了千夫长一本,说犹太人正按照自己的律法审问,结果千夫长强硬干预,把保罗夺去,又安排到巡抚面前控告。言下之意,现在这样的大费周折,全都怪千夫长一意孤行。

帖土罗最后请腓力斯亲自查问保罗,相信必定能够问个水落石出。同行的犹太人也随声附和,表明帖土罗所言完全属实(8-9节))。

事实是一派胡言。

二、保罗的自辩

24:10  巡抚点头叫保罗说话。他就说:“我知道你在这国里断事多年,所以我乐意为自己分诉。  

24:11  你查问就可以知道,从我上耶路撒冷礼拜到今日,不过有十二天。 

24:12  他们并没有看见我在殿里,或是在会堂里,或是在城里,和人辩论,耸动众人。 

24:13  他们现在所告我的事并不能对你证实了。 

24:14  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认,就是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我正按着那道事奉我祖宗的 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 

24:15  并且靠着 神,盼望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就是他们自己也有这个盼望。 

24:16  我因此自己勉励,对 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24:17  过了几年,我带着周济本国的捐项和供献的物上去。  

24:18  正献的时候,他们看见我在殿里已经洁净了,并没有聚众,也没有吵嚷,惟有几个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 

24:19  他们若有告我的事,就应当到你面前来告我。 

24:20  即或不然,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会前有妄为的地方,他们自己也可以说明。 

24:21  纵然有,也不过一句话,就是我站在他们中间大声说:‘我今日在你们面前受审,是为死人复活的道理。’” 

巡抚就叫保罗自辩。这也是保罗的第二篇申辩词(参22:1-21)。

1、他先提到腓力斯在犹太地“断事多年”,所以他乐意为自己辩解(10节)。保罗这话的意思是,既然腓力斯在犹太地治理多年,对犹太人之间的事务应相当熟悉,故对此案的判断理当没有困难。注意保罗的开场白,并没有像帖土罗那样的奉承、阿谀(参3节)。

2、他指出一个简单的事实,就是说他从上耶路撒冷礼拜到受审的现在,不过十二天的时间(11节)。他上耶路撒冷是作礼拜去的,不是去鼓动生乱;“十二天”指包括在耶路撒冷约有七天(21:27)和在该撒利亚五天(参1节)。他的意思是说,在这样短促的时间里,他的所言所行,究竟是为着礼拜或是为着鼓动生乱,很容易查明。时间之短,不足以煽动多少骚动;事过不久,找证人并不困难,如果他确实煽动了动乱的话。

3、他继续指出,这些控告他的人,并没有看见他曾经在哪里与人辩论,或者耸动群众(12节)。“辩论”是针对反对者,“耸动”是针对一般的群众;这两者乃是惹起动乱的两个主要手段。

4、他说,一个明显的证据是,他们所控告的事情并没有实据(13节);如果有,他们就必然会拿出来。就是说,他们说他鼓动叛乱(参5节)纯粹是捏造事实,是诬告。

5、他接着指出他真正被他们恨恶的原因所在,就是他现在所信奉所传扬的福音,被他们污蔑为异端,即背离犹太教的信仰(参5节)。

他向腓力斯承认,他正在按照这个道侍奉神,但是事实上和他们所侍奉的是同一位真神。他“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意指他的信仰乃承接犹太人历来正统的经典,耶稣就是旧约一再预言的基督。

他还靠着神,盼望所有的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善者得奖赏,恶者受惩罚。而这个普遍复活的盼望也是法利赛人的盼望(比较但12:2;约5:28-29)。

正因为复活后面对的审判是根据人平日的行为,所以他勉励自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14-16节)。因此,他所信的并不是异端。

6、在驳斥了鼓动叛乱的诬告之后,他提到这次的耶城之行,他负有陪同亚该亚、马其顿、亚西亚各省众教会的代表(20:4),把捐资送到耶路撒冷的任务(17节;林前16:3-4;林后8:1-4;9:1-4)。

7、他去圣殿是为了行洁净的礼(21:23-24)。“供献的物”,可能是指保罗资助那些要完成誓愿的人,在洁净的日期满足时献祭所需的祭物(21:27-29)。他已经在圣殿行了洁净之礼,只等洁净的日期满足祭司献祭(21:26),并没有聚众,也没有吵嚷,这是在殿里的犹太人亲眼所见的。“惟有几个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18节),这是一个不完整的语句,应该再加上“耸动众人,胡乱指控”之类的说明(21:27-28)。

他提出一个十分有力的证据是,如果他确实污秽圣殿(参6节),那几个控告他的从亚西亚到耶路撒冷来过节的犹太人(参18节;21:27)就应当来作证;但是他们现在并没有来作证,这就表明纯粹是诬告,是无中生有。

