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第 26 樓的發言:
假使我們只講愛,那麼,『溺愛』當然也是合理的上帝屬性; 可是我們假使知道上帝的愛還包含公義、聖潔以及其他屬性,我們就知道溺愛絕不是上帝的愛。 假使我們只講愛,那麼,『地獄』、『刑罰』不存在也是合理推論; 可是假使我們知道上帝的愛還包括公義、聖潔以及其他屬性,我們就知道沒有地獄和刑罰絕非上帝的愛。
為何我們只講愛,便認為『溺愛』當然也是合理的上帝屬性? 理由是因為我們不知道上帝的愛,還包含公義、聖潔以及其他屬性嗎?
為何我們只講愛,便認為『地獄』、『刑罰』不存在也是合理推論? 理由是因為我們不知道上帝的愛還包含公義、聖潔以及其他屬性,所以我們就不知道,沒有地獄和刑罰絕非上帝的愛嗎?
地獄、刑罰和上帝的愛原是兩個不同範籌,但作者認為地獄和刑罰的存在,是因為有上帝的愛,因此認為兩者是有不可分割的關連。
作者是否在暗示宇宙間一切善惡好壞事物的存在,都是神一手造出來,與神有不可分割的直接關係? 從而使人有支持理據去質疑神的至善、聖潔、公義的屬性?
從這些貼文內容看來,作者個人理所當然的神學概念、認知和思維, 對基督教最簡單易明的基本入門教義, 竟能得出如此多的新神學理論,
hippo2004 自認是與之差距極遠。除了作者外,還有多少基督徒可有這樣智慧的神學認知,和思維推論呢?
不再浪費篇幅去探討了,其他的內容, hippo2004 留給與作者有相同神學概念的弟兄回應好了。
|