8、他继续提到在公会面前的表现。他说就算鼓动叛乱、污秽圣殿的事情因为没有对证而不了了之,那么现在站在巡抚面前控告他的大祭司等人,他曾在公会面前接受他们的审判。如果他在公会接受审判的时候有什么不正当的地方,他们也可以现在就指出来(20节)。这其实是向在场的犹太人挑战,叫他们说明,他在他们面前犯了什么罪。

他再退一步说,在公会审判过程中他就算是有过错的话,不过是一句话:“我今日在你们面前受审,是为死人复活的道理”(21节;23:6)。而这充其量只是信仰上的分歧而已,并没有违反罗马法律。

保罗就这样根据事实逐条反驳,使得这些诬告他的犹太人,以及他们所请的巧舌如簧的辩士帖土罗,全都哑口无言。

三、支吾其辞

24:22  腓力斯本是详细晓得这道,就支吾他们说:“且等千夫长吕西亚下来,我要审断你们的事。” 

24:23  于是吩咐百夫长看守保罗,并且宽待他,也不拦阻他的亲友来供给他。 

腓力斯对于保罗所讲的福音“本是详细晓得”, 他对基督教信仰的一些认识,也许是由他的犹太籍夫人土西拉而得来的(24节)。“详细晓得”是比较式的用语,指腓力斯对基督教道理的认识,超过一般人士。

他听了保罗的自辩之后,也知道保罗并没有触犯罗马法律,应当当众清楚说明这一点;但是他却支吾其辞,说还是等千夫长吕西亚下来,再另行审断。其实他清楚吕西亚也是认定保罗没有犯罪(23:29),因此现在这样讲只是缓兵之计。

“支吾”原文含有“说不出来”的意思;意即不当场宣告他的断案。腓力斯显然知道保罗没有犯下任何罪行,抵触罗马法律。但他若宣判保罗无罪,就会得罪了犹太人的领袖们。因此,他为了政治上的理由,就采取权宜之计,拖延审讯,等到时机适当时再摊开谜底。

 显然,腓力斯这样的态度,也令前来控告保罗的祭司长等人大失所望;但是,毕竟腓力斯是罗马巡抚,自己是亡国奴,又能拿他怎样呢!只能是铩羽而归。

 腓力斯吩咐百夫长看守保罗,并且宽待他,也允许他的亲友供给他。

“宽待”,意即给予保罗某种程度的自由。保罗既是罗马公民,又没有被定任何罪状,所以他能够获得与一般囚犯不同的待遇,而只被软禁看管,其情况类似他在罗马等候审讯时一样(28:30-31)。

 四、再审保罗

24:24  过了几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犹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来到,就叫了保罗来,听他讲论信基督耶稣的道。 

24:25  保罗讲论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腓力斯甚觉恐惧,说:“你暂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来。” 

24:26  腓力斯又指望保罗送他银钱,所以屡次叫他来,和他谈论。 

24:27  过了两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留保罗在监里。 

过了几天,腓力斯偕同夫人土西拉一同来到保罗所在的希律的衙门内(23:35),再次提审保罗。可能是他回去把保罗的情况告诉了夫人土西拉,她很好奇,就想看看保罗是何许人也,因此特意过来听听保罗所传讲的福音。土西拉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幼女,先嫁给米沙王(Emesa),后又改嫁腓力斯,成为他的第三任妻子。

保罗也没有客气,就给他们传讲基督耶稣,传讲神的性情比如“公义”、“节制”,还有耶稣再临的末日审判。“讲论”原文是“透彻地讲论、讨论、争辩”;“公义”意指行事公正,诸如秉公处理政务、待人不可有偏见等;“节制”意指约束肉体的邪情私欲,不使放纵。

腓力斯听了很害怕,这必然是因为他自己的行为不符公义和节制的要求,而面对将来的审判,难免心生不安与恐惧。他就故伎重演(22节),对保罗支吾其辞。“等我得便”意即“我心虽许,但因身受环境的牵挂,所以现在不能决志;或许将来环境改变了,当乐意为之”。这是一般世人推拖福音的遁词。腓力斯也许是由于欲望、骄傲、贪婪和野心等的作祟,使他觉得不便立即改变他的生活和行事的方式。

腓力斯又指望保罗贿赂他,甚至可能公然索贿,因此多次叫保罗来和谈论。可能因为保罗在先前的辩词里提到带着周济的款项到耶路撒冷来(参17节),并且他在监里,也常有外邦教会济助他(参腓2:25),而被贪官误认为有利可图。但是,他的如意算盘打错了,保罗没有送他一分钱。

就这样一拖就是两年。相信这样漫长的监狱生活,早就叫很多人抱怨叫屈了。按照当时的罗马法律,未被判罪的人,拘留不得超过两年,显然保罗遭受了腓力斯不合法的待遇。

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波求·非斯都是在主后60年继腓力斯任犹太巡抚,任内曾极谋求恢复犹太地的秩序,徒劳无功,后死于任内。而腓力斯因处理该撒利亚的种族动乱事件不当,而被罗马当局革职召回。

腓力斯虽然自身难保,但是他却违法将保罗留在监里,为的是讨犹太人的喜欢。因为他被控渎职,不久需要在罗马的法庭中面对犹太人,所以不想为着保罗再激怒更多的犹太人,以免对自己不利。

五、反省反思

1、帖土罗控告保罗哪三条罪状?保罗又是怎样逐条反驳的?

2、腓力斯为什么对保罗以及控告保罗的人都支吾其辞?结合他的表现试说说被罪污染之后的良心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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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卅一讲:在非斯都面前受审

读经:徒25章

内容:

一、急赴耶路撒冷

25:1  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该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 

25:2  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 

25:3  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 

25:4  非斯都却回答说:“保罗押在该撒利亚,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 

25:5  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么不是,就可以告他。” 

非斯都(Festus)于主后60年接续腓力斯担任犹太地的巡抚(24:27),两年后死于任内;他的为人虽然没有像腓力斯那样败坏,但仍免不了官场“迎合民意居先,主持正义押后”的心态(参9节),所以保罗在他的监管下并没有得到更好的待遇。

上任才过了三天,就从该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他丝毫不敢怠慢,急于谋求解决前任巡抚所留下来的种族动乱问题(24:27)。也可会晤犹太人的领袖,拉拢交情,争取他们的合作。

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领袖趁着罗马巡抚新官上任,以为这是比较好商量的良机,所以重提对保罗的控告,盼望一举了却他们的心愿。他们竭力央求非斯都,将保罗提到耶城来,他们好半路截杀他。当然,他们不会亲自动手,而是让那些偏激狂热的犹太人(23:12-15)去做。

但是,非斯都没有同意,他知道若没有当事人的同意,不能将一个罗马公民交给犹太公会处理。因此,他说自己就快回到该撒利亚,他们可以委派有权势的人作为代表一同过去;在那里可以控告保罗,如果保罗确实有罪的话。

二、审讯保罗

25:6  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该撒利亚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 

25:7  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 

25:8  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该撒,我都没有干犯。” 

25:9  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 

25:10  保罗说:“我站在该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25:11  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该撒。” 

25:12  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你既上告于该撒,可以往该撒那里去。” 

非斯都在耶城逗留不久,就回到该撒利亚。第二天就坐堂审问保罗,显然他对这个案件很重视(6节)。

保罗带到了,从耶城来的犹太人站在他周围,控告他许多重大的事情(7节),就是足以置他于死地的事情。犹太人知道,若是以宗教观点的歧异为理由来控告保罗,是不会被罗马法庭接纳而定罪的,所以他们必定捏造一些政治上重大的罪名来指控他,比如破坏罗马法律、扰乱社会安宁、鼓动革命反叛该撒等。这显然是老调重弹(24:5-6),而且又没有证据证人,或者证据薄弱,无法采信。

控告完毕,保罗就自辩,说他对于犹太人的律法、圣殿、该撒等,都没有干犯(8节)。

结合下文18-19节可知,这次的控辩没有详记,只记下要点,具体内容应该和24:3-11所记的内容差不多。

但是,非斯都和前任腓力斯一样,宁愿讨好群众而牺牲事实(24:27),他问保罗是否愿意去耶路撒冷受审(9节)。看起来仅仅是换个地方,其实是为了让犹太人的阴谋得逞。相信他这样说的时候,在场的犹太人必然向他投以感激的目光。

显然,保罗看出了非斯都的诡计,他知道去耶城等于就是送死。当初正是因为犹太人阴谋杀害他,他才被千夫长吕西亚送到该撒利亚的(23:12-35)。因此他严肃的提醒非斯都:他现在是站在该撒的法庭上,这里就是他应当受审的地方(10节)。等于明确的告诉非斯都他不同意去耶路撒冷;而且也暗示非斯都,既然身为皇帝的代表,获皇帝授权审理司法案件,就应当在罗马帝国的法庭上根据罗马法律审案。

他继续提醒道:他并没有向犹太人行过不义的事情,非斯都是非常清楚的(10节;参18节);他如果确实行了不义的事情,或者犯了死罪,他宁愿受死。但是,犹太人所控告的都是谎言,是诬告,非斯都应当将他无罪释放,而且谁也没有权利把他交给他们(11节)。保罗的意思很清楚,就是说他知道非斯都这样建议纯粹是为了讨好犹太人,但是他是罗马公民,他不同意,非斯都就无权将他交给犹太公会。

最后,他申明,他要上告到该撒那里(11节)。罗马公民享有公平受审的权利,若认为在省级法庭得不到公正的审断,任何人均可上诉到皇帝面前,受皇帝亲审;只有现场被捉拿的杀人犯或盗匪,才不得上诉。“上诉该撒”(Caesaren Appello)是一句法律名词,罗马公民一呼叫此言,有关他的案件便须呈在该撒面前。明显,保罗要求在罗马帝国最高法庭受审。

保罗坚持上诉该撒,一方面是要表明他所信的福音,并不违背犹太法律,也不违背罗马法律,这样可以杜绝犹太人对这信仰的毁谤(7节;21:20-21;24:5-6)。他一直为此事辩白,直至殉道(提后4:16-17)。一方面,正如上面讲到的,他知道回到耶城受审,不可能得到公正的审判,只能白白送死而已。还有,他应当一直记得主亲口对他说的“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23:11),因此他知道去罗马是合主心意的路,他可以将福音传到罗马;或者说,上诉也给他开了去罗马传道的门。

看到保罗态度如此坚决,非斯都也无可奈何。他就和议会商量(议会是由行政官员与法律专家为罗马巡抚所组成的咨询机关),最终只能同意保罗的要求(12节)。

这次审讯结果又让盼望两年的犹太人扫兴而归。神又一次保护了保罗。

三、告知亚基帕王

25:13  过了些日子,亚基帕王和百尼基氏来到该撒利亚,问非斯都安。 

25:14  在那里住了多日,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说:“这里有一个人,是腓力斯留在监里的。 

25:15  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祭司长和犹太的长老将他的事禀报了我,求我定他的罪。 

25:16  我对他们说:‘无论什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 

25:17  及至他们都来到这里,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来。 

25:18  告他的人站着告他,所告的,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 

25:19  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 

25:20  这些事当怎样究问,我心里作难,所以问他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听审吗?’ 

25:21  但保罗求我留下他,要听皇上审断,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该撒那里去。” 

25:22  亚基帕对非斯都说:“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非斯都说:“明天你可以听。” 

提审保罗之事过去一段时间之后,亚基帕王和妹妹百尼基来到该撒利亚,向非斯都问安(13节)。这是官场惯例,附近官员在新官上任时会前来向原先的官员礼貌地问候致意,互相结交、和睦相处,这对彼此都有益处。

亚基帕王是亚基帕二世,是大希律的曾孙,是出名的犹太宗教问题专家。在他父亲希律亚基帕一世(12:1,23)过世后,被罗马皇帝册封为加利利和庇哩亚的王。册封时间在主后53年,他定该撒利亚为首邑,取得了耶路撒冷圣殿财政监理权,并有权委派大祭司,负责保管大祭司一年一度在大赎罪日所穿的大礼服,因此,有时他被称为“犹太教会的世俗首长”。他的地位可以和罗马新派来的巡抚平起平坐。他此时不过30岁左右。在耶路撒冷被毁的动乱中,他拥护罗马。死于主后100年,是希律王朝的最后一代王。

百尼基和前任巡抚腓力斯的妻子土西拉(24:24),均为亚基帕王的姊妹,她比土西拉大10岁。据说百尼基先嫁给叔叔,在丈夫死后回娘家与兄长同住,引起谣言,说他们两人有乱伦的暧昧关系。曾短暂嫁给基利家王波利孟,又回到亚基帕身边,且公开成为罗马皇帝提多的情妇。有“小犹太的埃及妖后克丽奥帕特拉”之称。

他们兄妹二人在该撒利亚住了很久,非斯都就主动的把保罗的事情告诉亚基帕王(14节)。他的动机至少有两个:他正苦于如何向皇帝陈奏保罗的案情(参26-27节);亚基帕王是犹太宗教问题专家,可以在这方面提供帮助。他说:

1、这个犯人是前任腓力斯留在监里的(14节)。等于告诉亚基帕是他的妹夫遗留下的问题。

2、他在耶城的时候,犹太领袖把保罗的事情告诉了他,并且请求他定罪保罗,但是他没有同意。因为这不合乎罗马条例(15-16节)。当时的罗马帝国已有很完善的法律制度,各级官员均须按条例审断。罗马的法律摘要(Digest)注明,必须经过被告的辩护程序之后,方可定案。

非斯都这样说,既是陈述事实,也是显示自己对罗马条例的精通和严格遵守。

3、他等到控告保罗的犹太人和他一同回到该撒利亚,就没有耽延,第二天就坐堂审案(17节)。这也多少为了显示他是多么干练和果断。

4、听完双方的控辩,他发现保罗并没有犯下违反罗马法律的罪行(18节),这也是他后来一再强调的(25节;26:31)。只不过是几样辩论而已,争执的焦点是敬畏鬼神,还有就是耶稣的复活(19节)。

非斯都虽然是新上任,对基督教信仰所知不多,但却能抓住争执的要点,就是耶稣的复活。

5、他坦承这样的控告不知道如何定夺,因此就问保罗愿不愿意上耶路撒冷受审;但是保罗没有同意,反而求他留下,听候皇上审断(20-21节)。非斯都虽然知道保罗并没有触犯任何法例,应获释放,但犹太人坚持要定他的罪,非斯都因此左右为难。

显然,非斯都没有把自己要迎合犹太人阴谋的动机说出来,这才是他要带保罗去耶城受审的真正原因。而且,还添油加醋说是保罗祈求留在该撒利亚。

听完非斯都的叙述之后,亚基帕当即表示自己也愿意听听保罗的辩论。非斯都欣然应允,告诉他明天就可以听到。

亚基帕王与他的叔祖希律安提帕一样,很有兴趣查明传说中人物的究竟(路23:8),想亲自听保罗的见证,这就给了机会能够首次应验主对亚拿尼亚说的话:“他是我所拣选的器皿,要在…君王…面前,宣扬我的名”(9:15)。

四、再审保罗

25:23  第二天,亚基帕和百尼基大张威势而来,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进了公厅。非斯都吩咐一声,就有人将保罗带进来。 

25:24  非斯都说:“亚基帕王和在这里的诸位啊,你们看这人,就是一切犹太人在耶路撒冷和这里,曾向我恳求呼叫说:‘不可容他再活着!’ 

25:25  但我查明他没有犯什么该死的罪,并且他自己上告于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 

25:26  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带他到你们面前,也特意带他到你亚基帕王面前,为要在查问之后有所陈奏。 

25:27  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第二天,亚基帕和百尼基“大张威势”而来,用现在的话就是摆谱。同着千夫长(当时在该撒利亚驻有五营军队,故共有五名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进了公厅。

公厅不是指审判的公堂(参6节),因为他们不是正式开庭审讯案件,只不过是为了评估案情以取得陈奏资料(参26-27节)而特地举行的听证会。它是一间当时适宜盛会的会客大厅,可供政要人物一同在场旁听。

非斯都吩咐将保罗带进来,然后就对现场的众人说:这个站在眼前的犯人,在耶城和该撒利亚,所有的犹太人曾经向他恳求不可让这个人存活于世。很显然,非斯都是夸大其辞了,向他恳求的只是犹太教的领袖,代表那天在圣殿中引起暴乱的群众(21:27-30)说话,并非耶路撒冷城一切犹太人。

但是,他经过审查,并没有发现保罗有什么该死的罪行。因着保罗要上告于皇帝,因此他定意把保罗送交到皇帝那里。可他自己也很烦恼,因为他没有什么可以用来向皇帝奏明的。按罗马的法律,凡是向该撒上诉的案件,各省级官员不但要将涉案之人送去罗马,并且也要附送一份关于该案及被告罪状的书面报告,此种文书称之为Litterae dimissoriae。目前就只好将犯人带到这个公厅,也是特意带到亚基帕王面前,希望在查问之后能找到可以陈奏皇上的理由。显然,他知道,无缘无故的解送囚犯是不合理的。

“主上”即皇帝(该撒);当时的皇帝是尼禄(主后54-68年)。把保罗带到亚基帕王面前,除了满足此人的好奇心外,也希望听听他的意见;因为亚基帕王比较熟悉法利赛人与撒都该人间的不同看法,犹太教与基督教信仰的分歧点,以及犹太人的习俗、惯例等。

五、反省反思

1、非斯都建议保罗到耶路撒冷受审的原因是什么?他和腓力斯为什么都要讨好犹太人?给我们什么教训?

2、保罗为什么要求上告他该撒?是否与他教导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罗12:19)矛盾?

3、非斯都为什么要把保罗的情况主动告诉亚基帕?亚基帕想见保罗的动机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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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卅二讲:在亚基帕王面前自辩

读经:徒26章

内容:

一、开场白

26:1  亚基帕对保罗说:“准你为自己辩明。”于是保罗伸手分诉说: 

26:2  “亚基帕王啊,犹太人所告我的一切事,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诉,实为万幸! 

26:3  更可幸的,是你熟悉犹太人的规矩和他们的辩论,所以求你耐心听我。 

伸手,乃敬礼的姿势。

上一章最后,非斯都为能够得到亚基帕王的帮助,也是为满足他的好奇心,就在公厅里面举行了一次非正式的听证会。

亚基帕王就吩咐保罗,允许他为自己辩解。于是,保罗就开始自辩。这也是他第三篇申辩词。

他在开场白当中,表示能够在亚基帕面前自辩,深感万幸。这虽是客套话,但却是出于真心的感叹,丝毫没有谄媚的意味。他所以有此感慨,乃因为罗马巡抚非斯都对犹太人和基督徒的信仰完全陌生,无法深入了解,以致他的自我辩护,有如对牛弹琴一般(参24节;25:19)。

他解释感到幸运的原因是,他知道亚基帕王是犹太宗教问题专家,也是犹太人利益的公认保护人,因此他恳求这样的行家里手耐心聆听他的辩白。

基督徒虽然不说奉承的话,但也不可忽略该有的礼貌。

二、辉煌的履历

26:4  我从起初在本国的民中,并在耶路撒冷,自幼为人如何,犹太人都知道。 

26:5  他们若肯作见证,就晓得我从起初是按着我们教中最严紧的教门作了法利赛人。 

26:6  现在我站在这里受审,是因为指望 神向我们祖宗所应许的。 

26:7  这应许,我们十二个支派,昼夜切切地事奉 神,都指望得着。王啊,我被犹太人控告,就是因这指望。 

26:8  神叫死人复活,你们为什么看作不可信的呢? 

26:9  从前我自己以为应当多方攻击拿撒勒人耶稣的名, 

26:10  我在耶路撒冷也曾这样行了。既从祭司长得了权柄,我就把许多圣徒囚在监里;他们被杀,我也出名定案。 

26:11  在各会堂,我屡次用刑强逼他们说亵渎的话,又分外恼恨他们,甚至追逼他们直到外邦的城邑。 

保罗又说到自己曾经辉煌的履历。他自幼就有不凡的表现(加1:14),无论是在故乡大数,还是在耶城。这是很多同胞知道的。他特别提到,他曾经在犹太教当中加入了信仰较为纯正、严格遵守摩西律法的法利赛教派,作了法利赛人(1-2节)。不过,这次叙述没有像第一篇自辩词那样提到他曾经在经学名师迦玛列门下受教(22:3),因为这也是很多犹太人知道的。

保罗这次特别提到了他这次被捕受审的根本原因,就是指望神曾经向犹太人的祖宗亚伯拉罕所作的应许。而这个应许是以色列十二个支派朝思暮想、切切盼望的(6-7节;比较路2:37)。

保罗这里所提到的应许是指神向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应许的,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他们的后裔得福(创22:18);这应许应验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身上。对犹太人来说,神所应许的乃是指弥赛亚来拯救他们;对保罗来说,主耶稣的死而复活显明他就是犹太人所指望的弥赛亚。相信主耶稣就是弥赛亚,并宣告他已经复活,这两件事情乃是狂热的犹太教徒所不能容忍的,保罗因此受同胞的控告。

保罗向在场的所有人发出挑战:神已经叫耶稣从死里复活,他们为什么看作是谎言而不可信呢(8节)?

保罗接下来说到自己的经历。他曾经也和很多犹太人一样,并不相信耶稣已经死而复活,因此也认为基督教是异端,他应当为神的荣耀而消灭异端。他就千方百计的攻击拿撒勒人耶稣:曾经在耶路撒冷抓捕很多基督徒;他们被杀的时候,他定出罪名;在各个会堂屡次用刑强迫他们说亵渎的话,就是亵渎污蔑主耶稣的话;又非常恼恨他们,甚至到外邦的城邑追逼他们(9-11节)。

保罗这次叙述自己逼迫基督徒的经历,比8: 3和22:4更为详细。

三、被光照拣选

26:12  那时,我领了祭司长的权柄和命令,往大马色去。 

26:13  王啊,我在路上,晌午的时候,看见从天发光,比日头还亮,四面照着我并与我同行的人。 

26:14  我们都仆倒在地,我就听见有声音用希伯来话向我说:‘扫罗,扫罗!为什么逼迫我?你用脚踢刺是难的!’ 

26:15  我说:‘主啊,你是谁?’主说:‘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稣。 

26:16  你起来站着!我特意向你显现,要派你作执事,作见证,将你所看见的事和我将要指示你的事证明出来。 

26:17  我也要救你脱离百姓和外邦人的手。 

26:18  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 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 

保罗接着又一次说到了大马色路上被主光照拣选的经历,相比9:1-19和22:1-16两处的记载,更为简略。

1、主耶稣对保罗的责问,增加了使用的语言“希伯来话”(14节), 就是当时巴勒斯坦地所通用的亚兰话;主耶稣在世的时候,说的是亚兰话(参太27:46);还增加了“你用脚踢刺是难的”(14节), 这是一句俗语,“刺”是当时农夫训练耕牛的一种方法。有时牛会踢锄地的犁或车,要它拉的时候,因不愿拉而用脚踢,农夫就在它要踢的地方装上有刺的板或棍,使牛踢的时候觉得痛而停止再踢,结果就会顺服主人。故这句话的含意是说:“你这样逼迫我,只会给你自己带来更多的麻烦。”就是说,尘土所造的、渺小的人,与神作对,只能是螳臂挡车、自不量力,人怎能抗拒神的旨意?

2、把亚拿尼亚转述关于保罗使命的话变成了主直接说的话,而且更为详细(对比9:6,15-17;22:10,14-15)。

1)、作执事(16节)。是为着执行主所托付的职事,主要与事奉工作有关。

2)、作见证,将所看见的事和主所指示的事证明出来(16节)。见证是为着显明主复活的生命,主要与生活为人有关。

3)、应许拯救保罗脱离犹太人和外邦人的逼迫(17节)。暗示保罗的事奉生涯,必将遭受人的反对和迫害,但主应许必作他的保护。这也等于告诉现场的听众,他正在遭受逼迫。

4)、差遣保罗到外邦人那里去传扬福音,叫他们里面的眼睛被神开启,看清楚自己是罪人,需要耶稣的拯救,认罪悔改信耶稣;从不认识神的黑暗当中归向认识神的光明当中,因为神就是真光;从原来被撒旦辖制到信靠真神脱离撒旦的辖制;因信耶稣罪得赦免,被神称义;与所有蒙恩得救的人一同得到神所赐的属灵产业(18节),就是今世因信得到永生——神的生命进来,圣灵内住,将来在耶稣再临的时候,穿上属天的形体进入圣城新耶路撒冷,与神永远在一起。

保罗叙述这段让他永远不能忘怀的经历,目的是解释他发生转变的原因,怎样从一个根本不相信耶稣死里复活的人,一个以铲除异端为己任的斗士,到亲身经历到复活的耶稣亲自的显现,而转变为一个基督徒,一个热心传扬福音的使徒。这次亲身经历,也彻底让他明白了耶稣就是神为犹太人和世人预备的救主,而他和他的同胞犹太人又是多么的无知和刚硬!

四、遵命而行

26:19  亚基帕王啊,我故此没有违背那从天上来的异象, 

26:20  先在大马色,后在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以及外邦,劝勉他们应当悔改归向 神,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 

26:21  因此,犹太人在殿里拿住我,想要杀我。 

26:22  然而我蒙 神的帮助,直到今日还站得住,对着尊贵、卑贱、老幼作见证。所讲的,并不外乎众先知和摩西所说将来必成的事, 

26:23  就是基督必须受害,并且因从死里复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传给百姓和外邦人。” 

保罗再次呼唤亚基帕王(参2节),他说正因为有这样亲身的经历,所以就没有违背主亲自差遣的异象,先在大马色(参9:19-22),后在耶路撒冷(9:26-29)、犹太全地和外邦,传扬福音,呼召罪人悔改归向神,劝勉蒙恩得救的人行事为人与悔改的心相称,即在行事为人上表明他们的悔改是真诚的(参太3:8;路3:8)。

“后在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根据《使徒行传》和保罗的书信自述,他似乎并没有在犹太全地作过传道工作,因此有人以为这一句话是后人在抄本中加入的。

保罗说,就是因为他传扬耶稣是基督,犹太人才要在殿里拿住他,想要杀他。这是概括地回述21:27-31节的情节。

但是,因着神的保守,他们的罪恶和阴谋都没有得逞,直到现在他还能站在这里,对着在场所有的人作见证。而他所要传讲的并不是自己的学问,也不是离经叛道的异端邪说,而是神借旧约众先知和摩西所发出的关于基督的预言,就是说基督必须受害,并且从死里复活,成为万民的光。

“就是基督必须受害,并且因从死里复活,”这句话是福音的基本内容。保罗所讲,和信徒时时宣讲的就是这个信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林前15:3-4)。保罗阐明这个真理,但也把福音的核心直接宣讲出来了。

“把光明的道传给百姓和外邦人”,“光明的道”原文只有“光”一个字;神就是光(约一1:5),借着道成肉身,将光照在世上(约1:5,9);人惟有相信并跟从耶稣基督,才能得着生命的光(约8:13)。

五、对话

26:24  保罗这样分诉,非斯都大声说:“保罗,你癫狂了吧!你的学问太大,反叫你癫狂了。” 

26:25  保罗说:“非斯都大人,我不是癫狂,我说的乃是真实明白话。 

26:26  王也晓得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胆直言。我深信这些事没有一件向王隐藏的,因都不是在背地里做的。 

26:27  亚基帕王啊,你信先知吗?我知道你是信的。” 

26:28  亚基帕对保罗说:“你想少微一劝,便叫我作基督徒啊?”(注:或作:“你这样劝我,几乎叫我作基督徒了。”) 

26:29  保罗说:“无论是少劝,是多劝,我向 神所求的,不但你一个人,就是今天一切听我的,都要像我一样,只是不要像我有这些锁链。” 

保罗这样的辩论引起了巡抚非斯都强烈的反应,他认为保罗已经疯了,而导致发疯的原因就是学问太大。因为上次审问当中,保罗已经说过什么耶稣死里复活,他就觉得神乎其神(25:19)。这次面对新官上任的亚基帕(25:13),而且又是犹太宗教问题专家,保罗似乎恃才放旷,根本没有把亚基帕放在眼里,仍然老调重弹讲耶稣的复活,等于是班门弄斧。他是个讲求现实的罗马官员,并不能接受保罗的见证,认为保罗是在凭自己的学问来解释先知预言和复活的事,大概是盼望弥赛亚盼得发疯了,而编造一些奇异经历来自圆其说。因此他等于是对保罗说:“喂,摸摸你的电脑,估计是热得发烫,在说胡话呢!快醒醒吧!”

保罗立即辩解道,他没有癫狂,很正常;他所说的都是真实而又通俗易懂的话,所依据的是真实经历,有历史的时、地、人为证。他然后转向亚基帕王,说亚基帕王是明白这些事的,因为亚基帕王是犹太人,他也因此乐于向王畅所欲言(比较3节)。他深信所讲的这些内容王是极为了解的,因为来自事实。

“因都不是在背地里做的,”这是一句格言。早期的基督徒教师经常坚持说,他们所传的福音之历史根据乃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参2:22)。

他询问亚基帕王,是否接受先知的著作;而且他说不用王回答,他知道王是接受的。他的意思是,凡是相信先知话语的,必定会支持基督徒所持的立场。因为基督信仰是建立在圣经的应许之上。

亚基帕王当然接受先知所说弥赛亚要来的预告,但是不会相信这预言已经应验在拿撒勒人耶稣身上。因此,他对保罗的话不以为然:“就凭你的三言两语,就可以劝我作基督徒了吗?”

保罗看出了亚基帕王的不屑的态度,他心情沉痛的说,不管是少讲多讲,他的目的只有一个,这也是他向神所求的,就是今天所有听他辩论的人,都能够像他一样幡然醒悟、迷途知返,认罪悔改信耶稣;只是有一个地方不要效法他,就是他身上带着锁链。

保罗的意思很清楚,但愿人人悔改,但愿福音畅行无阻,而不是像他带着锁链一样遭受逼迫打击。

六、最终看法

26:30  于是,王和巡抚并百尼基与同坐的人都起来, 

26:31  退到里面,彼此谈论说:“这人并没有犯什么该死该绑的罪。” 

26:32  亚基帕又对非斯都说:“这人若没有上告于该撒,就可以释放了。” 

这次非正式的听证会到处结束了,亚基帕王、巡抚非斯都、亚基帕的妹妹百尼基以及列席的人都起来,退到了后面合议,大家都认定保罗并没有触犯罗马的法律。亚基帕也给出最终意见:保罗若没有上告于该撒,就可以释放了。意即保罗既然已经表示要上诉,那就只好遵循法律的程序去作,而不能因为他没有罪就予以释放。

从表面看,使徒保罗若不上告于该撒,此刻应该可以获得释放,所以他的上告是多余的;但实际上,他若不上告的话,就会被解送回耶路撒冷并遭害,也许根本没有机会向亚基帕王作见证。

七、反省反思

1、保罗在亚基帕王面前自辩的开场白里面也说了很多谄媚的话吗?

2、主责备保罗“你用脚踢刺是难的”是什么意思?

3、非斯都为什么认为保罗是癫狂了?

4、保罗上告该撒是不是多此一举、浪费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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